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港區國安法》6月30日刊憲公布,晚上11時生效。

事實一再證明,每一次香港不僅都沒死,從未實行「一國一制」,從沒內地化,相反都是一國兩制的鞏固、深化和細化。

全國人大常委會6月30日上午以162票全票通過《港區維護國家安全法》。預料稍後才會公布法案全文。

今次港版國安法的中央立法,以及其後特區按《基本法》第23條的本地立法,正好是重新規劃、試驗大陸法與普通法的有機銜接。這方面並不是史無前例,一如一國兩制,歐洲有許多參考經驗。

未來香港對國家安全的審查,是否也會跟隨內地,遍及到包括經濟、金融、投資?果真如此,香港作為國際金融商貿中心的地位必受影響!

全國人大法律工作委員會副主任張勇指出,在「港區國安法」通過之後,如果香港特區的行政、立法及司法機關能夠有效地擔負起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確保國家安全在香港安然無虞,中央就沒有必要行使管轄權。

中央人民政府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維護國家安全公署。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依法履行維護國家安全職責,行使相關權力。

譚惠珠相信,現在沒有一個中國人,願意看見香港又被外力干預或者控制,亦不想看見香港人幫助外力去破壞香港,因此,每一個香港人都有責任去支持「港區國安法」的立法。

由亞太法律協會主辦,香港公民協會、香港華人革新協會支持的「深度探討《港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的亞太法律協會網上研討會在2020年6月13日舉行。現場嘉賓、Zoom及Facebook Live提問踴躍。

國務院港澳辦副主任鄧中華表示,「港區國安法」是香港特區法律的重要組成部分,具有不可挑戰的地位和權威,任何香港本地法律均不得與該法相牴觸。

支持中央制定港區國安法的人,很多認為立法愈快愈好。我卻認為,法律出台早一些或遲一些,分別不大;法律寫得好不好,效果卻完全不同。

由亞太法律協會主辦,香港公民協會、香港華人革新協會支持的「深度探討《港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的亞太法律協會網上研討會13日舉行。

《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表示,現今香港根本沒有能力自行立法保障國家安全,中央就必須在國家層面立港區國家安全法及執行機制。

去年6月9日的百萬人大遊行,本來是非常和平。如果不是因為遊行未完政府已經發聲明表示會如期把逃犯條例修訂提交立法會通過,就未必會有當晚的警民衝突,就未必會有「6.12」民眾包圍立法會的一幕。

政治中立是指在香港處理涉及資源分配給不同政黨而言,公務員要嚴守中立,但當國家與敵人發生矛盾時,不但公務員不能中立,所有市民也有效忠國家抵制敵人的義務。

港澳辦常務副主任張曉明表示,香港局勢的發展變化已經到了已故領導人鄧小平所講,「非中央出手不行的地步」,中央出手處理香港的國安立法,既是勢在必行和理所當然,也是現實政治下的必然選擇。

韓正說,香港國安立法,是為了維護香港社會穩定;有了這個前提,就要對香港的深層次問題提出解決方案,回應香港市民的關切。這是特區政府的責任。

其實第23條立法條件從香港回歸開始一直不足,直到2020年2月13日後,第23條才因人成事,人者,夏寶龍和林鄭月娥兩人也。

教育的層面廣闊,簡單的區分,可分為社區教育和學校教育。於社區推行國家安全教育,不全是教育局的職責,可在學校推行國家安全教育,教育局責無旁貸。

香港人見慣風浪,當前的變局,我們擔憂,但沒有被嚇倒,因為我們都是嚇大的!只要香港能維持基本的自由,大家就會知所因應,作出最有利自己的選擇。

未來一國兩制會如何走下去,全國人大常委、《基本法》草委譚耀宗認為,最重要是中央與港人要有互信,看看譚耀宗怎樣分析。

修例一石激起千重浪,過去一年香港充滿暴力與仇恨,立場重於真相,理性步入黃昏,幽靈放了出來就回不到過去。信任失落下,官民形同陌路,共識政治瓦解,怎有民氣去尋求革新?

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劉兆佳表示,在人大常委會頒布「港區國安法」以後,會引發一連串香港內部的政治生態和形勢,一種比較徹底性的轉變,令日後香港的管治會變得更加暢順。

因為「港區國安法」,美國威脅要制裁中國,包括香港,這顯示出美國虛偽的霸權主義。

每個國家都需要有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才能確保長治久安和人民生活穩定。現在中央制定特區維護國家安全法律,就是要讓香港社會早日回復安定,重拾經濟民生發展,走出困局。

全國人大授權常委會制定《港區維護國家安全法》,內容涵蓋任何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組織實施恐怖活動,以及外國和境外勢力干預特區事務的行為和活動。法律最終會納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由特區公布實施。

李嘉誠接受媒體訪問時表示,通過《港區維護國家安全法》,希望可以紓緩中央對香港的擔憂,發揮長遠穩定發展的正面作用。任何國家對自身國家安全問題有權責, 大家不必過分解讀。

從中央的角度最重要的就是凌駕一切其他考慮的國家安全,不能夠因為其中弱點影響大局,所以儘管對香港金融股市有所影響,這一次是破釜沉舟,不再投鼠忌器亡羊補牢。

《基本法》第23條立法不僅必須,而且必要。從憲法層面來說,立法是憲法義務;從國外安全立法實踐來說,立法是理所當然。

中央宣布要在香港推行「國安法」之後,樓市一樣十分興旺,並未看到入市的意欲受到嚴重的遏抑。為何這批人會對香港的前景一點也不擔心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