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大火是香港近年最沉痛的社會事件之一。燒焦的樓宇不僅是物理上的廢墟,更是全港市民的集體哀傷。政府在事後迅速介入,提出收購業權、安置居民,以「乾淨利落、簡單易做」的方式處理。近日政府更表示,倘若能成功收回宏志閣,也會把它拆卸,企圖將整個宏福苑「徹底消滅」。然而,這種效率背後卻隱藏着更深層的問題:居民意願被忽視、社區延續被漠視、制度缺陷被掩蓋。若僅以速度作為唯一考量,便是以行政便利掩飾治理失責。
欲原址安置居民非少數
火災後,根據新聞報道,政府透過一戶一社工進行的問卷調查顯示,居民的意見並非單一。2026年2月21日公布的居民對長遠居住安排方案的意見調查顯示,83%業主傾向「速度為先」,仍有12%表示不接受政府收購,14%未決定。調查亦顯示47%希望原區安置。
另外,有居民提出保留宏志閣作為安置及社區延續的方案,他們背後是一個個家庭的真實故事。在新聞報道中,其中一名居民李太說:「我在這裏住了20多年,鄰居就像家人。搬走不只是換一個地方住,而是失去一個生活圈子。」另一位居民陳先生則表示:「孩子在附近學校讀書,老人家習慣去附近街市,這些生活細節不是金錢可以取代。」這些心聲突顯了社區延續的重要性。
不宜以收購業權為主軸?
政府以收購業權為主軸,將悲劇簡化為技術性工程。這種做法雖然快捷,但卻拆散了多年累積的鄰里網絡。社區資本——信任、互助、記憶——並非金錢可以取代。
更嚴重的是,火災背後的制度問題並未得到真正檢討:建築安全監管不足、公共屋苑管理僵化。政府以「買斷—清除—搬遷—結案」的方式處理,實際上是將責任推卸給市場與時間。這種治理模式,既無法回應居民的情感需求,也無法防止悲劇重演。宏志閣的保留,正是對這種治理缺陷的挑戰:它要求政府承認制度失責,並修正政策。
國際經驗顯示,災後重建不應只講求速度,更需兼顧選擇與延續。日本阪神大地震後,政府提供原址重建、異地安置及社區設施加強等多元方案,讓居民依自身需求決定。歐洲城市在火災或洪水後,亦常保留部分原址建築作為「記憶空間」,提醒制度缺陷不可重演。相比之下,香港的單一收購顯得過於狹窄。若能保留宏志閣,既可安置約600名居民,亦能成為制度警示,提醒社會勿再重蹈覆轍。這種「部分保留」模式,既能兼顧效率,又能維持社區結構。宏志閣的存在,不僅是居住空間,更是一個象徵,象徵着制度必須正視自身的缺陷,而不是以行政手段將問題掩蓋。
地契公契可重定 保留成本低於全面重建
有評論者認為保留宏志閣涉及地契、公契等法律問題,難以操作。然而,這些挑戰並非不可克服。地契、公契問題可透過修訂契約及重新界定公共設施使用權處理。居民方案估算保留宏志閣及加建設施的成本遠低於全面重建,火險賠償約20億元亦可抵消部分開支。工程規模縮減後,時間亦可壓縮。
真正的障礙並非技術,而是政治意志。若政府以「時間」為藉口拒絕,便是再次將行政便利凌駕於居民意願之上。保留宏志閣能夠在財政上形成一個可控的項目,既不會拖延整體安置進度,也能在有限的資源下達致最大社會效益;更重要的是能為有需要居民延續社區。
保留宏志閣不僅是安置居民的選項,更是制度反思的契機。火災揭示了安全監管缺口、屋苑管理責任不清、居民參與不足。若能在原址留下宏志閣,既可安置堅持留守的居 民,亦可成為香港城市治理的警鐘。制度反思必須包括跨部門安全審查平台的建立,以確保屋苑設計與消防設施能定期檢視;必須引入居民參與機制,讓住戶在管理決策中有發言權;必須在安置計劃中考慮社區網絡的延續,避免拆散鄰里;更必須提供多元安置選項,尊重居民選擇。這些改革不僅是技術層面的改善,更是治理文化的轉變,從效率至上走向責任為先。
對政府而言,這是一次能否超越行政效率、真正承擔責任的考驗。唯有在原址留下宏志閣,香港才能在廢墟中留下制度責任的印記,從悲劇中真正學習。否則,火焰燒毀的不只是樓宇,更是政府的公信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