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前中聯辦副主任袁古潔女士履新,引發廣泛關注。她的法律背景及長期於廣東工作的經驗,令外界普遍認為其任命帶有明確政策意圖:推動香港與大灣區內地城市更深層次融合。但一個不可迴避的事實是,若要加快北都發展,香港現有法律框架和發展模式可能難以支撐。一場制度層面的改革,已刻不容緩。
答案或許在於建立「特別行政區中的特別經濟區」。這一模式是中國大陸經濟成功的重要經驗,也是深圳快速崛起的決定因素。唯香港特區中的特區,發展路向卻與深圳相反──深圳依靠市場自由化而繁榮,香港北都則需政府在推動產業戰略和引導長期發展上發揮更強作用。
北都作為香港回歸以來規模最大、戰略層級最高的產業轉型工程,承載香港未來20年突破產業單一結構、擺脫依賴土地經濟、實現「南金融北創科」新格局的核心使命;但建設迄今未有根本突破。筆者不久前與一位政府局長傾談時,他的無奈令我深切感受到,問題根源不在執行力,而在制度層面的結構錯配。

兩種發展邏輯的根本衝突
放眼北都,不僅科創集群尚未成形,基建速度也難跟對岸的福田相比。這並非招商不足或配套不完善,而是制度邏輯與產業特性的衝突。香港沿用百年的普通法與自由市場模式,核心原則是「市場自主,程序優先,規則中立,政府有限介入」。這套制度最大限度釋放了市場活力,保障了透明公正的營商環境,奠定了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
但這套制度跟硬科技產業高風險、長周期、需政府引導的特性天然相悖──它重規範而輕效率、重防控而輕探索、重放任而輕戰略。半導體、人工智能等產業的發展規律,跟此完全背離。全球經驗顯示,美國矽谷、台灣新竹、韓國京畿乃至內地科創園區的崛起,皆依靠政府戰略引導與資源承擔風險。
近年風靡全國的「合肥模式」,正是破解難題的範本,其成功之道恰恰建立在相反邏輯上:政府主導布局,由國有資本承擔早期風險,差異化資源配置,允許合理試錯。這也解釋了香港的悖論:擁有頂級科研、國際資本與法治保障,卻無法轉化為科創產業競爭力,根源在於制度無法支撐科創產業之戰略發展。
阻礙北都科創的五大制度壁壘
放到北都具體建設層面來看,香港現行法律、行政與監管框架,實際上構成五大制度壁壘,涉及土地、行政問責、監管原則、跨境規則、金融資本,成為科創產業落地生根的主要障礙。
第一個障礙是土地與規劃僵化。香港土地出讓,長期遵循「價高者得」,確保公平,卻難支撐產業集群;規劃程序繁複,公眾諮詢與司法覆核耗時漫長,一個新區往往須5至10年方能落地。相比之下,合肥能夠以產業需求決定土地配置,形成完整鏈條式園區,速度與靈活度形成鮮明對比。
第二是問責制度嚴苛。公務員受《防止賄賂條例》和審計制度約束;參與高風險、長周期投資,一旦虧損便可能被問責。這種氛圍導致官員傾向保守、避免承擔風險,使「政府資本早期托底,容忍合理虧損」的機制,在港難以落地。
第三是市場監管的中立原則。香港競爭法嚴格限制政府對特定產業或企業給予策略性的支持;任何差異化政策補貼或資源配置,都可能面對司法挑戰。合肥的鏈式招商、龍頭牽引,本質是精準產業干預,與香港之市場法治原則直接衝突。
第四是跨境法律割裂。普通法與大陸法系在知識產權、科研數據流動、生物樣品通關等方面,存在大量真空。北都規劃中的「香港研發,深莞製造」須跨境要素自由流動,唯現行法律缺乏有效對接。
第五是金融與實體的錯配。香港金融制度偏重二級市場交易與短期資本流動,對長期股權投資與早期風險投資支持不足。儘管已推出「有限合伙基金」及稅務寬減,但執行門檻過高,政策未能充分落地。合肥「母基金+直投+全周期支持」模式,在港缺乏法律與稅制土壤。

北都須實行「一區兩制」 從六大制度突圍
北都必須建設「特別行政區中的特別經濟區」,在一國兩制與《基本法》框架下,通過專屬立法設立差異化規則。香港政府已邁出重要一步,今年3月發展局就「北都發展專屬法例」展開公眾諮詢,涵蓋簡化規劃、成立法定公司等。但焦點仍在程序簡化,只能解決建設速度,未觸及產業發展之深層矛盾。
要真正破解北都產業發展所面對的瓶頸,香港須啟動更深層次制度重構:在嚴格恪守《基本法》框架的前提下,將北都打造為「特區中的特區」,實行適合科創產業發展的「一區兩制」差異化規則。這並非偏離香港自由市場與法治核心,而是分域治理、策略突破,在保留香港全域金融、法律、專業服務核心制度不變之基礎上,於北都實施產業導向的制度創新,實現整體穩定和局部突破。
要讓北都真正成為香港經濟「第二引擎」,就必須在體制上推行一場自我革命。
第一,重構土地配置機制。政府雖已提出修訂法律簡化審批、加快收地,但北都必須突破「價高者得」的單一準則,將產業產值、專利成果等納入供地標準。只有建立專屬的產業用地制度,方能使土地真正成為政策工具,而非單純的市場商品。
第二,設立投資安全港。公務員因問責文化而傾向規避風險,政府應引入國際通行的「商業判斷規則」(business judgment rule)──只要決策程序合規、盡職調查完備,因市場或技術風險導致的合理虧損應免政治問責,徹底破除官僚體系後顧之憂。
第三,實施策略性的產業政策。現行競爭法強調絕對的市場中立,禁止對特定行業或企業提供定向支持。倘能在半導體、生物醫藥等戰略賽道內,允許有限度的鏈式招商、龍頭扶持與配套支持,並設立競爭法合理例外機制,將讓北都可以有策略地培育產業,糾正科創領域的市場失靈。
第四,升級跨境「制度沙盒」。政府已在河套區試行規則互認,但北都必須實現從「正面清單」(准許什麼才做什麼)到「負面清單」(除了禁區,其餘皆放行)的質變,於科研數據、資金跨境等全面解禁,讓「香港研發,深莞製造」的跨境生態圈,在整個北都落地。
第五,引入項目導向勞工機制。在政府提出的一站式審批及先進建築技術基礎上,進一步靈活優化,引入「限時與項目導向」輸入模式:許可證與工程進度掛鈎,完工即失效;在人手確實不足時允許有限度的工資彈性,同時簡化審批、設定機制時限。
第六,升級北都產業園區公司職能。特區政府已設立洪水橋和新田兩大園區公司,賦予其開發土地、招商引企等職能。在此之上,應進一步賦予機構股權投資、產業基金管理的完整權能,主動布局戰略產業,實行逆周期投資,圍繞龍頭企業搭建產業鏈,轉型為科創培育平台,成為「創投合伙人」。

局部突破 整體穩定
批評者或擔心,這會削弱自由市場傳統。事實上,這是制度升級而非偏離。香港在金融、法律等核心領域保持原有制度,確保國際競爭力;同時於北都發展上,就科創投資、土地配置等特定領域實行局部創新。這是「局部突破,整體穩定」的路徑。
北都之制度創新,本質上是香港自由市場體系的時代升級與功能補充。香港不能丟失百年法治與市場制度,唯必須在科創培育這一市場難以有效發揮作用的領域,建立新的制度邏輯。北都應成為香港產業轉型之制度試驗場與新高地,這是香港維持國際競爭力的必要升級。
北都產業發展的瓶頸,在於制度錯配。打造「特區中的特區」、推動局部制度重構,是科創產業能夠起飛的前提。但制度突破只是基礎條件,並非結果。規則鬆綁後,北都仍需建立成熟、可落地、可複製的產業營運模式,把制度紅利真正轉化為具體的產業產出。筆者將另文探討「合肥模式」能夠為北都提供哪些產業發展路徑。
原刊於《明報》,本社獲作者授權轉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