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大律師公會一向致力維繫與國際法律專業團體之間的緊密聯繫與交流。作為推動相關工作的具體行動之一,我於2025年8月28日至29日,隨同公會主席毛樂禮資深大律師前赴印度首都新德里,出席第35屆亞太區法律協會主席聯會(The Presidents of Law Associations in Asia, POLA)年度峰會。
POLA峰會是一個一年一度的重要活動,旨在讓亞太區眾多司法管轄區的法律專業團體的主席們就關注的議題進行交流和討論。第34屆峰會正是由香港作東道主。今次於新德里舉行的第35屆峰會,匯聚19個律師協會的主席及其代表,並有四個國際法律組織派出代表以觀察員身份參加。
本屆峰會其中一項最受關注的議題,是人工智能對法律專業的影響,以及如何在未來發展中與相關工具融合。討論重點之一,是在人工智能工具日益普及的社會環境下,法律專業教育和持續培訓政策應作出何重調整。

傳真機促進跨國法律文件交換
法律專業與其他行業一樣,長年受科技發展所影響。回顧過去,許多人會首先想到90年代中期開始普及的互聯網,認為它對法律工作帶來了最深遠的改變。然而,若細看當代科技的演變,傳真機的出現與普及,實際上更早開始塑造現代法律專業的運作模式。
傳真機是首項令法律文件得以完整地即時傳送的科技,促使跨國法律文件交換變得迅速可行,從而推動國際貿易與金融交易的發展。香港成為國際金融及貿易中心的起點,與傳真機的普及時間幾乎同步,兩者之間的關聯不容忽視。
過去數十年,科技發展一直被視為法律工作的輔助工具,對法律專業教育及持續培訓政策的影響相對表面。然而,人工智能的興起正促使業界重新審視此一觀點。
不能忽視人工智能影響
在本屆POLA峰會中,各地代表對法律教育及持續培訓政策是否應因應人工智能的普及而調整,意見不一。有代表認為現時人工智能的功能被過度誇大,短期內不可能取代律師或大幅減少相關職位。再者,年輕人在入讀法律學院前已具備使用人工智能工具的能力,故無需特別針對人工智能制定教育政策。此一立場延續了過往政策制定者對科技發展對人類行為影響的被動看法。
相對地,另一些代表指出人工智能已在部分地區導致法律職位減少,並出現因錯誤使用人工智能而引發的專業失當案例。隨着人工智能工具在社會上的廣泛應用,公眾亦開始利用相關工具草擬法律文件,甚至在無律師代表的情況下直接提交法庭文件。這些行為模式的改變,顯示法律教育及培訓政策不能再忽視人工智能的影響。
在香港,相關政策的未來發展正由司法機構、三間法律學院、律政司、香港律師會及香港大律師公會共同研究。由於政策制定涉及法律執業者的未來及資源分配,故須審慎處理。目前的共識是:人工智能工具的普及必須在法律教育及專業培訓中予以正視。
除了教授人工智能工具的應用技巧,如指令工程(Prompt Engineering)及程式編碼的基本知識,更重要的是加強專業倫理的教育,並應在法律課程的早期階段開始推行。
專業倫理重要
專業倫理的重要性體現在兩方面。首先,人工智能生成內容存在「幻覺」(hallucination)問題,使用者需具備辨識真偽的能力與警覺性。更根本的是,專業倫理是法律被視為專業而非純粹服務業的核心。法律專業對委託人承擔受信責任(fiduciary duties),即律師須以委託人利益為先,避免利益衝突。此一責任是人工智能服務供應商無法承擔的,也是法律專業不可被完全取代的根本原因。
因此,法律學生及執業者必須深刻理解受信責任的本質與重要性,確保法律專業在保障公眾利益的前提下持續發展。
目前只是人工智能普及的起點,未來通用人工智能(AGI)或量子電腦的出現,將為社會帶來更深遠的影響。香港大律師公會將積極參與法律教育及培訓政策的制定,確保法律專業在科技洪流中穩健發展,繼續保障社會大眾的法律權益,服務公眾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