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五常教授最著名的研究就是交易成本為核心的制度經濟學研究,尤其是租值耗散理論。他認為交易成本無處不在,制度的存在就是為了降低交易的成本。那麼,產權的界定是權利分配的博弈(game),就是我們怎麼樣去界定產權,而且產權歸屬誰就決定了租金的邏輯。整個制度設計的邏輯就是為了降低交易成本。如果我們對產權有很清晰的規定時,每個人從自己的利益出發就能夠帶來整個整個社會財富的增長。但當產權的界定不清晰的時候,就會出現很多問題。這對我看香港房屋問題時有很大的啟發。
房屋問題是香港很深層次的矛盾,我一直高度關注,在香港立法會工作之後更是如此。人們都認為香港是一個非常資本主義的社會,是自由經濟的典範。但是,香港其實擁有全世界最社會主義的房屋體系。香港的房屋只有50%是私人擁有的住宅,其餘部分的45%是由政府直接提供的。在政府直接建設提供的部分中,30%是公屋,由政府建設並以很低廉的租金租給市民居住;還有約15%是居屋,是政府建設並廉價賣給市民,市民擁有土地上面的property,但是不擁有土地的業權。這是香港房屋體系中非常特殊的一點。而近年房屋體系發生了一些演變,就出現了產權界定方面不清晰的問題,導致了很多矛盾的存在。

租抑或買?
例如,從香港特區政府首任特首董建華先生時代開始,就有個「租者置其屋計畫」(簡稱「租置計畫」)。什麼意思呢?就是如果你是比較基層的市民,就有機會用很低廉的價格租住政府提供的公屋,每個月交租金,一直居住到離世或者離開香港。董建華先生的目標是讓更多的人成為owner,提升住宅自有率。於是,當時就允許以非常低廉的價格把長期租住的房子賣給租戶,可能10、20萬港幣就可以成為業主。
但是這長達十來年租賃計畫,最後出現了一個什麼問題呢?就是一棟樓裏面有些居民願意買,但是有些居民不願意買,送給我都不要。這是為什麼?因為如果是公屋租戶,交了點租金就可以近乎無限期的一直住下去,所有的責任都是政府的。其實,繳納的租金連維修管理都不夠,就可以成為業主,更不要說負責以後各種各樣的更新、重建。設身處地的想想,如果我是個老人家,對可以這樣廉價使用的房子,還需要買嗎?
混合業權導致租值耗散
結果香港實施租置計畫的大樓就出現了一種現象,叫混合業權——有一部分是私人擁有的房屋,另一部分是政府擁有的房屋和土地。結果,就發現同一個屋村裏,由政府統一擁有的業權與混合業權就出現了很大的差異,混合業權的管理不如由政府統一擁有的。因為,如果是混合業權,政府是其中一個業主。有一個大業主在那裏,很多東西就會賴在它身上。比如說大修,既然有政府在那裏,要個人拿出錢來就不太容易。還有物業管理,也想讓政府多承擔一點。我的團隊去考察過這種屋村,就發現同一個時間新建的屋村保養情況差得很遠,租置計畫的房屋管理很差。這本質上就是租值耗散的一個案例。
第二個問題就是香港的居屋由政府新建,土地為政府所有,然後廉價賣給市民。市民擁有土地上面的物業,但是不擁有土地業權。但是市民可以補地價,擁有包含他那套房屋土地價錢的土地業權後,就可以在市場上出售了,也出現了類似的混合業權,並帶來很多問題。

第三個就是在2003年,因為香港政府缺錢,在公屋上市時就把商業賣出去了,也就是以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Real Estate Investment Trust,簡稱REITs)的方式出售。結果也出現了問題,在確認哪些地方賣給私人,那些地方留給政府的時候,劃分界限的問題就出現了。比如一個斜坡,是屬於購買者,還是屬於政府呢?這個斜坡的管理費是誰出呢?一條道路怎麼劃分,這條道路平時的清潔維修誰來管理?由於產權交易,逐漸出現了這種界限模糊的情況。到後來,有這種界限爭議的地方,就是長期受市民投訴,最終管理很差的地方。
例如,當政府把一個公屋下面的商場賣給私人,上面房屋的管道穿過了下面的商場。在維修保養的時候,就涉及到要通過私人物業裏面的商場。而且,到未來這些物業年久老舊後要重建時,肯定還有很多的問題。這些都是市民長期投訴的問題。
混合業權的確在香港的房屋體系裏面帶來很多長遠的矛盾,包括最近火災受難的宏福苑就是混合業權。張五常教授曾經把香港作為租值耗散等很多理論的一個典範,認為香港交易成本最低,交易摩擦力最低。從張五常的經濟學理論反思香港住宅尤其是混合業權中出現的問題。
原刊於「香港國際金融評論」微信平台,本社獲作者授權轉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