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 Jan 03 2025 23:59:59

把土地歸還給中國農民

正如不久前去世的諾貝爾經濟學獎獲得者科斯(Ronald Coase)所指出,「清楚的產權界定是市場交易的前提。」中國很多經濟學家也認為,不把地權還給農民,市場經濟無法在中國真正建立。
改革開放30多年來,中國農村的發展始終落後於總體的經濟增長。城鄉居民收入差距不斷擴大,使農村問題成為中國政治和經濟生活中的不穩定因素。學者專家們指出,其根本原因是農村土地的產權沒有明晰界定並受到保護,以及將城鄉分割開來的二元治理結構及戶籍制度。
 
根據現行法律,農村土地屬於集體所有,包給農戶使用。農民承包和經營的土地可以轉讓和交換,但不能出售和抵押。農民無權改變承包地和宅基地的用途。而「集體」的涵義相當模糊。它可以是由上級黨組織指定的村委會,或鄉鎮政府,甚至可能是縣和省政府。由這種抽象的、虛擬的「集體」來行使土地權利是不現實的。
 
市場經濟無法真正建立
 
制度經濟學派認為,在產權模糊(權利失靈)的情況下,政治權力在資源分配中起決定性的作用。村和鄉鎮政府往往以「集體」的名義,掌握對土地的全部權利,隨意徵用土地,然後出售給城市工業或房地產開發商。這一過程中充滿了腐敗。地方官員從開發項目中獲利,而農民沒有獲得應得的補償。憤怒的失地農民不斷上訪並舉行示威抗議,遭到各地政府當局鎮壓,在全國各地頻繁引發流血衝突。
 
正如不久前去世的諾貝爾經濟學獎獲得者科斯(Ronald Coase)所指出,「清楚的產權界定是市場交易的前提。」中國很多經濟學家也認為,不把地權還給農民,市場經濟無法在中國真正建立。人們不禁會問,為何政府已經承認了資本、勞動和人力資本的私人所有的合法性,卻拒絕把土地權利歸還給農民?依據現行法律,城市土地雖然屬於國有,卻可以隨時交易,長期出租。相反,農村土地卻不能在市場交易,除非政府先予徵用。這種做法為各級政府的尋租行為大開方便之門,從而顯著地增加了農業生產的交易成本。不少學者呼籲實行「同地,同價,同權。」集體所有的土地至少應當和國有土地一樣同等對待,享有轉讓、出租和抵押的權利。簡言之,政府所應該做的是把所有土地歸還給它原來的主人——農民。這一步將會給農村的發展注入活力,提高國內的消費,從而成為取得經濟增長的主要動力。
 
地權困局源於國家治理結構
 
中國的一些學者一直爭辯說,要使農民得以享受更多的經濟增長果實,建立一個開放的、良好規範的農村產權市場是必需的。他們認為這將鼓勵農民把集體租賃給他們的小塊土地集中起來使用,更有效地開發他們土地的市場價值,並利用他們所獲得的資金到城市去開辦企業。學者們還認為一個正規的土地市場可保護農民免遭地方官員任意攫取集體所有農地作為私用。
 
另一個未解決的問題是農民宅基地的法律地位。近年來,愈來愈多的農民在自己的宅基地上建造了房屋並出售給城市居民,特別是在房價高漲時。有趣的是,依照法律,宅基地屬集體所有,不得出租或出售,但農民卻擁有宅基地上房屋的完全所有權。由於沒有建設部頒發的產權證,農民只能在私下對這些房屋進行交易。經濟學家厲以寧指​​出,只要農民不能擁有和交易自己的宅基地,全國總值達20萬億人民幣的宅基地就成了「死」的資產。如果允許農民用來作抵押,就可以把得到的錢來興辦養雞場或任何事業。學者們強烈建議農民的宅基地和房屋應當視作資本並自由進入土地市場。
 
目前這一地權困局的根本原因在於國家的治理結構。整套農村土地制度的設計不是為了讓農民自由處置土地並從土地中獲取最大限度的收益。相反,卻讓政府和城市居民分享了大部分的土地增值。中國現在又一次站在改革的十字路口上:國家是把土地歸還給農民並建立土地一級市場,還是只對現行的體制作些修補實行有限的改革?大多數農民和專家希望把土地平等地分給農民,給予他們與城市居民同等的政治和經濟權利,破除城鄉二元結構,並期望中國的立法機構下一步將會修改有關的法律,如土地管理法和物權法,取消對農民土地權利的諸多限制。

章嘉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