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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案表現即最佳履歷──新晉大狀成長路

脫離新晉行列雖是一個階段的結束,但大律師們本身的價值與追求,則不會隨時間改變。

今年6月中旬,數名新晉大律師(Young Barristers)將前往荷蘭阿姆斯特丹參與European Young Bar Association舉行的夏季會議。

在香港,Young Barristers當中"Young"的意義在於年資而不是年紀,但凡是執業年資七年或以下的大律師,就是行內俗稱的“YB”。隨着更多法律畢業生選擇加入大律師的行列,新晉大律師目前佔香港大律師總數約三分之一。

考慮到新晉大律師需時在此行業站穩陣腳,香港大律師公會除了採用會費按年資遞增的制度外,亦在各個方面向新晉大律師提供支持。其中一例就是資助他們前往外地參與國際會議,讓他們通過參與各項研討會來加深對其他司法管轄區以及專門法律議題的了解,並得以認識當地的法律界人士。在現今跨境交易與訴訟愈發常見之際,這些機會得以讓新晉大律師在執業初期擴闊自己的眼界。

新晉大律師與國際會議

過去公會曾資助新晉大律師前往英國、愛爾蘭、丹麥、澳洲和馬來西亞等地參與各項會議,其中包括只邀請經獨立轉介的制度下(Independent Referral Bar)的大律師參與的世界大律師會議(World Bar Conference)。此次於荷蘭舉行的夏季會議亦在公會的資助之列。

部分獲資助出席國際會議的大律師,是公會屬下的新晉大律師常委會(又稱Young Barristers’ Committee)的成員。此常委會由新晉大律師組成,優先考慮與新晉和實習大律師(Pupil Barristers)相關的事宜,並為他們籌辦適合的活動。常委會的委員在適當時候會代表公會參與一些專為年輕法律從業員而設的活動,例如參與由其他專業機構或團體主辦的中外交流團和會議等。

在汲取參與活動的經驗後,以及得到公會的支持下,新晉大律師常委會於2023年首次舉行以其名稱命名的國際會議,並邀請了來自各地的法官和資深的法律從業員成為講者,並鼓勵新晉大律師以及其他法律從業員一同參與。此項安排既能增加本地新晉與實習大律師與其他法律專業人士交流的機會,亦讓來自外地的參與者直接感受香港的氛圍。

與此同時,常委會歡迎法律學生參與此項活動,使他們能與執業大律師直接對話和加深對此行業的認識。因首屆會議獲得的反應不俗,常委會在2024年再次舉行同名會議,並有意恆常舉辦這項活動。

部分獲資助出席國際會議的大律師,是公會屬下的新晉大律師常委會的成員。(Shutterstock)
 

新晉大律師的業務發展

對於新人而言,如何積累經驗和爭取機會是一個重要命題。有些新晉大律師會在執業初期就專攻一些法律範疇,有些會先嘗試接下不同範疇的工作,還有些會選擇考取更多專業資格。

除了其他司法管轄區的執業試外,一些大律師會積極地拓展替代爭議解決(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的業務,包括成為認證仲裁員和調解員等等。大律師因為熟悉各種法律原則和程序,且能對案件有獨立判斷,在參與仲裁或調解時自然會有其優勢。

然而,考取相關資格並不代表馬上會獲邀擔任仲裁員和調解員。如同訟辯的工作一般,新晉大律師需要時間積累經驗和名聲,而積累的前提卻是有處理案件的機會。不少人在入行初期不免會面對一段「雞先抑或蛋先」的日子,這也很多時被行內人視為衡量是否繼續執業的關鍵時間。

因應以上的需求,新晉大律師常委會曾經與仲裁委員會合辦講座,亦協助推廣一邦國際網上仲調中心(eBRAM)的工作坊。此外,由常委會舉辦的同名國際會議亦連續兩屆得到香港國際仲裁中心的支持。常委會也定期舉行或協辦行內或跨界別的社交活動以促進參與者之間的交流。

行內亦有流傳大律師在庭上的發揮引起對家律師注意的故事,並引伸出「辦案的表現就是最好的推廣」的說法。筆者在有限的執業年期當中,也通過親身經歷確認了前人所言非虛。

累積更多訟辯經驗與了解更多行情後,新晉大律師的訴訟業務來源會比較容易變得穩定。有相應專業資格的新晉大律師亦有更多機會擔任調解員或參與仲裁,未來亦能把握已成立40年的香港國際仲裁中心和剛落戶香港的國際調解院等機構帶來的發展空間。一些大律師還會兼任大學教職和撰寫與編輯法律書籍等等。種種可能性均讓大律師在專攻法律專業的同時,也能夠選擇多線發展。

國際調解院公約簽署儀式5月30日舉行,共33個國家一同簽署公約。(政府新聞處)
 

大律師不再新晉時

七年是大律師是否仍屬於新晉的分水嶺,但這個變遷並不算是翻天覆地。例如,新晉大律師常委會有份支持的義工活動和其舉辦的中學生辯論比賽等等均歡迎所有年資的大律師以不同角色參與,讓他們在能工餘時間接觸大眾和回饋社會。

又例如,雖然很多年輕的大律師非常熟悉資訊科技,也會主動了解新興的法律科技,但資歷更深的法律界和司法人員也很常在法庭程序中應用電子產品;終審法院近期還正式設立了網上直播和重播聆訊的系統。而且大律師們本來就經常要留意法律原則的變更與更新,這顯示適應改變的能力並不限於年資。

更重要的是,每個大律師開始執業時就必須履行專業責任,行為守則的要求以至法治的重要性,都不會隨個別大律師執業的年資而改變。故此,脫離新晉行列雖是一個階段的結束,但大律師們本身的價值與追求,則不會隨時間改變。
 

公允論法》專欄由6位不同年資的執業大律師輪流執筆,就與法律有關的社會議題或大律師專業的熱門話題表達專業看法。六人以淺白筆觸記下執業生涯的點滴,致力透過專欄讓公眾了解大律師行業。

黃海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