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 Jan 03 2025 23:59:59

人機共融非幻想 三管齊下迎新時代

人機共存已非天方夜譚,而是近在眼前。社會的目標不僅是共存,更是共融──讓機器真正輔助人類,而非淪為競爭者。

杭州「六小龍」之一的宇樹科技(Unitree Technology)近期在北京王府井開設了全國首家直營店。此舉將推進「機器人+」行動,促使機器人真正融入人類生活。

大眾對「宇樹」的機器人應該不感陌生,它們在今年春晚表演的「武Bot」環節令人歎為觀止,相信人機共融世界指日可待,而今次實體店的設立更把這理念向前推進一大步。透過實體店,公司於五一假期可無間斷地舉行機械人表演,讓顧客近距離與機器狗和人形機械人互動。這令人體會到機械人應用已不再局限於「商對商」(B2B)模式,而是可以拓展至「商對客」(B2C),在家打理家頭細務。這類應用相信很快會遍地開花,在世界每個角落出現。

機械人上街 易引發機嚇人

不過,社會不能只從功能上的「硬科學」角度來考慮機械人落地,而忽視人類日常生活習慣及社會權益等的「軟科學」因素。舉例說,早前澳門發生的一宗「機嚇人」事件,便惹起城中熱議。事緣一位女士在街頭遇上機械人,雙方因恐懼而引發衝突,最終需要報警。事件看似微不足道,卻折射出機器人走入人群時人類的尷尬與不安,足見大眾尚未習慣與機器人共處。筆者認為這是未來社會的縮影,當我們迎接人機共處時代來臨之際,社會必須深思如何作好準備。

要達致人機共融,必須多管齊下。首先要加強科普教育,讓大眾多認識機器人的運作原理及限制,從根本建立信任。其次是檢視現行法規:當機器人犯錯,責任何屬?是歸咎操作者、設計者還是擁有者?這亟需清晰的法律界綫以保障各方。

制定國際標準降風險 保權益

此外,技術開發應融入安全距離與人性界限,確保人類主導權與尊嚴。這雖屬新課題,但愈早探討愈能防患未然。

「機嚇人」事件背後的關鍵,在於不少人尚未適應人工智能(AI)世代。對機器人所產生的恐懼往往源於陌生,這反映出社會對人工智能的宣傳及教育尚嫌不足。試想想,在現今社會,有人視寵物如親人,亦有人避之則吉;未來的人機關係亦然。科技不再純粹是工具或功能提供者,更會牽涉信任與情感。

若然社會忽視這道心理鴻溝,未來的矛盾必然日增。歸根究柢,未來「人機共處」的挑戰已非純粹的技術突破,更涵蓋心理與文化的適應。為提升大眾對人工智能的認知,筆者早前發表了《培育「全民人工智能素養」建議書》,值得政、產、學、研、投各界參考。

人機關係絕非對立,而是互補。(Shutterstock)
 

針對保障人類權益,筆者建議可從三方面着手。首先,科技公司必須制定「人工智能工程標準」,例如借鑑ISO 42001國際標準。這是全球首個專為人工智能管理系統(Artificial Intelligence Management System,AIMS)制定的國際標準,於2023年12月正式發布,旨在為機構提供結構化框架,指導如何負責任地開發、部署、營運和維護人工智能系統,從而在創新與風險管理間取得平衡。

香港特區政府亦與時並進,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於2024年推出了《人工智能(AI):個人資料保障模範框架》。該框架參考了ISO 42001標準,提供國際認可及切實可行的最佳行事常規,協助機構在採購及使用AI時遵從《私隱條例》,確保善用科技之餘亦保障個人私隱,減低犯錯風險。

其次,政府可善用行之有效的《商品說明條例》,要求機器人產品必須附帶清晰的商品說明資料,以增加透明度,讓顧客清楚了解產品的功能與局限,從而在購買及使用時獲得保障。

實際上,香港法例第362章《商品說明條例》旨在禁止商戶作出虛假說明、誤導性遺漏或具威嚇性營業行為等不良營商手法,保障消費者權益。理論上,此條例同樣可涵蓋虛擬及實體機器人產品。

完善商品說明 立法須購保險

第三,加強事後保障。借鑑汽車保險制度,若機器人的行為引發意外導致他人受傷,受害者(包括操控者及第三者等)均應受到保護。筆者建議政府仿傚汽車保險的做法,立法要求機器人擁有者購買保險。當然,其大前提是建立機器人註冊制度,未來每台機器人都應有專屬的「身份證」與獨特編號(ID),並因應其自主功能水平(例如像無人駕駛汽車般的L0至L5)進行分級。有了這套機制,保費及保障範圍便能清晰釐定。

概括而言,人機共存已非天方夜譚,而是近在眼前。社會的目標不僅是共存,更是共融──讓機器真正輔助人類,而非淪為競爭者。唯有在人性與科技間取得平衡,社會方能邁進智慧新時代。人機關係絕非對立,而是互補;以理智與包容擁抱變革,才是人類智慧的真正體現。

原刊於《經濟日報》,本社獲作者授權轉載。

黃錦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