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 Jan 03 2025 23:59:59

許正宇:購買冒牌水涉人為疏忽 委紀律調查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表示,為確保政府人員日後能更有效執行採購工作,必須從根本去重塑工作文化,提升採購人員的盡職審查能力和在制度上賦予他們足夠權力。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10月20日公布,政府物流服務署已落實六項由檢討政府採購機制專責小組提出的先行措施,圍繞制度改革、加強部門間訊息互通和重塑工作文化三方面,盡早堵塞政府採購程序的漏洞。另外,財庫局亦全面公開審計署就審查政府採購樽裝飲用水事件提交的管理建議書,以展示政府在處理事件上的透明度和革新採購和合約管理機制的決心。

此外,為在供應政府辦公室樽裝飲用水招標前,更準確掌握市場脈搏,物流署已在網頁公布市場研究公告,邀請有興趣的供應商在一個月內提交回應。物流署考慮有關回應後,目標在今年底為港島和部分離島政府辦公室展開招標工作。

許正宇在今早(21日)的電台節目中指當局訂立電子資料庫,讓內部採購資訊互通,日後其他部門安排採購時亦可參考。

須從根本重塑工作文化 做好把關者

許正宇說:「今次採購樽裝飲用水事件固然涉及個別公司的懷疑欺詐行為,但同時亦顯示相關人員在盡職審查和應對潛在欺詐行為方面,其洞察力和警覺性未能配合現今商業社會狀況,亦與合理期望有明顯落差。」

許正宇表示和專責小組均認為要確保政府人員日後能更有效執行採購工作:「必須從根本去重塑工作文化,提升採購人員的盡職審查能力和在制度上賦予他們足夠權力,讓他們除了擔當公平競爭的推動者,更重要的是做好政府採購的把關者。」

物流署已擴大原有內部審計專隊的職能,並重組為採購及物料管理審核組。 (灼見名家圖片)
 

六項先行措施堵漏洞

他表示,專責小組自8月成立以來,一直研究各項可完善招標和採購機制和程序的措施,預期今年底前發表檢討報告,提出達致「表裏兼顧、標本兼治」的方案,讓政府採購工作更臻完善。專責小組認為應盡早推出六項先行措施,以及早堵塞漏洞,財庫局已督導物流署即時落實,詳情如下:

(一)物流署即日進一步發放內部工作指引,訂明在擬備招標文件、評審投標書及合約管理各個階段進行盡職審查的具體要求和提供詳細指引,協助採購人員更有效防範潛在欺詐行為;

(二)物流署由10月起已擴大原有內部審計專隊的職能,並重組為「採購及物料管理審核組」,作為第三方審查專隊,以風險為本原則加強抽查各部門採購時的盡職審查工作,並適時上報有關部門首長正視;

(三)修訂《招標和合約的標準條款》加強審查和管理合約權力,當中涵蓋規定投標者和承辦商須同意政府可直接向第三方核實所提交資料的真確性,並容許政府在審核標書過程和合約期間進行實地視察等。經修訂的條款亦賦權政府在發現承辦商提交虛假陳述或不真確資料時,可即時終止合約;

(四)為善用不同部門的採購經驗,物流署10月中已設立內部電子資料庫,持續蒐集各部門有關承辦商投標情況和合約表現的資訊,構建整個政府通用的採購資訊網,供採購人員隨時查閱,從而更有效及早識別高風險投標者;

(五)物流署聯同香港警務處和香港海關在9月舉辦了五場講座,重點向各部門負責採購和財務工作的人員講解騙案手法和識別技巧,提升他們的防騙意識,共有逾750人次參加。另外,物流署亦正安排培訓班,向同事詳細講解新訂立的內部工作指引,讓他們能掌握執行細節;及

(六)在構思及落實各項措施時,物流署透過不同渠道鼓勵同事提出意見,當中包括在9月舉行兩場員工交流會,聽取他們對做好盡職審查工作和程序的意見,務求他們對各項優化措施有更強的參與感和承擔,從而建立主人翁工作文化。物流署會繼續透過入職培訓、恆常培訓活動和員工交流會等,將「盡職盡心,採購為民」文化逐步植根同事心中。許在今早(21日)的電台節目中解釋希望令採購人員把為政府採購,視作為自己採購。

紀律調查可涉已退休人員

許正宇亦指宜由從未參與事件的政府人員調查,公布已安排政府最資深的常秘、首長級甲一級政務官劉焱就管理建議書內所點出的人為疏漏情況進行紀律調查,涉及逾10名物流署和財庫局庫務科的前線、中層及高層人員,不論是在職或是退休,相信紀律調查都會包括在內,結果會由公務員事務局定奪處理方式。

劉焱表示會即時開始調查工作,會覆檢文件識別和再聯絡涉事人士陳述,按需要會約見當中部分涉事人,希望釐清事件中不同階段涉事人員的角色與責任。

審計署揭招標多處漏洞  物流署不採用評分制獲確認

物流署6月向新供應商鑫鼎鑫批出為期36個月、總值近5300萬元的合約,為港島和部分離島政府部門供應樽裝飲用水,後揭發鑫鼎鑫涉造假提供冒牌樽裝水。事件發酵至8月政府以「無法信納鑫鼎鑫能繼續履行合約」為由終止供應合約,審計署隨即開始審查。局方於20日亦公開審計署就事件的建議書,包括以下要點:

  1. 鑫鼎鑫非登記食物進口商:根據《食物安全條例》(第 612 章)登記為食物進口商,才能進口樽裝水產品,但招標文件無列明此要求,鑫鼎鑫入標時並未登記為食物進口商,一直不符合供應商資格。審計署建議日後於招標文件中,明確訂列相關資格。

  2. 搞錯驗水要求:《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訂明,檢測12種金屬雜質含量適用於樽裝飲用水,物流署一直不知悉這些要求。鑫鼎鑫提交的驗水報告只包含3項微生物含量準則的化驗報告,物流署諮詢食安中心監察樽裝水的一般做法後,才得知檢測應涵蓋12種金屬雜質。

  3. 不妥處理虛假檢測文件: 鑫鼎鑫申請更換樽裝水製造商時,提交的水質檢測報告標明是由香港標準及檢定中心發出。審計署批評物流署已接獲中心通知該檢測報告懷疑是虛假文件,但署方只要求鑫鼎鑫重新提交有效的檢測報告。署方更在中心確認報告是否有效前已更換供應商,物流署則解釋是為保持各決策局或部門的樽裝飲用水供應不間斷。

  4. 製造商公司名和印章不符:鑫鼎鑫投標時首度提交兩份文件,製造商名字與公司印章不符,製造商是「樂百氏(廣東)飲用水有限公司廣州分公司」,但文件的公司印章卻是「百氏(廣東)飲用水有限公司」。審計署指印章的公司名不正確是明顯的詐騙跡象,物流署沒有直接聯絡製造商核實文件的真偽,當時也沒有向執法機構舉報;批評物流署核實投標者資料不足,也欠缺防範詐騙的意識。

  5. 送水延誤服務缺失:7月獲合約以來,供應商連番出現違反合約規定的情況,超過20個決策局或部門投訴鑫鼎鑫表現欠佳,送水延誤,未能協助決策局或部門開立訂水帳戶和處理問題。中標公司只有3名全職員工,未能承擔合約要求。

  6. 欠缺財政審核:審計署引述現行《採購規例》訂明服務合約或需要提供價值逾1500萬元服務的物料供應合約應做財政審核,確保入標公司有足夠財力履行合約。物流署稱此合約只供應物料、並非服務,故認為毋須財政審核。審計署指送水是勞力密集的工序,服務部分在價格中或佔相當比重,物流署應向鑫鼎鑫了解清楚送水服務成本,並考慮是否適用《採購規例》的準則。

  7. 棄評分制度:物流署署長陳嘉信批准棄評分制度,改為價低者得。此決定獲中央投標委員會批准,理由是樽裝水屬「常規貨品」,無必要採用評分制;如不論情況一概採用評分制度,採購或未必符合經濟效益,也未能審慎使用公帑。物流署長更獲讚「以身作則」。

短中長期跟進值得肯定 望提升公僕團隊能力和氣氛 

立法會議員鄧家彪向本社表示,撇除有機會將由執法部門處理的刑事成分,局方和部門仍「雙劍合璧」就相關人員是否失職和能力問題跟進和追究責任,值得肯定。由8月爆發事件,至昨天公布全盤措施和跟進,包括立即實行的短期措施,以及中、長期應對改善,鄧希望「能提升公務員團隊的能力和工作氣氛,做到為政府和公眾把關的責任」。

而審計署的報告總結見到相關人員處理食品時的「輕率、疏漏,令人失望」,連審核新的潛在供應商時連公司名都錯的情況下,仍可放行。這影響所獲服務不合預期標準,政府聲譽又受損,快速成立專責小組調查,近幾年也未見過採取如斯處理策略。

特區政府公務人員聯會主席李方沖今日(21日)在電台節目回應政府加強盡職審查措施會否影響採購效率和採購人員負擔,李指相信措施初期行政工作需時可能較長,但慢慢會適應,長遠是好事;今次冒牌樽裝水事件涉及欺詐,需要加強相關人員的防騙培訓。政府大部分採購由物流署負責,個別部門所需的器材也有由部門自行採購。採購人員會審視投標者的基本資料、投標紀錄、以往履行合約的表現等方面;投標者曾涉及不良紀錄,一般亦難以由基層採購人員查核發現。

 

本社編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