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9月23日特區政府宣布,由於「全球貿易戰和地緣政治局勢日趨複雜下,香港作為國際金融和貿易中心正面臨多重挑戰」,決定現屆不推行垃圾收費(即固體廢物徵費計劃),繼續暫緩下去。環境及生態局長其後向立法會表示,將來仍有重推的可能,即本屆之後的政府可重新考慮。
結局早已寫在牆上 考驗治理能力
其實,議員及公眾早已經對「寫在牆上」的暫緩徵費結果,心中有數。今次正式決定,沒有引起什麼政治漣漪,只是環保人士質疑政府減廢的決心,以及有評論譏諷垃圾徵費與否,跟全球貿易及地緣政治究竟何干而已──關連或許在於,政經大局的挑戰影響政府處理重大爭議及社會矛盾的能量和資源,而且垃圾徵費在現時政府施政上優次不高,不值得為此打一場不討好的硬仗吧。
唯垃圾徵費政策醞釀多年,今暫時「胎死腹中」,始終是重大挫折,須汲取當中教訓。治理能力的最終考驗,是履行目標/承諾(delivery)的能力,從而有助贏取公眾信任和支持。2022年中本屆政府上任,強調執行能力、「以結果為目標」。過去有人將政策失敗歸咎於「反對派政治」及社會泛政治化;今天新選舉制度下,議會支持政府不再成疑,所以落實的責任盡在政府本身,包括官僚體系的實施效能,及如何導引民情與平衡不同利益。
社會上廣義的政治不會消失, 包括既得利益固化、尋租活動、社區分歧、鄰避心態(NIMBYism)等。理不順「誰得益、誰受損」,政策舉措便易碰壁。
走了30多年而政策失落
固體廢物處置收費計劃,立足於「污染者自付」的公共行為倫理和經濟學邏輯,國際上初見於經濟合作及發展組織(OECD)於1972年就環境政策的指導原則(Guiding Principles Concerning International Economic Aspects of Environmental Policies)。
在香港,港英政府於1989年6月發表首份環保白皮書《對抗污染莫遲疑》,便已確立這個原則,並為回歸之後特區歷屆政府的環境政策和立法所依據,包括董建華年代的《都市固體廢物管理政策大綱》(2005年)、梁振英年代的《香港資源循環藍圖2013-2022》、林鄭月娥任內2021年再確定的《香港資源循環藍圖2035》及通過垃圾徵費條例。2022年本屆政府首份施政報告宣示「積極籌備最快明年(2023年)實施都市固體廢物收費」。
一個跨越九七、堅持30多年的環境政策,經幾任政府肯定,並終經議會立法(各黨派支持),原擬2023年執行,卻因收費細節爭議而一拖再拖,綠色團體自然大為失望。過程中,花了政府各部門和民間不少精力人力、財政資源,不得不承認乃一政策失落的經典。目標正確、有決心不是事必成嗎?垃圾徵費為何失敗?
回顧缺失 五點觀察
就此提出5點觀察,以助檢討,以及在其他政策上避免犯類似缺失。

(Shutterstock)
一、蹉跎太久
政策原則正確,民情虛應,蹉跎太久。上世紀後期,「綠色正義」漸成全球主流,在氣候變化威脅下,追求環保及可持續生態,漸主導各地政府方向,我國領導人早已提出「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永續理念。
廣義民意支持環保,不會也不敢反對減廢措施,包括污染者自付原則。不過在綠色正確的背後,去到個體利益攸關之手段如垃圾徵費的層面時,人們心情變得複雜,或會虛應認同卻行為抵制,就像《聖經》所說「the spirit is willing but the flesh is weak(精神願意,肉體懦弱)」,這在公共領域屢見不鮮。
推行任何政策,若蹉跎太久,容易生變,早期初心及共識或會散失,底氣難以持久,先前諮詢結果或變過時(如下一代人不一定認同上一代)。法例通過後倘不乘勝追擊,執法之前期愈長,曾存在之民情愈易因出現新情況(如外圍環境變化衝擊本地經濟)而動搖;政府換屆會帶來新的優次考慮,在大型基建規劃上常見;局署人事更替,也會產生新變數。
二、立法時不能缺乏執行細則
「立法」與「執行」,須同步考量。主要利益相關者,真的/完全站在當局一邊嗎?魔鬼在於(實施的)細節中。立法與執行,當然屬於先後階段,前者重政策及法律原則方向,後者重行政管理細節;但立法時(即提出主體法案和附例時),不能缺乏就執行細則(包括資源和執法具體安排)的通盤部署,或把執行「粗疏」化,以為有了法律就能夠落實。
公共政策上,執行學與決策學,涉及不同考量邏輯和行為動態評估。控煙和疫情期間「禁足封城」,便是一例。
垃圾徵費於2021年立法後功虧一簣,真正問題在於如何執行。環繞着垃圾分類、收集點及處理流程、按袋及按重徵費所產生的混亂、大型廢物處置、迴避徵費而隨處棄置廢物之風險等爭論不休,愈講愈亂,民眾愈感無所適從。政府官員被批解說不清,並非單純溝通技巧不善,而是計劃執行本身思量不周,難自圓其說。

三、垃圾徵費落實問題
污染者自付真的可行?誰付費?關鍵在於「如何自付」、如何杜絕污染者把代價轉嫁他者。例如公共屋邨歷來租金已包含管理維修、各層清潔和垃圾處理,不另收費;大型私人屋苑管理費也多涵蓋垃圾處理。
若個體徵費落實時缺乏公平簡單可行的方法,徒增屋邨屋苑集體承擔付費,以避免個體種種麻煩的權宜應對。公屋只能依法定機制調整租金,屋苑可劃一增收管理費;這樣縱使徵了費,及政府庫房有進帳,卻鼓勵個別住戶搭便車行為,失去自付原來意義。
四、過分依賴經濟誘因
莫簡化及甚至迷信經濟/財政誘因和反誘因手段,以為一切可歸因個體經濟利益。此往往乃新自由主義的新公共管理學說的思維陷阱,本世紀交接之刻趨於流行,顯例是碳排放交易(carbon emission trading),建基於使用市場機制及價格手段去影響個體(含企業單位)的利害行為,從而鼓勵減排。唯存在一個道德問題:「有錢去交易就可換得排碳權利?」,甚至道德風險:「付了錢便不怕增排」,造成貧富有別。
人雖乃經濟動物,但其對利益的考量,不盡皆以錢衡量,也會考慮非金錢因素,包括生活方便、行為習慣改變等問題。社區抗拒及鄰避反應,往往由此而生。而且,界外經濟利益/損失,也要能夠內在化才起到左右個體行為的作用。
五、執行方案須切合民情
執行方案必須「實用」,不是只對政府部門及人員執法方便便算,更需讓普羅大眾適應和遵從時方便。港人頗為實際,若付錢便一切搞掂,那對大多數人而言不是問題,幾聲怨言則在所不免。問題在於付錢之後,仍解決不了如何具體處理形式各樣的家居廢物(不單止廚餘)。「What to do? 」(怎樣做)才是真正「市民側」亟需解決的日常起居實在問題。
而香港這座城市的建築布局、街道安排、居住密度、作息作業方式等,不一定適合直接移植其他城市的處事模式。決策者及行政高層若停留在辦公室及文牘上做決定,未能易位思考,易導致措施離地,切合不了實際民情。

(政府新聞網)
垃圾徵費是減廢最有效可行方法嗎?
公共政策常涉及移風易俗,說易行難,不是訂定KPI(關鍵績效指標)便「見神殺神、遇佛殺佛」;需要策略和耐性,有理有利有節,不妄求一步到位。政府有時有心「乏力」;力在哪裏,視乎對形勢的全面認知和超越表層的掌握,及有否底氣(包括民氣)。就對的事情,為政者自不應輕易放棄,但須深思熟慮、推展有道,並明白能夠實施並帶來實效的才是好政策。
加拿大積極推行碳徵費,於2018年通過聯邦《溫室氣體污染徵費法》。「碳稅」(carbon tax)曾被視為總理杜魯多(Justin Trudeau)於2019年大選勝過保守黨的主要議題,2021年聯邦最高法院裁定該法合憲;至2024年,經濟轉劣、生活負擔日重,硬推碳稅引致國民間極大反彈、國家分化。杜魯多狼狽下台後,卡尼(Mark Carney)繼任總理,於今年3 月(大選之前)旋即停止消費者碳稅,工業碳稅則維持。《經濟學人》曾引述杜魯多評碳稅為「Doing good things isn't enough to deal with the kind of anxiety that is out there.做好事不足以應對坊間的焦慮(註)」。
「垃圾徵費是減廢的最有效又可行方法嗎?」這才是最根本問題。與其「本屆不推,但不排除將來」,倒不如認真總結過去30多年走過的減廢路徑和教訓,實事求是。若真的難以實行,承認困難、另闢蹊徑,尋求減廢回收的藍圖另案,不再蹉跎歲月。
若將來見到減廢成果足夠,市民這方面投入度真的很夠,可能真的不需要( 推行垃圾徵費),否則很明顯我們需要在這方面再想,是否需採用垃圾徵費這工具——環境及生態局長謝展寰於今年9月29日立法會環境事務委員會會議發言。
註:The Economist , “Justin Trudeau is killing Canada's liberal dream”, Oct 14th 2024.
原刊於《明報》,本社獲作者授權轉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