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積金帳戶的金錢應該拿出來買樓嗎?香港的強積金帳戶多達800萬個,代表每個人起碼有一個帳戶或以上。此乃強積金帳戶附屬於工作而非個人所致。大部分帳戶的錢少於20萬,有3萬人左右是多於100萬的,而有14萬人的帳戶內有50萬到100萬存款。故此,大約有17萬人在強積金帳戶內有50萬以上。若然計算這些帳戶存款的中位數,大部分統計都顯示為少於20萬,大概每個帳戶有18萬。即使他們把18萬的存款統統取出來,對買樓也於事無補。現時一個單位起碼市值4、500萬,18萬只佔當中5%。雖然有50萬存款以上戶口持有人確可取一部分錢出來,但考慮現實情況:我們應該這樣做嗎?
銀行何不調低首期比例?
新加坡有此一例,其公積金帳戶跟隨個人設立,和香港的狀況十分不同。在新加坡,50歲以下的僱員供款是達到20%,而僱主也要供款17%,即加起來足足達37%,加上他們分開了四個帳戶,分別用作醫療、養老、供樓或其他特別用途。所以他們能把存款取出來買樓後,還有餘錢在退休後花費。
而在香港則不能──因為我們的供款較少。因此我並不認同部分議員建議將強積金帳戶存款取出來買樓,因為樓價問題應該在銀行體系內解決,不應打強積金主意。強積金設立的原意並非讓你去買樓,而是幫助你退休。
對此,我有以下看法:若市民無力支付買樓首期,銀行只要把買樓首期調低5%,不但不會影響銀行體系的安全,亦可紓緩市民支付首期的困難。現時一個單位約值4、500萬,如下調到5%,已多出25萬可用作借貸。這比強積金帳戶平均存款還多,也可即時解決不夠錢支付首期的問題,亦不影響銀行體系的整體穩定性。
不要把雞蛋放在同一籃子
此外,能否將我們強積金存款用作抵押?如果可以,錢可由銀行借出或是積金局借出。例如50萬當中始終要留下20萬左右用作退休,那你可以拿30萬出來用作抵押,然後向銀行借20萬。如此一來,銀行才可能應允合作,而即使你到時還不到錢,銀行起碼得到30萬元。有些人或許在職,有還款能力,對他們而言也適合強積金抵押這方法。
誠然,兩個方法比較起來,銀行將首期調低到5%的情況最為理想。若真的別無他法,則只能拿強積金存款。如此,強積金的整個制度就要改變:首先要社會有共識決定供款額由5%調高到10%。如僱主或僱員未能就此達至共識,長遠而言,我們並沒可能將這些錢用作買樓。即使考慮以強積金買樓這個方法,我亦建議不應把所有存款用於此,起碼要存起20萬。
總而言之,我不鼓勵強積金買樓,最好的做法就是降低按揭首期。
原刊於《頭條日報》,本社獲作者授權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