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港澳辦記者會之所以用低級官員,畫龍點睛,算是對警隊的強力支持,並賦予警察進一步暴力鎮壓的權力,有此一潛藏憂慮。

香港社會正面臨前所未有的挑戰,一國兩制正面臨前所未有的考驗,陳弘毅認為現在便是最需要求同存異的時候。建制派和非建制派、反修例和支持修例各方,理應聯手捍衛香港的核心價值。

特區政府擁有比黎智英及其同路人更多的資源,美國不敢直接全面的介入,正好讓政府以充裕的資源和現有的制度條件,應對黎智英的「戰爭」,把他們擊敗。

讓「槍聲一響,法治收聲」,破壞香港法治的不作為者和始作俑者,是特區政府。

政府現在最應做的,便是依法起訴6月12日襲擊警方的幾十名暴徒。有些糊塗透頂的年輕人要求不起訴這些人,這是要用政治力量干預法治了,與香港人相信的法治精神顯然相悖。

「六二六靜默行」的參與者,向外國領事館呼籲,各國在G20峰會關注香港的「送中案」,「愛丁堡廣場集會」也傳達了同一訊息。年輕人走在集會前頭,關乎對「香港明天」的憂患意識。

法律界的所有成員均有責任促進公眾對法治有恰當的理解,以及在法治受到不公平的批評和受損時,挺身而出。當然,法律專業的領導者,尤其是大律師界的領導者,更是責無旁貸。

《逃犯條例》條例通過後,香港最可能發生如下變化:主要發達國家會與香港重新檢討引渡條例,有極大的概率美國和德國等會取消與香港的引渡條例。

100年前的五四運動(下稱「五四」),是波瀾壯闊的社會運動、文化運動。它的光環,在於以科學、民主為主調的思想啟蒙。

對六四死難者的悼念,是人類最起碼同情心、同理心的表達,更重要的是對大陸民主、法治、人權狀況的持續關注和表態。

《逃犯條例》的修訂草案,引起港人焦慮。官方應正視中國大陸司法弊端造成港人的陰影,回應民意修訂草案,只移交涉罪陸人,樹立港人港審的底線。

在「一國兩制」的框架下,作為國際城市,服務中國和全世界,香港不應談政治,但不是所有的政治。

自由、民主,是社會走向文明之路的重要標誌。選舉權,既是個人的自由權,又是民眾監察執政者的政治資源,是社會走向民主之路的要素。

一個國家、社會是否文明崛起,是否走向真正的現代化之路,不是看經濟規模(GDP總量)之大、強亮劍的狠鬥格、堆砌形容詞的頌歌,而是目中有人,保障人的自由、平等、尊嚴,在確保基本民權中開拓可持續發展空間。

香港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包致金法官認為在相互指責、指控、反對指控當中,一項事實尤其鮮明:不論責任誰屬,香港民主進程已經停滯,急需重啟民主發展。這無異於一國兩制的成功處於危急關頭。

家長意志高於一切的社會生態,民眾只是絕對服從的工具,社會不可能走向真正的文明之路。

時至今天,我們面對老子時相類似的處境,同樣是面對人類生存問題,也同樣在探索如何求變,「和諧自然法」會是一個方向。

所謂「四法」,是指三代權力繼承,法天法地法質法文,據法而確立帝舜、夏禹、商湯、周文的王權,他們得天授權而為聖人立為王,這便是「王法」,以「王法」為原則,繼承先祖軒轅黃帝之命而立為君。

法治並非是政府寫好一部法律之後自己來執行那樣簡單。社會力量之間的互相制衡、社會力量和政府之間的互相制衡,這既是法治的本質,也是法治能夠生效的大社會背景。如果以此來探討,中國的法治還有漫長的路要走。

「法」的法治原則不單是一種法律觀念,而且還是社會運作的基本原則。西方Rule of Law的「法」,可以稱為「非人治自然法」。但是,不同民族的歷史淵源不同,對自然規律會有不同理解。

法治精神的最高體現,在於從奧林坡斯山降落凡間的瑟彌絲,而不是獲中國老百姓愛戴的開封府尹。

一個缺乏倫理道德的社會,只講功利,單靠法治維持,恐怕杯水車薪。若不從速從根本進行改革,將遺禍深遠。

警隊上下必須明白,市民對執法警員的守法要求,遠高於一般人。

與其向精英亮劍,林鄭不如盡特首的責任,替港人解憂?

一國兩制的危機不是今天有、明天便失去的問題,而是情況慢慢變形、走樣。在這過程中,國際社會的關注和批評,其實是件好事,值得特區政府警惕。中央官員不是經常提醒港人要有國際視野嗎?

香港的所謂「行政主導」,事實上愈來愈是港英訓練出來的政務官主導。

法治是香港最後一道防線,如今已是風雨飄搖。這是香港當前最大的警號。

不要爲了要打倒一個制度,而自己慢慢變成了要打倒的對象。

市民便會質疑司法是否已成為依法維穩,罔顧民情的行政工具,這將是對香港法治的最大破壞。

明明說明公民抗命,以身試法,甘受牢獄之苦。但到頭來面對判刑上訴的結果,心感不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