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按:《怕老——香港長者法律保障》一書由資深記者、慈善機構大銀總監陳曉蕾撰寫,逾22萬字整理香港長者在金錢管理、醫護決定、刑事訴訟所需的法律保障,以下節錄自「金錢管理篇」中有關持久授權書的章節。近年愈來愈多人談論訂立持久授權書,避免在病倒失去精神行為能力時,「人在病床、錢在銀行」,文章採訪整理律師專業意見,扼要點出訂立持久授權書須注意的事項。
當哥哥決定移民,Heidi就對父母開口:「你們都做持久授權書吧!」
當時爸爸80歲頭腦清醒,媽媽70出頭已有初期認知障礙症,兩老想到未來都是靠女兒照顧,也就答應讓她全權處理財務。然而過程中,媽媽還是感到不自在。「媽媽那刻像是被人脫去所有衣服,光脫脫地要把所有財產交出來,所有資產都要曝露出來,但她也知道自己開始有認知障礙症的病徵了,不得不告訴我。」Heidi也覺得無奈,她陪着媽媽把十多間銀行戶口逐一取消,把所有存款集中到一間銀行處理。
翌年媽媽突然發現有癌症,已經第四期,持久授權書讓Heidi很順利處理媽媽的財務,不會「人在病床,錢在銀行」。
立遺囑一併簽
律師梁萃明建議在立遺囑時,可以一併簽立持久授權書。舉例一位爸爸有三個物業,已經想好第一層樓給長子、第二層樓給幼子,餘下那層可以出租或賣掉來養老。而萬一爸爸在需要動用養老的資產時,失去精神行為能力,那就可以透過持久授權書授權給指定的受權人,動用這第三層樓,還有當時的銀行戶口存款、股票等,還可以寫明第一和第二層樓不要動用。
這是持久授權書最重要的優點:由授權人本身,去選擇受權人,並非由法院決定產業受託監管人,或者監護委員會委任監護人。但受權人可以是誰?律師洪愛恩坦言不少客戶都表示找不到適合的受權人:「香港人沒結婚、沒子女的愈來愈多。我有一個客戶已經是第三、四年告訴我:『對不起,我還未決定到那個人』,不斷改來改去。」
因此在訂立持久授權書時,需要額外謹慎,有五點保障可以參考:
一、要求共同行事
授權人請律師草擬持久授權書時,可以選擇一位,或者超過一位受權人,這會用到不同的法定表格。「我通常都會建議客戶選擇多一位受權人,然後再在不同的事項,選擇共同行事,還是各別行事。」洪愛恩指若然只選擇一位受權人,萬一對方離世、失去精神行為能力或者破產,持久授權書就會失效:「兩個人就可以互相幫忙,一起以授權人最佳利益為依歸,一起作決定。」
法例規定最多可以有四個受權人,防止個別受權人濫用權力。為了保留彈性,亦可以規定一些財務事宜可以各別行事。「例如其中一個受權人去了旅行,若然規定所有受權人共同行事,那就無法去銀行取錢。」洪愛恩解釋,受權人不一定有相同意向,但所有行事都是維護授權人的最佳利益,那就會有共識。
二、列明資產權力
在持久授權書法定表格第二項可列明受權人具體事宜,例如只有權處理某一個特定銀行戶口、特定物業;決定是否有權可以開保險箱、管理股票、投資基金、替定期存款續期、車輛續牌、付款物業大維修、當租客欠租可以追討等。
「個人要清楚自己的狀況和想法,很清晰和律師商討,律師才可以給法律意見,幫你做一些適合的條款。」洪愛恩指這表格的第二項,應該是「度身訂造」的。
香港銀行公會發布的《認知障礙症患者銀行服務指引》建議受權人可以為授權人開設「基本戶口」,授權人可以要求在這戶口放一定的存款,並隨通脹調整,讓授權人一旦患上認知障礙症,仍然可以保有一個自己的戶口,可以自行提款等基本銀行服務,這個戶口受權人只可以放錢不能取走。

三、限制權力寫明要求
持久授權書法定表格第三項有空格,讓授權人填寫限制,例如受權人訂立價值超過某金額的合約,須先尋求法律意見。
「你有什麼顧慮,就要告訴律師,然後律師會寫一些限制的條款,或者指導性、指示性的條款。」洪愛恩說曾經有客戶寫明護理的等級,是要見私家醫生、若入住院舍需要單人房等。梁萃明亦有一位客戶寫明晚期只住公立醫院,因為決定死後把遺產捐給慈善機構,不希望把資產「浪費」在醫護費用。每個人在失去精神行為能力後,期望的照顧和價值觀都不一樣,表格這項就可以讓受權人以授權人的意願為依歸。
四、通知親友增加保障
在持久授權書在法院申請註冊時,必須通知授權人本人,或者通知一位或兩位授權人指定的人。
梁萃明說有客戶擔心子女作為受權人的理財能力:「這客人是做生意的,選擇子女做受權人,可是不太相信子女的能力,便直接找會計師放在這需要通知的名單。當子女申請持久授權書生效,這位會計師便會知悉,可以留意受權人如何行事。」
洪愛恩亦舉例授權人可找信得過的親友幫忙:「例如你規定要通知契姐,那契姐就會幫忙睇住。萬一見受權人用錢太快,很快就用光,契姐可以去法院說:受權人『打龍通』、賭輸了授權人的錢等,可以要求法院委任產業受託監管人,接管處理授權人的財產及財務事宜。
五、定期檢討修改
持久授權書在律師和醫生面前簽署後,已經是有效的法律文件,但可以選擇即時或者稍後才在法院註冊生效。比較謹慎的做法,是要求有兩位醫生都證明失去精神行為能力,持久授權書才可以生效。
再者持久授權書需要定期檢討,授權人想法有變,就需要重做。如果已經在法院註冊,就需要法院確認撤銷舊有授權書。
梁萃明亦建議訂立持久授權書後,另外做一張清單,放在持久授權書的文件夾內不時更新。當受權人要用到,便知道那些文件放在那裏,有多少銀行戶口、資產清單等,讓受權人大約有概念如何管理和運用。
新書簡介:
書名:《怕老——香港長者法律保障》
作者:陳曉蕾
出版社:大銀
出版日期:2025年9月
作者簡介:
陳曉蕾1993年入行做記者,關注及報道社會可持續發展議題,調查報道《剩食》及 《死在香港 流眼淚》分別於2012年及2014年獲頒香港書獎。2017年《香港好走 有選擇》、《香港好走 怎照顧》系列獲香港出版雙年獎最佳出版及金閱獎。2015年創辦慈善機構大銀Big Silver,關注人口高齡化,支持照顧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