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 Jan 03 2025 23:59:59

人有霎時禍福:死亡或驟降 預先處理財產有哪十方法?

遺產的主導權,如果自己不決定吃什麼,便要「硬哽」法制的菜單:香港法律規定沒有遺囑的人之財產應如何處理,但這些安排未必合你心水。談到死,人多忌諱,是故香港人叫遺囑做「平安紙」,取其好意頭。

做人,有選擇比沒有選擇好。窮,如果是天意無可怨,如果是懶,該打。財富傳承,是一種選擇權利,為何放棄?

年紀大了,死亡隨時來臨,你應該行使選擇權,早些打點遺產安排!「打罷燈籠先買油」,切忌死神來時才臨急抱佛腳。

突然二次氣死

有些老人家說:「我要學才子蔡瀾,生前把所有財產花掉!」蔡瀾知道身體不適後,尚有一段日子可作準備,但是,我見不少朋友突然與世長辭!我的母親早上身體出事,晚上就走了;從不用受折磨角度來看是好事,但從財產安排來說,「突然」是壞事。我熱愛生命多於財富,但生命不由人,不如多花點精力在財產管理好了。

遺產的主導權,如果自己不決定吃什麼,便要「硬哽」法制的菜單:香港法律規定沒有遺囑的人之財產應如何處理,但這些安排未必合你心水。談到死,人多忌諱,是故,香港人叫遺囑做「平安紙」,取其好意頭。

有些朋友說:「哼,死,只是閉上眼睛的易事!上了天堂,管它後人煩惱!」不過,假若泉下可有知,看到不喜、不合適、不可信的人拿走你多年辛苦地儲蓄下來的遺產,你會「二次」氣死嗎?

死後不製造垃圾

身為律師,數十多年過去了,為無數客戶處理過遺產安排,以下是我給銀髮族的十點有用意見:

一、簡化財產管理:要每月瞎折騰處理眾多少用的銀行戶口、虧蝕股票、債券以至海外資產,何必呢?「扚起心肝」取消無謂的戶口,一個戶口夠啦,再賣掉蝕了多年的投資吧,免得「眼冤」,乾等它們亦可能升不回原位。記得:人走,要走得輕鬆,不要讓自己似婚車,拖着一大堆易拉罐,死後還製造垃圾。

二、把財產資料寫在紙上:列明性質(樓契、汽車登記證、珠寶等)是什麼?放在哪裏?價值大概多少?然後,把清單放家,再把一份副本交給可靠的親友。我的母親在生之時,整理好不同財政文件,放在不同公文袋,當清理她遺物的時候,一目了然。但我發覺不少人對親人的財產狀況,竟是「矇查查」。

三、跟最親至愛的人(如子女),開一個聯名銀行戶口,共同擁有存款。人走了,開支可不少,例如殮葬費、骨灰龕位費、財產承辦的律師費、會計師費、銀行查詢收費等,要後人負擔,不好吧。故此這個聯名戶口,讓親友從那裏可拿錢支付這些開支,多簡單。死後戶口的錢全數歸他或她,更是一份好禮物。不過,曾有不肖子女在父母仍在生時,偷偷轉走戶口的錢,成為新聞。

我出道的80年代,香港仍有巨額遺產稅(Estate Duty):我遇過幾個案件,後人沒有能力繳付遺產稅,要向銀行借貸!

把財產資料寫在紙上。(Unsplash)
 

四、如家裏有位置,應該安裝一個防火夾萬(小夾萬也好)。這比把貴重珠寶及重要文件放銀行保險箱好得多,因為一個人死後,他的後人想開啟保險箱,要向政府民政事務總署申請,費時失事。而且,銀行另有諸多規矩。你可以把家裏夾萬的密碼告訴信任的親友,吩咐他或她在你走後代告知你的遺產承辦人,更要求在該親友的見證下,承辦人才可以打開夾萬,那便不用擔心夾萬的東西會「神秘失蹤」。我遇過一個案件:兒子打開仙遊父親的夾萬,發覺全部名貴手錶不翼而飛,到底家中誰人拿走?

五、通常人們用遺囑(Will)處理身後的財產分配,但是遺囑的法律條文十分複雜,必須找律師處理。口頭遺囑在香港是沒有法律效力的,人死後,遺囑要拿去高等法院確認才會生效,頗為麻煩,過程既要花律師費,亦費時一年半載。當然不立遺囑,《無遺囑者遺產條例》(Intestates' Estates Ordinance)提供另外一套遺產分配安排,但是那些安排未必是往生者的意願,最好還是立一份遺囑。

我見過一個例子:丈夫死去,沒有立遺囑,他死前的心願,是由太太全盤承接他的遺產,可是法例規定死者子女也有權分享遺產,於是這些不孝子女和媽媽「講數」,強迫她賣掉居住的豪宅,以便大家可以立刻分錢「嘆世界」!

長命契、人壽保險

六、房地產的最好安排是辦理「長命契」(Joint Tenancy),又叫「聯權共有」。即當其中一名業權人離世後,所擁有的業權會自動轉歸仍然在生的聯權共有人。如有兩位以上,則最後在生者全權擁有物業,不用交什麼釐印費。Joint Tenancy的壞處是業權共同擁有,故此不能單獨處理,要每次徵求另外的聯權人的同意,才可以處理物業。

在「長命契」的情況下,當一個人離世,另一業權人只要把他或她的死亡證拿去土地註冊處登記,便可以立刻出售房屋,不用交釐印費,快捷簡單,避免去法院辦理遺產承辦手續。

七、買一份人壽保險:人壽保險是最「手到擒來」的遺產安排。只要你把心愛的人登記為保險的受益人,到你走了,他或她只須拿你的死亡證,交給保險公司查驗,錢便到受益人的手裏。

我常常建議客戶把人壽保險包含醫療保險成分。你未走之前,你也可enjoy保險提供的醫療照顧。

八、有些人喜歡成立有限公司(Limited Company)來持有財產:好處是當親友向法院申請遺產承辦的期間,你的財產不會在這過渡期被凍結。因為你預先委任作為公司董事的親友,在你逝世後仍然有權透過董事身份,處理公司的日常業務和資產。

舉例來說:你經營理髮店,但突然離世,沒有人有權處理銀行戶口,店內事情立刻「倒瀉籮蟹」,怎辦?所以如公司有其他董事合法地繼續把生意營運下去,不是很好嗎?

九、持久授權書(Enduring Power of Attorney, EPA),要在醫生和律師見證下簽署,方為有效。這授權書容許你日後因病或某些原因失去精神行為能力時,被授權人可以幫你管理如銀行、物業等財務事情。

我有些客戶因病,身在醫院,思想表達也有困難,幸好有EPA,有親友繼續管理資產,支付手術費用。但是這些財產只交由被授權人處理,不會因此而屬於他或她的財產。以往有些案件,被授權人秘密利用權力,挪用被授權處理的股票。

十、有些身家上億的客戶(唉,香港多的是),會成立信託基金(Trust Fund),即把財產轉給專業基金管理公司名下(多數是銀行),它會根據你的指示,營運你的財產。當你離世時,基金依然運作,後人不用去法院辦理遺產承辦手續,更不用出現爭家產的情況(話係咁話)!

有客戶問我:「你可以當我的基金管理人?」我大笑:「雖然銀行也有機會倒閉,但我只是血肉之軀,絕對有升天一日,別開玩笑!」客戶皺眉頭:「一年沒有100萬以上的收費,銀行怕麻煩,是不會管理蚊型信託基金的……」

留下的一份光榮

詩人曾說:「生如夏花之絢爛,死如秋葉之靜美。」在泉下寧靜的世界,誰想聽到後人在凡間因為處理你的遺產而吵吵鬧鬧甚至打官司?此外,死亡的意義,多於失去生命、多於走出時間、多於可以睡一個不會醒來的好覺;死亡,更讓我們想想:可否利用死後的財富,做點好事,不管它是1000、1萬或更多,捐錢行善,是「做人到世界一遊」後,可以留下的一份光榮。

不做善事的遺產只是灰塵,不是土壤。我的遺囑,寫明捐錢做點善事;我經常和客戶說:「你的遺囑,會否拿一小部分捐給文化、教育或志願機構做點功德?」那麼,你又會否考慮捐點遺產給我做文化藝術好事?哈哈……

李偉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