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大律師公會大埔火災法律研究專責小組,審視了七個海外司法管轄區的有關法例,提出報告建議法律改革方向,就至少六條現有法例提出大約50項修訂建議,涵蓋範圍包括圍標、投標規格、利益申報、工程安全風險等,以確保招標評審過程透明,切斷利益鏈,遏止反競爭行為。
釐清寬待機制保吹哨者
公會原則上支持修改《競爭條例》,將圍標行為刑事化,跟現行相同條例中民事執法制度雙軌並行,並就避免一罪兩審確立進一步保障。在新刑事罪行下,罪行元素如圍標定義,舉證責任及犯罪意圖等必須清晰。
因應民事制度的維持,有必要釐清《競爭條例》下的寬待機制會否在作出刑事檢控時依然生效。這對於保存吹哨者挺身協助執法機構揭發反競爭行為的誘因至關重要。
另外,公會建議修訂《建築物管理條例》,規定當法團的工程項目超過指定金額時,標書必須以「雙信封」形式遞交:一封為技術建議書,另一封為價格建議書;必須在技術建議書達到評估中指定的最低分數後,方可開啟價格建議書。招標文件必須披露該有關評估基準及比重,並向全體業主公布。
公會進一步建議考慮修例,規定凡超過指定金額的招標,每名投標者(包括顧問)均須以標準表格披露指定的安全紀錄,凡低於指定標準一律不予考慮。
安全扣分制 新增消防責任
公會又建議修例,建立安全扣分制。若承辦商因安全問題被定罪,或有紀律違規行為被扣分數超過指定上限,將被禁止在指定期限內承接法團項目或超過指定金額的小型工程,適用範圍須擴展至關連公司及幕後控制人。
公會亦建議加入法定要求,規定註冊結構工程師、認可人士及其他同類專業人士在獲委聘前後,均須申報實際及潛在的利益衝突。
公會倡議引入法定責任,規定物業管理公司(與業主一同)承擔維護消防安全設備的責任。同時,為註冊消防裝置承辦商引入新的每五年續期一次的制度,及引入新的消防裝置技術人員註冊制度。
公會的其他建議包括:加強消防處消除火警危險的權力,並就違規行為引入新的罰則;規定關閉火警警報系統前,須事先獲得消防處批准。

唐英年:刑事追責和改革須馬上進行
近日頻主動發聲明的全國政協常委唐英年表示,宏福苑火災獨立委員會報告分析深入,揭示行業的深層次問題,如維修物料和監管安排、圍標行為和違法手段等。此外,特區政府公布的改革措施展現決心,並在追究責任上把刑事追責、行政問責和政治責任清楚分開,體現政治問責精神。他強調,特區政府必須以民為本,刑事追責的工作和改革措施要馬上進行,防止類似悲劇重演。
建造商會倡設專門培訓註冊機制
香港建造商會表示,支持透過更嚴謹的預審機制,全面審視投標公司的技術、誠信、財務及往績;並倡議賦權獨立機構統籌維修名冊及設立中央投訴平台,切斷不良利益鏈。此外,工程採購應避免單以低價主導,支持加強專業人士及承建商的註冊與紀律處分制度,提升問責及阻嚇力。
另外,商會支持將大型樓宇維修獨立列為新工程類別,施工前須獲屋宇署許可,並分拆驗樓與工程策劃暨監工職能,減少角色衝突。制度須釐清各方責任及監工要求,當局亦應提供清晰的審批指引、時限及過渡安排,以便妥善規劃工程。
商會又促請政府在加強巡查及科技執法時,制定清晰指引,明確劃分總承建商、分判商、物管公司、工人及住戶的法律責任,並考慮為現存樓宇維修工人設立專門培訓或註冊機制。
商會亦歡迎成立樓宇大型維修專家小組,並期望嚴格規管棚網及保護物料的阻燃性能,從供應鏈源頭加強管制,並優化抽樣與測試流程。另外建議探討廣泛應用移動式吊船等替代方案並提供審批便利,以減少使用外牆可燃物料及對住戶的滋擾;同時配合政府路線圖,因地制宜提升竹棚與金屬棚架安全。
為杜絕掛名監督,支持嚴格監督註冊檢驗人員(RI)履職情況,並建議研究將適任技術人員(TCP)監督要求擴展至各類涉及大型維修的註冊及專門承造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