一宗糾纏近17年、涉及腦癱嬰兒的醫療事故案件,涉事醫生終被醫委會判處停牌9個月。裁決雖還了家屬一個「遲來的公道」,但同時暴露了香港醫療投訴機制結構上的深層缺陷──醫患處於嚴重不對等的位置。特區政府應痛定思痛,借鏡其他國家的經驗,加快推動全面的醫療制度改革,建立完善的監督機制、透明的調查程序、便捷的投訴與和解渠道,才能還原真相,真正減少醫患對立,保障病人權益。
醫療事故頻生
作為病人,求醫本是尋求幫助,卻往往在事故發生後感到極度無助。根據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和世界衛生組織(WHO)的統計,全球每年因可避免的醫療照護錯誤導致近300萬人死亡。在發達國家,醫療保健支出中每10美元就有超過1美元用於處理醫療疏漏的後果,全球經濟損失高達數萬億美元。
WHO數據顯示,每10名病人中就有1人在醫療過程中受害;在低至中等收入國家,每100人更有4人因不安全醫療而死亡。超過一半的醫療傷害可以預防,其中近一半與藥物有關,包括錯藥、劑量錯誤或用藥時間不當。然而,面對醫療事故,患者或家屬往往缺乏醫療常識,病歷又由醫生掌控,資訊與資源嚴重不對等。
追責極艱辛
香港醫療事故追責過程極為艱辛,許多個案拖延十多年仍難討回公道。就如本次腦癱嬰兒案,投訴被醫委會秘書處無故拖延多年,研訊小組甚至一度以構成「壓迫性和濫用性」為由永久擱置聆訊,引發社會譁然後才主動覆核。這不僅對個別家庭造成傷害,更對香港整體醫療聲譽構成沉重打擊。
過去,醫委會研訊往往由醫生主導,個案處理動輒數年甚至十數年,「醫醫相護」的觀感揮之不去,嚴重削弱病人信心。在香港普通法制度下,醫療疏忽民事索償門檻極高,若非有專業法律團隊及熟悉專科運作的專家證人協助,患者幾乎難以完成漫長的訴訟過程。
英國「死亡醫生」希普曼(Harold Shipman)案為全球醫療監管提供了深刻教訓。希普曼在1975至1998年間利用醫生職權至少殺害215名老年患者,其惡行之所以能長期不被察覺,正是因為當時醫療監督、死亡登記及藥物管理存在巨大漏洞。事後英國成立調查委員會,推動改革:建立獨立醫療審查官制度、引入常態性死亡率監測、收緊管制藥物追蹤、強制醫生五年定期換照。改革核心是從「醫生同行相護」轉向「病人安全與外部透明監督」,成效顯著。
香港目前正推進《2026年醫生註冊(修訂)條例草案》,優化醫委會組成:醫生委員數目維持不變,增加業外委員(包括非醫護人士)比例至31%,但仍是以醫生為主導,難免令人有「醫醫相衛」之感,醫患不對等的情況依然存在,有需要進一步改革。

參考歐美機制
其實特區政府應參照歐美經驗,建立一套多層次、非訴訟優先的醫療投訴處理機制。英國國家醫療服務體系(NHS)的三級投訴機制,由院內投訴、獨立審查,到完全獨立於政府的申訴專員,層層把關,且調查結果對醫療機構具約束力,全程免費,確保投訴不會因經濟門檻而被扼殺。
美國的「道歉法」與「早期和解」制度同樣值得借鏡:前者鼓勵醫生真誠道歉而不擔心道歉內容在法庭上被用作不利證據,有助打破醫患對立;後者鼓勵醫院主動認錯賠償,避免訴訟曠日持久。
另外,德國的法律保護保險也值得香港特區政府參考。法律保護保險在當地相當流行,涵蓋醫療、租務、交通等多種糾紛。投保人在保險期間因醫療疏失而遭受損害,便可向保險公司提出申請。若保險公司認為訴訟有勝訴希望,便會承擔損害賠償訴訟的相關費用,包括律師費、訴訟費用、鑑定人及專家費用,以及對方當事人的相關費用。無論訴訟結果如何,投保人本人只需支付簽約時約定的自負額即可。香港醫生已有專業責任保險,病人卻缺乏相應保障,建議可在醫保中加入相關元素,透過大規模資金池分散風險。
腦癱嬰兒案雖已落幕,但其暴露的制度問題不容忽視。不安全的醫療照護帶來個人悲劇、系統負擔與巨額經濟損失,唯有持續推動改革,參考其他國家的透明監督、法律保障及和解機制,才能構築更安全的醫療環境,保障病人權益,提升整體醫療素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