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大埔宏福苑火災成立的獨立委員會4月24日舉行第19場聽證會,在早前多場聽證會中,消防處、屋宇署及房屋局獨立審查組(ICU),對大維修期間的火警風險監管權責各有說法。
消防處處長楊恩健作供回應時明確指出,消防處是火警風險的把關者,雖然過程中有需要徵詢其他部門的意見,但最終如何執法及消除火警風險,是消防處的職責。
宏福苑火警風險消防無責任?翁錦雄:無錯
負責消防安全的消防處助理處長翁錦雄曾作供表示,政府各部門有「清晰分工」,消防處只負責監管「主動消防裝置」如火警警報、自動滅火系統及喉轆等系統。而「被動消防設施」,即樓宇結構,如走火樓梯及防火間隔屬屋宇署和 ICU 管理範疇,均不由消防處負責。
至於大火前,居民屢次關注的工人吸煙、發泡膠、棚網等問題,翁錦雄表示應由ICU及勞工處負責。面對獨委會首席代表大律師杜淦堃「居民關注的火警風險問題,沒有一樣關你(消防處)事?」的疑問,翁錦雄直言:「無錯」。
楊恩健:消防只監管主動消防裝置講法太狹窄
杜淦堃4月24日在會上指出,消防處與屋宇署「大家的角色是互補,因為消防有保護生命、防火滅火的責任,不可以就被動消防裝置就沒有角色」。楊恩健認同此說法,承認消防處只「監管主動消防裝置」的講法太狹窄。「不能說法例指明是屋宇署管被動消防裝置,消防就沒有角色。」
楊指,若被動消防裝置若對大廈火警構成危險,亦會跌入消防職權範疇。他亦認同杜淦堃指「在大火前,各方都有權力去處理問題。」的說法。
楊恩健:消防處與屋宇署會互補不足
楊恩健表示,消防處及屋宇署均有權就發泡膠封窗及「生口」問題執法,但兩個部門對分析樓宇消防安全各有專業,亦有明確分工,需要互補不足。
楊恩健表示消防處已與屋宇署開會,商討執法問題。「如果對方覺得消防處較適合執法,處方不會吝嗇。」他指,屋宇署會向承辦商提告,消防亦不介意提供意見。
楊恩健表示,在大火前「沒有見過生口,沒有做轉介」,但經歷大火後,認為消防處只作轉介並不足夠。
承辦商明顯違規 倡加重刊罰
杜淦堃指出,大火曝光了多間消防承辦商的嚴重違規行為。
楊恩健表示,將計劃修訂法例,大幅提高罰則,包括將承辦商知道消防設備損壞而不報、延遲遞交年檢證書等的刑罰加重5至10倍,並考慮引入監禁。同時,物業管理公司亦會被列為問責對象。
他又說提到引入續牌制度,要求承辦商每3至5年續牌一次。處方審批時會考慮有關公司曾否被控告、扣分制的分數等因素,從而阻截表現欠佳的承辦商繼續從事消防工程。
立法修改SDN申請要求
早前多輪聽證會上披露「消防裝置關閉通知書」(SDN)的多項嚴重延誤與制度問題。消防處助理處長(牌照及審批)姜世明指有內部慣例,消防裝置系統要停一年才會跟進。
楊恩建承認SDN存在漏洞,指已計劃修例,目前正草擬法例,計劃5月到立法會諮詢,期望在今年內完成。新條例將規定SDN由「通知」改為「申請」,並加入審批機制,包括了解消防裝置是否需要停用、樓宇有否擺放替代設備等問題。工程可寬限至60日完成,如不遵從,會發出消防火警危險通知書,並要求承建商盡快完成。
楊恩建強調,「不會等到法例完成才做」,現時消防處在處理SDN時,已經會詳細審視,希望堵塞不需要的停用通知書。同時,會保留每14日申請延期一次的做法,以確保有承辦商跟進。此外,現在會要求同事到場時亦要檢查消防栓、喉轆以及水缸等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