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 Jan 03 2025 23:59:59

宏福苑慘劇揭圍標亂象 謝偉銓倡設獨立法定機構完善監管權責

為解決樓宇維修圍標沉痾,立法會前議員謝偉銓建議成立獨立法定機構監管。他主張應搭配釐清物管權責、第三方抽檢及強化業主參與等機制,多管齊下化解天價合約與品質不佳亂象,保障業主權益。
採訪:羅玉萍、羅耀強 攝影:文灼峰

大埔宏福苑的慘劇,讓樓宇維修行業積弊已久的圍標問題浮上公眾視野。天價維修合約、工程質量參差、小業主權益受損等種種問題相繼暴露。測量師、立法會前建築、測量及都市規劃界議員謝偉銓接受灼見名家訪問時表示,隨着本港大量樓宇樓齡突破30年,強制驗樓及維修命令催生龐大維修市場,這塊商機淪為不良從業者眼中的「肥豬肉」,圍標串謀的歪風亦由此滋生。

謝偉銓指出,過往部分承建商、分判商與專業顧問互相串謀「打籠通」,透過各式不當手段排擠具實力、願意公平競爭的顧問及承建商,令正規業者對維修市場卻步,間接給予不法分子可乘之機。

他分析,圍標的本質是市場結構失衡。參與圍標者唯利是圖,漠視小業主權益,衍生兩大惡果:一是工程造價虛高,價值一元的工程,小業主往往要付出三倍成本;二是施工質量惡化,業主耗費鉅額開支,換來的卻是未達標的維修成果,徒增怨氣。

小業主監督能力不足 助長圍標勢力坐大

圍標問題始終難以根除,除市場機制漏洞外,制度及業主層面的短板亦是關鍵。謝偉銓稱,小業主大多缺乏工程專業知識,對招標流程、工程細節認知有限,監督項目的能力不足;業主法團與管委會均屬義務運作,一旦出現少數人把持決策,圍標勢力便有機可乘。

「過往政府各部門各司其職,跨部門監察鏈斷裂,未能對由招標到施工的全流程作有效把關,進一步擴大圍標的操作空間。宏福苑事件,只不過把長期積壓的圍標及工程管理問題一次性暴露出來。」他補充道。

宏福苑事故揭露了大廈維修保養、小業主參與度不足、政府部門協調失靈等多重弊病。謝偉銓認同政府需要加強介入私人樓宇維修事務,但不贊成增設全新政府部門專責監管;他建議透過立法設立權責清晰的獨立法定機構,監督招標流程與施工質量,協助小業主破解維修困局。他亦提到,物業管理業可作為政府連接市民的重要橋樑,政府應加強與物管行業合作。

宏福苑事故揭露了大廈維修保養、小業主參與度不足、政府部門協調失靈等多重弊病。(政府新聞處)
 

維修市場成「肥豬肉」 不法之徒伺機謀利

香港現有超過4萬幢樓宇,按照強制驗樓計劃,樓齡滿30年的樓宇,政府可發出指令要求業主進行檢測及維修。龐大的維修市場,成為不法分子覬覦的目標。謝偉銓批評,部分承建商、分判商及專業顧問透過串謀,變相壟斷維修項目。種種市場亂象,令不少具實力、恪守規矩的顧問和承建商不願涉足。

他回顧過往的制度思維:過去政府傾向將私人樓宇視為業主自有資產,把維修責任交由小業主自行承擔。但現實之中,不少小業主欠缺相關知識與資源,業主大會難以達成共識。業主立案法團、管委會成員義務參與工作,卻容易捲入爭議,面對批評之下不少人選擇辭職退場;更有「三無大廈」完全沒有業主組織,維修安全問題無人跟進,制度漏洞日積月累,演變成安全隱患。

他指出,現時政府多個部門分掌消防安全、工程合規、物料選用、業主協調等工作。表面上各部門各司其職、專業完備,實則跨部門溝通協調存在明顯短板,未能建立完整的工程監察鏈。負責消防安全的部門未必跟進工程物料質素;審核工程合規的部門,不會追蹤完工後的實際施工成效;負責協調業主的部門只作轉介,並不會審視工程質量。

宏福苑事件發生後,跨部門協調雖有所改善,但仍未解決「誰主導、誰擁有最終決定權」的核心問題,容易出現權責模糊的情況。

現時政府多個部門分掌私人住宅消防安全、工程合規、物料選用、業主協調等工作。(政府新聞處)
 

對設立新政府部門統籌維修工程有保留

坊間有意見建議設立權力凌駕現有機構的全新政府部門,統管全港住宅大廈維修。謝偉銓對此有所保留。他解釋,政府部門受公務員體制約束,依規章辦事,人事調動、問責機制及運作彈性均存在局限;即便新設高權力部門,亦不能凌駕現有行政架構,仍須釐清與各政策局及現有機構之間的權責關係。

相較增設政府部門,他主張透過法例賦權,設立獨立法定機構專責樓宇維修監管。獨立機構享有更大人事彈性,可靈活聘用各行業專才,同時獲賦法定權力,協助小業主處理維修全流程,監督招標與工程質量,從源頭壓縮圍標的生存空間。

對於有建議擴充市區重建局人手,承接有關監管職能,謝偉銓並不認同。市建局的核心使命是舊區活化重建,過度擴充職權會稀釋其核心目標,同時相關法例的修訂難度亦極高。

不過他認為市建局的經驗值得借鏡,可研究優化現有「招標妥」支援服務。現時「招標妥」僅提供招標文件及條款解讀,最終決策權仍歸屬小業主及管委會,市建局並不參與揀選顧問與承建商。未來市建局可在承建商、專業顧問篩選、判標、工程造價調整方面提供意見,但無須全盤接手監管工作。倘若新的獨立法定機構成立,亦要做好與市建局的分工及資源調配。

謝偉銓對設立全新政府部門,統管全港住宅大廈維修有所保留。
 

建議定期抽樣檢測 持續監察施工質量

就算建立新制度,也不可能逐項檢查所有維修工程。謝偉銓建議引入獨立第三方抽樣檢測機制,由具備專業資格的第三方人員,抽樣核實工程質量及進度是否符合合約要求。全面檢驗全部項目會耗費龐大人力物力,並不切實可行;抽檢既能產生震懾效果,打擊圍標衍生的偷工減料,亦有助重建市場信心,吸引優質承建商、顧問重回市場。

談及新設獨立法定機構的規模,謝偉銓表示,機構人手編制,取決於介入範圍與深度,無需要求機構參與每一宗維修工程。大型屋苑維修項目動輒涉億元開支,牽涉數千名小業主,爭議風險高,需要機構深度介入協調;部分單棟樓宇單位數量少,例如少於100戶,業主財政能力與專業認知相對較高,所需協助較少,應為機構訂立合適介入門檻,按項目規模及風險分級處理。

他提到,現正進行諮詢的《建築物管理條例》修訂草案,針對大額維修工程的採購安排,希望鼓勵小業主更多參與訂定工程要求、訂定百分比及參與投票。小業主既是維修工程的出資人,亦是最終受益者,但不少小業主缺乏專業知識,參與投票時容易無所適從。業主最渴求的,是具認受性、立場中立的一方提供解說,而非存有其他利益考量的角色。

政府正就修訂《建築物管理條例》諮詢公眾,希望鼓勵小業主更多參與訂定工程要求等。(灼見名家圖片)
 

修法釐清物管權責 消除執法灰色地帶

現時消防條例及物業管理相關法例,存在不少權責灰色地帶。物管公司由全體小業主聘用,理論上業主才是物管的僱主。面對公共地方雜物亂放、單位違規裝修等問題,物管人員究竟有多大管理權力,現行條文未有清晰界定。

謝偉銓認為可透過立法賦予物管相應權力,但權力必須伴隨對等責任。舉例說,單位展開裝修,可要求業主把裝修圖則交予物管公司備案審視,減少出現隨意拆毀主力牆等危險情況。唯物管人員並非執法人員,沒有執法權,其責任是發現違規情況後,第一時間向政府部門通報,由相關部門跟進處理。此外,要確保物管從業人員具備基礎專業知識。現行T1、T2物管發牌制度,要求持牌人擁有本科學歷及相關行業經驗,可作為人才基礎。

謝偉銓並提醒,就算設立新機構,成效仍取決於法例配套、專業人手及財政資源。參考消防處的運作模式,即使握有法定介入權,也只能按照安全風險優先排序處理個案,每年可處理的個案數量存在上限。社會要有合理預期,切勿以為新機構成立,圍標與維修亂象便會一夜之間消失。

 

本社編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