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日前通過一個法案,定明賣淫合法,嫖妓犯法。嫖客定罪後,不單要罰款,還要上課,認識嫖妓的害處,更要留案底。
贊成法案的人認為,娼妓其實是受害者,法律不應該懲罰受害者。反對的則認為,嫖客怎知道她們是自願還是被逼的,只要是自願,買她們的服務,不應視作違法;政府硬要逼娼為良,損害了她們自由選擇職業的權利。
贊成與反對,似乎都各有道理,問題在,如果真的可以自由選擇,到底有多少女子會自願為娼?有多少女孩子沒有夢中的白馬王子,期望能與他相依相伴,廝守終身?有多少女孩子從小就立志做娼妓,過着「一雙玉臂千人枕,半點朱唇萬客嘗」的迎送生涯?如果說職業無分貴賤,不應歧視性工作者,試問到底有多少人會以自己的妻女當娼為榮?
對於所謂的自願當娼,一個女子要走到這個地步,一定是有種種難言的苦況,也許是有經濟困難,也許是一時的迷失,而嫖客利用她們的困境買春,這種乘人之危的行為,文明社會不應坐視不理。
對野生動物,「沒有買賣,就沒有殺害」;同樣的,沒有買賣,就沒有女子會被逼為娼。
在香港這個金錢掛帥的社會,常聽到有人問:良心,幾錢斤?如果良心都可以論斤來計價,那還有甚麼不可以用錢買的呢!凡事以價格來衡量,人會快樂嗎?根據近日的調查顯示,香港人的微笑指數是全球倒數第三。也許我們更應該問:開心,幾錢斤?
曾經有弟子質疑服喪三年太長,認為應該減為一年,孔子不與他爭論年期的長短,只是問他會否心安,「汝安,則為之。」心安,就不會受到良心的譴責。良心是長年無休的內在警察。法國要嫖客上課,認識嫖妓之害,就是要培養他們的道德自覺,讓他們不再心安。
把自己的快樂,建築在不幸女子的痛苦之上,非君子所為。每天一照鏡子,就遇見這個並非正人君子的自己,會自我感覺會良好嗎?會心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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