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事新聞及執教新聞採訪多年,一直告誡自己與所教的學生,保持客觀就要用第三身去描述,個人情感因素會影響客觀。但讀過一篇例外的作品The Bravest Woman in Seattle,報道一名女士在法庭上作證,她與同性伴侶被一名闖入的男子,遭尖刀架在脖子上,被分別先後強姦多次,最後她的伴侶被捅多刀後衝破玻璃窗,全裸跑到街上求救,最終身亡。
記者在報道中說,女子所描述的恐怖情況,「我旁邊的法庭記者眼淚汪汪,庭警也哭了,陪審團互傳紙巾,檢察官停頓了一陣方能收拾情緒,聽審的家人與朋友哭了,《西雅圖時報》記者哭了,我哭了」。
專業人士也受觸動
記者記述法庭上專業人士受到證人供辭觸動而哭,是客觀表達即使「身經百戰」的專業人士,都沒有因為「司空見慣」而無動於中;而「我哭了」,則有加上主觀感情的成分。專業人士需要客觀處事,避免表達個人情感而影響觀感。專業人士也哭,是法理情輕重先後順序問題。
宏福苑火災獨立委員會主席陸啟康在聽證會總結時多次哽咽,令筆者有一個大膽的聯想:陸啟康有資格參加特首選舉。
獨立委員會經過3個多月調查及聽取各方證辭,下一階段是撰寫報告,據聞將於10月下旬公布調查結論和建議改善方向。
委員會代表資深大律師杜淦堃在總結陳辭時,指出特區政府四大部門的問題。
房屋局獨立審查組(ICU)監管只靠「睇文件」。即使是睇文件,也不知是哪隻眼看、哪隻眼閉,看到樓梯有「生口」的相片但覺無問題。即使睜開兩隻眼睇文件,也是接到投訴才知道工程顧問公司鴻毅的註冊檢驗人員(RI)沈鉅忠已經去世兩年,所以「成單嘢無RI,亦無人監管過有冇RI」。收到41宗投訴,只有4個行動選項:一、「唔關我事」,毋須行動;二、搵鴻毅;三、搵法團;四、無聯絡方法,不用跟進。連人命關天的「生口」問題都麻木不仁,對其他文件內容也就更是無動於中。

對承辦商的信任達癡迷程度
屋宇署對承建商提交的文件,也是麻木不仁。棚網有沒有阻燃效果,屋宇署主要靠承建商提供證書,沒有抽取樣本測試阻燃性,對於提供的文件有倒簽日期的,當然也不會有所察覺。
消防處「自行擬定業務範圍」,即使對於範圍內的業務,即收到工程承辦商報告會暫時關閉消防設施,一味相信承辦商;至於為何會一停再停,不聞不問,也是麻木不仁。
勞工處對承辦商的信任,可謂達到「癡迷」程度,不但相信承辦商提交的棚網阻燃的虛假證書,還錯誤回覆居民稱棚網無阻燃標準。至於處理工人抽煙的投訴,處方人員巡查時稱沒有見到工人在棚架上吸煙,由此得出結論,指投訴「未能成立」。
陸啟康在6輪共30場聽證會上,聽取了80名證人的證辭,在最後一場聽證會發言時數度哽咽。他沒有解釋激動的原因,外人也不好猜測,但從事法律工作30多年,做法官也有20多年,什麼人間悲劇的案件都見過,而且深明保持客觀的專業精神。他也會在公眾面前流露激動情緒,其中一個解釋,就是宏福苑這場奪去168條性命的大火,是可以避免的,或者可以減少傷亡人數,卻因為各有關部門和承建商等對各種漏洞熟視無睹,釀成悲劇,陸啟康對此又豈能無動於中。
陸啟康承諾,將會秉持公平公開、不偏不倚的原則,仔細審視和考量各方提交的每一項資料,務求向社會及宏福苑居民交代真相;查明事件的成因、經過,及相關制度與監管方面的問題,並向行政長官提出建議,以防範同類悲劇再次發生。

涉案者是否勇於負責 公眾會擦亮眼睛
屆時公布的報告書,是否能夠兌現特首李家超對獨立委員會的要求──就宏福苑起火、火勢迅速蔓延,及造成的人命傷亡和財產損毀情況,審視包括各環節的監管人員(政府部門人員、授權負責的專業人士、承建商等)之角色和責任承擔;針對大型樓宇維修工程,審視有關工程各環節有否不適當的相連利益、角色衝突、不當的合謀串連等系統問題;及有關工程有否涉貪圍標、違規招標的問題。公眾自然會擦亮眼睛去看,所有涉案的官員及承辦商,是否勇於承擔責任。
宏福苑大火的成因,從聽證會證辭中,折射出整個制度的各種問題。能夠抽絲剝繭搞清楚各個問題的深層次原因,及不同角色之間的關係,並就解決問題的根源提出改善建議,對了解香港當前遇到的各種政治、經濟和社會問題,也能舉一反三。如果提出的改善建議能夠對症下藥,也就能夠找到解決各種問題的鑰匙。
對於下一屆特首的要求,各人心中都有一把尺。但最起碼的條件,是對香港深層次問題的結構瞭如指掌、能夠提出解決問題的良方。至於是否敢於改革,及有魄力去落實解決措施以兌現承諾,則是更重要的條件。
陸啟康現在所展現的條件,只是第一步;是否還具備其他條件,還有待觀察。但他在了解問題之後,對於牽涉各種利益相關方的責任,沒有無動於中,已經是難能可貴。至於參選特首選舉的建議,大可當作荒誕不經的戲言。
原刊於《明報》,本社獲作者授權轉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