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房屋委員會的租者置其屋計劃(簡稱租置計劃)源於1997年時任特首董建華提出的「居者有其屋」政策,目的是讓公屋租戶以折扣價購買現居單位,首批約2.5萬個單位於1998年推出。全港共有39個屋邨納入計劃,提供約18.37萬個單位;至今成功售出約15.2萬個單位,涉及人口約40萬人。儘管出於良好願望,計劃在推行過程中遇到金融風暴、人口老化及樓齡偏高等問題,最終於2002年停止推售。
良好願望 未能實現
當時決定停止推售租置計劃是基於多種原因:
一、經濟與財政問題:金融風暴衝擊下,樓市大跌,租戶購買意欲下降;從財政考量,雖然出售公屋可減輕政府每年50億以上的維修負擔,但租戶購買力仍不足。
二、租戶結構問題:人口老化,租置屋邨中近半數居民為60歲以上長者,難以承擔按揭供款;居民收入不穩定:不少租戶依靠綜援或低收入,無法負擔購房。
三、樓齡與吸引力不足:未售出的單位樓齡偏高,普遍老舊,維修費用高昂,吸引力不足;市場選擇多,年輕租戶更傾向購買新居屋或綠置居,而非舊公屋。
四、政策定位模糊:租置計劃與居屋、綠置居等資助房屋政策定位重疊,導致政策混亂。
五、社會意見分歧:部分人支持重推以增加置業機會,但調查顯示僅12%租戶有意購買現居單位,54%租戶表明不會購買現居單位。

租置計劃在1997年推出時,承載了「居者有其屋」的宏大願景,但在實際推行中,受到上述經濟環境、人口結構、樓齡問題及政策定位不清等多重挑戰。雖然計劃曾成功售出超過15萬個單位,但隨着社會環境變化,重推的吸引力和可行性已大幅下降。
近日有報道,房屋委員會正在認真研究是否重推租置計劃。事實上,現行的租置計劃已是一個非常棘手的問題。參與的屋邨大多落成於1980至1990年代,樓齡偏高,人口結構以長者為主。雖然當時的出售價有較大的折讓,但隨着樓宇多年的老化,所需維修所涉及的資金,對這些長者家庭,確實是個負擔。更致命的是由於業權分散,同一幢大廈中有住戶是租客,有住戶是業主,在協調維修事宜方面,出現許多問題,引發許多爭議。
及此,筆者原則上是不贊成重推甚或加推新的租置計劃。
提供誘因 整合業權
筆者建議,就已出售的租置計劃單位,提供誘因,讓同屬出租單位住戶搬入整幢出租單位大廈,讓同屬出售單位搬入整幢出售單位大廈,從而解決所面對的管理與維修問題。同樣地,如果將來推出較新的單位作租置計劃的話,建議也採取類似措施。
但居民會問:我為什麼要將自己的單位,去置換另外一幢樓的單位?筆者建議,房委會為這些受影響的住戶提供單位翻新裝修的補貼,為數約15至20萬元,作為誘因。

目前受影響的居民約40萬人,將來如果重推租置計劃有可能受影響的居民會超過60萬人,總共受影響的人數逾100萬人。算一筆賬,假設這100萬人,即40萬戶,每戶裝修費15萬,而又只有一半公屋租戶參與置換計劃,所涉及的費用達300億元之鉅。
租置每戶交5萬元維修基金
又假設將來60萬人,即24萬戶,每戶500呎,每呎保守售價2500元,其中又只有一半參與置換計劃,政府庫房便有1500億元的進賬,財務上應該是可行的。到時政府亦可要求購買租置計劃的住戶,每戶投入5萬元作維修基金,日後的管理便省了許多問題。
上述的數字僅供參考,政府應按人口結構特徵、居民收入結構等實際情況去調節各數字。長久之計,政府應檢討整體房屋政策,增加興建私人參與資助房屋的數量,通過一些措施,解決收地問題、成本效益和施工效率,為市民提供可負擔的資助房屋,減低出租房屋的比例。
筆者建議政府認真考慮上述提案,一方面解決已出售的單位所遺留下來的維修問題,另方面亦方便居民在購置較新的單位時有較好的制度安排,而政府庫房又同時有一筆可觀的進賬,以及免去日後長期補貼出租單位維修的包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