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置產時,出資者與登記業主不同人,可能引發「默示信託」的業權糾紛。非登記業主雖可主張實益權益,但舉證困難、訴訟漫長。因此購屋前須明確討論權益分配、保存文件,或者直接尋求專業法律意見以保障自己。

香港擁有全世界最社會主義的房屋體系。而近年房屋體系發生了一些演變,出現了產權界定方面不清晰的問題,導致了很多矛盾的存在。

今年1月政府向宏福苑所有業主發出問卷,調查業主意向,作為制訂總體方案的依據。但是,宏志閣業主填寫志願時,都清楚他們的責任與義務嗎?選擇回到原單位居住的業主,知道這些後果嗎?

因應2025年起至2047年將有數以萬計的地契到期,沿用傳統機制與業權人逐一查核業權及簽訂新地契的安排並不可行,當中的不確定性或對業權人及樓市造成困擾。除簡化地契手續安排外,有關可續之年期亦值得探討。

政府首先唔好再讓公屋租戶買回他們的公屋單位,否則只會製造更多劏房戶。

照道理,香港大部分人都應該可以居者有其屋的,因為大部分人的收入都足夠為自己的住屋付出建築費及發展商應有的利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