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 Jan 03 2025 23:59:59

宏福苑慘劇揭圍標亂象 謝偉銓倡設獨立機構完善監管權責

為解決樓宇維修圍標沉痾,香港粵港澳大灣區物業及設施管理聯合會創會會長謝偉銓建議成立獨立機構監管。他主張應搭配釐清物管權責、第三方抽檢及強化業主參與等機制,多管齊下化解天價合約與品質不佳亂象,保障業主權益。
採訪:羅耀強、羅玉萍 攝影:文灼峰

大埔宏福苑的慘劇,令樓宇維修行業積弊已久的圍標問題惹起熱烈討論。天價維修合約、工程質量參差、小業主權益受損等種種問題相繼暴露。香港粵港澳大灣區物業及設施管理聯合會創會會長、測量師,曾任物業管理監管局主席和代表規劃、建築和測量界的立法會議員的謝偉銓接受本社訪問時表示,隨着本港大量樓宇樓齡突破30年,強制驗樓及維修命令催生龐大維修市場,這塊商機淪為不良從業者眼中的「肥豬肉」,圍標串謀的歪風由此滋生。

謝偉銓指出,過往部分承建商、分判商與專業顧問互相串謀「打籠通」,透過各式不當手段排擠具實力、願意公平競爭的顧問及承建商,令正規業者對維修市場卻步,間接給予不法分子可乘之機。

他分析,圍標的本質是市場結構失衡。參與圍標者唯利是圖,漠視小業主權益,衍生兩大惡果:一是工程造價虛高,價值一元的工程,小業主往往要付出數倍成本;二是施工質量惡化,業主耗費鉅額開支,換來的卻是未達標的維修成果,徒增怨氣。

不贊成政府新設超級部門管樓宇維修

圍標問題始終難以根除,除市場機制漏洞外,制度及業主層面的短板亦是關鍵。謝偉銓稱,小業主大多缺乏工程專業知識,對招標流程、工程細節認知有限,監督項目的能力不足;業主法團與管委會均屬義務運作,一旦出現少數人把持決策,圍標勢力便有機可乘。

「過往政府各部門各司其職,跨部門監察鏈斷裂,未能有效把關由招標到施工的全流程,擴大圍標的操作空間。宏福苑事件只不過把長期積壓的圍標及工程管理問題一次性暴露出來。」他補充道。

宏福苑事故揭露了大廈維修保養、小業主參與度不足、政府部門協調失靈等多重弊病。謝偉銓認同政府需要加強介入私人樓宇維修事務,但不贊成增設權力凌駕現有機構的全新政府部門,專責統管全港住宅大廈維修。

他建議透過立法設立「權責清晰的獨立法定機構」,監督招標流程與施工質量,協助小業主破解維修困局。他亦提到,物業管理業可作為政府連接市民的重要橋樑,政府應加強與物管行業合作。

宏福苑事故揭露了大廈維修保養、小業主參與度不足、政府部門協調失靈等多重弊病。(政府新聞處)
 

擴市建局包攬大厦維修?不適宜

謝偉銓解釋,政府部門受公務員體制約束,依規章辦事,人事調動、問責機制及運作彈性均存在局限,傾向維持保守態度,即使新設高權力部門,亦不能凌駕現有行政和公僕架構,仍須釐清與各政策局及現有機構之間的權責關係,難道是「比局級更高的架構」?

相較增設政府部門,他主張透過法例賦權設立獨立法定機構專責樓宇維修監管。獨立機構享有更大人事彈性,可靈活聘用各行業專才,以及「按表現和需要轉變」人力資源。當然,獨立機構同時須獲賦法定權力,協助小業主處理維修全流程,監督招標與工程質量,冀從源頭壓縮圍標的生存空間。

至於有建議擴充市區重建局人手承接有關監管職能,謝偉銓並不認同。市建局的核心使命是舊區活化重建,「過度擴充職權會稀釋其核心目標」,他也指出相關法例的修訂難度亦極高。

不過他認為市建局的經驗值得借鏡,可研究改善市建局現有「招標妥」支援服務。現時「招標妥」僅提供招標文件及條款解讀,最終決策權仍歸屬小業主及管委會,市建局並不參與揀選顧問與承建商。未來市建局可在承建商、專業顧問篩選、判標、工程造價調整方面提供意見,但毋須全盤接手監管工作。倘若新的獨立法定機構成立,亦要做好跟市建局的分工及資源調配。

現時政府多個部門分掌私人住宅消防安全、工程合規、物料選用、業主協調等工作。(政府新聞處)
 

樓宇維修市場成肥豬肉 

香港現有超過4萬幢樓宇,按照強制驗樓計劃,樓齡滿30年的樓宇,政府可發出指令要求業主進行檢測及維修。龐大的維修市場,成為不法分子覬覦的目標。謝偉銓批評,部分承建商、分判商及專業顧問透過串謀,變相壟斷維修項目。

他指過去政府傾向將私人樓宇視為業主自有資產,維修責任應交由小業主自行承擔,但現實是不少小業主欠缺相關知識與資源,分散業權下業主大會難以達成共識。業主立案法團、管委會成員義務參與工作,卻容易捲入爭議,面對批評甚或惹上官司,不少人選擇辭職退場。更有「三無大廈」完全沒有業主組織,維修安全問題無人跟進,也成安全隱患。

現時政府多個部門分掌消防安全、工程合規、物料選用、業主協調等工作,表面上各部門各司其職、專業完備,謝形容實則跨部門溝通協調存在明顯短板,「未能建立完整的工程監察鏈」:負責消防安全的部門未必跟進工程物料質素,審核工程合規的部門不會追蹤完工後的成效,負責協調業主的部門只作轉介,並不會審視工程質量。

宏福苑火災發生後,謝指跨部門協調雖有改善,但仍未解決「誰主導、誰擁有最終決定權」的關鍵問題,權責模糊的情況繼續。

謝偉銓對設立全新政府部門,統管全港住宅大廈維修有所保留。
 

建議定期抽樣檢測 持續監察施工質量

就算建立新制度,也不可能逐項檢查所有維修工程。謝偉銓建議引入獨立第三方抽樣檢測機制,由具備專業資格的第三方人員,抽樣核實工程質量及進度是否符合合約要求。全面檢驗全港所有項目會耗費龐大人力物力,謝認為並不切實可行;抽檢既能產生震懾效果,打擊圍標衍生的偷工減料,亦有助重建市場信心,吸引優質承建商、顧問重回市場。

至於新設獨立法定機構的規模,謝偉銓表示機構人手編制取決於介入範圍與深度,無需要求機構參與每一宗維修工程。大型屋苑維修項目動輒涉億元開支,牽涉數千名小業主,爭議風險高,需要機構深度介入協調。單位數量少的單棟樓宇有時少於100戶,又或中上收入的業主財政能力與專業認知相對較高,所需協助較少,可由機構訂立合適介入門檻,按項目規模及風險分級處理。

他提到現正諮詢公眾的《建築物管理條例》修訂草案,針對大額維修工程的採購安排,希望鼓勵小業主更多參與訂定工程要求、訂定百分比及參與投票。業主最渴求的是具認受性、立場中立的一方提供解說,而非抱其他利益考量的專業人士把持項目。

政府正就修訂《建築物管理條例》諮詢公眾,希望鼓勵小業主更多參與訂定工程要求。(灼見名家圖片)
 

修法釐清物管權責 除執法灰色地帶

現時消防條例及物業管理相關法例,存在不少權責灰色地帶。物管公司由全體小業主聘用,理論上業主才是物管的僱主——面對公共地方雜物亂放、單位違規裝修等問題,現行條文未有清晰界定物管人員究竟有多大管理權力。

謝偉銓認為可透過立法賦予物管相應權力,唯必須伴隨對等責任,例如要求業主把單位裝修圖則先交予物管公司備案審視,減少出現隨意拆毀主力牆等危險情況。唯物管人員並非執法人員,沒有執法權,其責任是發現違規情況後,第一時間向政府部門通報,由相關部門處理。此外,要確保物管從業人員具備基礎專業知識。現行T1、T2物管發牌制度,要求持牌人擁有本科學歷及相關行業經驗,可作為行業人才基礎。

謝偉銓提醒,就算設立新機構,成效仍取決於法例配套、專業人手及財政資源。參考消防處的運作模式,即使握有法定介入權,也只能按照安全風險優先排序處理個案,每年可處理的個案數量有限。社會要有合理預期,切勿以為新機構成立,圍標與維修亂象便可一夜之間消失。

 

本社編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