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 Jan 03 2025 23:59:59

學校都需要監管嗎?怎樣管?

校董須理解問責機制、恪守專業,釐清治理界線,方能有效監督校務、管理人力與財務資源,確保學校健全發展。

早前,筆者和百多位正在各校擔任校監、校董的教育界朋友們分享,當談到「如何有效履行校董角色與責任」的課題時,問了一些大家都認為很有啟發性的問題,所以想借此篇幅和各位讀者分享以下的迷思,同時亦期望透過本文,讓更多持份者認識今天學校的校本管理措施如何操作,法團校董會是怎樣向社會和公眾問責。

作為法團校董會成員,我們是:

▪ 什麼都管?
▪ 不用特別去管,只要學校需要,我們都會支持?
▪ 學校需要額外經費,大家都會舉手贊成,管什麼?
▪ 舉凡學校事務,我們都要終極負責,有條例及保險保障,不用擔心?
▪ 有事情出錯,靠校監和校長「孭鑊」便可?
▪ 只要有出席會議、有參與決策討論,就是盡責?
▪ 憑直覺、良心和善意辦事,便可不需被問責?
▪ 信賴校長及學校人員的專業判斷,何懼之有?
▪ 行使個人責任制、還是使用集體負責制?
▪ 只要真誠行事,當有訴訟或監管不力的指控也可以免責?

三個虛構情境

為幫助參與者深入探討,筆者特別舉出以下三個虛構情境,請他們反思。如果我是校董會成員,我會如何判斷?我將會面對什麼風險?案例為:

 

個案1

個案2

個案3

案情內容

一位服務多年的工友,對學校貢獻良多,獲大家器重。由於申請公屋關係,現薪過高不符申請公屋資格,所以建議學校調低她每月薪酬,把她現有工資分成兩部分,一部分是正式月薪,其餘部分用現金作購物清單兌現,並得到主任和校長支持。作為校董,理應如何處理?

一位在校服務多年的老師,近年長期請假,已達四年之久,用「假叠假」方式請假至所有有薪假期用罄後,用工傷方式申請有薪假期,甚至有愈來愈嚴重跡象,校長更懷疑該教師有心欺騙公帑。作為校董,如何作決?

有校因核數問題,8月底前收到教育局核數組發出長達9頁的評核報告,要求學校從速處理。鑑於學校有校長人事變動,新校長尚未獲教局批覆履新。因此書記私下請任職會計的太太協助草擬回覆核數組信件,並請校監簽覆,大家認為做法有何不妥?如何處理?

簡評

學校處理方法不當,宜介入糾正事件

如查證有關教師屬違反師德,校董會宜介入懲處

程序不當,必須撥亂反正,由校董會財務小組指導糾正

校本管理 締造進步環境

當參加者討論完上述三個個案後,筆者雖有簡評,但沒有詳細解釋,反而再引領他們透過以下問題深入反思,自己尋找答案:

▪ 有哪些範疇是我們作為校監、校董必須關注的?

▪ 為什麼有些學校在學期開始時,便委任部分校董擔當人事或財務管理委員會成員?甚至有些學校更委任某些校董擔任一個名為投訴委員會的組織成員?

▪ 有建議說每年第一次校董會會議內,每一位校董都需要填寫一份利益衝突申報表,為的是什麼原因?有什麼作用?

▪ 我們有什麼專業操守要遵守?若被發現學校管理不善誰要負責?作為校董會成員,我們有什麼法律責任?

其實,按政府有關校本管理的政策文獻所指,校本管理就是一套以校為本,以學生為中心,以素質為主的學校管理制度。透過權責下放,學校可以享有更大的自主權,更靈活地管理校務、運用資源和規劃,為學校締造一個有利不斷進步的環境,加強學校管理的問責性。終極目標是透過各持份者一起參與決策,以及前線同工的領導和承擔,提升整體學與教水平。

至於法團校董會的角色,根據《教育條例》規定,他們有責任管理學校,包括策劃學校發展路向,管理學校財政及人力資源,督導學校自我完善,促進學生發展,確保學校實踐辦學團體訂定的辦學使命等。同時亦須確保學校遵守《教育條例》及其他相關法例和指引,建立完善管理制度,提供優質教育。

法團校董會有責任管理學校。(Shutterstock)
 

兩個問責機制

回應上述迷思,學校必須透過校內及校外設立的兩個問責機制,才可確保有效校本管理的出現。在校內,宜訂立有效的內部監控機制,避免營私舞弊,確保資源在現有規限和享有的彈性下運用得宜;另定時檢視校務計劃是否能配合校情和發展方向,作出恰當及相應的修訂。

透過系統化及常設的自評制度,定期評鑑校內各項工作質素與成效,促進自我完善和持續發展;在不同的學校報告或聚會中,向持份者交代學校及學生表現;讓不同持份者參與學校決策,一方面增加透明度,另一方面發揮互相制衡作用。

至於校外方面,學校管理必須嚴格遵守《教育條例》和其他有關的法律規定及相關指引;如適用,亦須遵守資助則例或津貼的條款及條件;學校發展策略應符合政府教育政策要求,每年向教育局提交由註冊執業會計師審核的周年帳目;以及接受教育局安排的校外評核,從諍友角度檢視學校整體的表現等。

制度的設立,目的在乎滿足問責的需要。但制度卻是由人去執行,成效好壞端視乎執行者的個人品格與道德操守。校董應以專業、熱誠、客觀及公平的態度履行職責。管、不管、怎樣管?那才是本文提出值得大家反思的課題!

鄒秉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