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電影《獵金遊戲》中,正在引吭高歌的企業與投資銀行押下未來和大股東的性命,金融協議變成生死相博的困獸鬥,值得嗎?
明星企業卓能的董事長楚志宏,把公司和命運同時押在了一紙對賭協議上。他的致命失手在於條款設計:股價不得跌破十港元,否則他須無條件轉讓股權或支付巨額現金。結果,在投行藍石與外資夥伴的操盤下,股價被打壓至警戒線,條款自動觸發,控制權拱手相讓,董事長本人更因此喪命。戲劇效果誇張,但核心卻很真實:當你把股價門檻寫進合約、再由實控人親簽補償責任,你就等於把市場操縱與股權稀釋鎖死在同一條件裏。換句話說,這不僅只是金融交易,而是性命的絞索。
VAM與Earnout 會計口徑主導權可重定風險
現實裏,對賭協議這個中文名頗有草根意味──字面上就是「互相打賭」。它實際涵蓋了兩種不同的下注方式:估值調整機制(Valuation Adjustment Mechanism,VAM)與業績掛鈎條款(Earnout)。兩者都試圖解決一個老問題:今天怎麼定價一家明天才能看出真章的企業?
VAM是中國特色的常客。它通常發生在投資方與企業股東之間,邏輯是:我給你高估值,但你若未達標,必須補償(現金、回購或股權轉讓)。這是一種「先收錢,後兌現」的框架,投資人拿到兜底,創始人揹上債務。Earnout則屬於國際併購市場的經典設計:買方先付一部分價金,剩下的綁定在未來績效上。這更像「價金分期付款」,由買方押注標的公司能創造增值,達標才掏尾款。
二者的分野清晰。Earnout 是買方在下注,把對價延後,等待企業證明自己;VAM 是賣方在兌現,用未來的承諾撐起今天的溢價。風險配置恰好相反。買方在 Earnout 下確實承擔較大不確定性,但別忘了,交易完成後買方通常控制了財報和 KPI 的定義,這種「會計口徑的主導權」往往足以讓風險重新傾斜。而在 VAM 中,賣方一旦未達標就得吐錢或讓股,風險大部分壓在創始人身上,投資人相對安枕無憂。
新舊產業各有偏好
產業偏好也大不相同。高科技與創新型產業,成長曲線難以預測,估值爭議又大,因此更傾向 Earnout。這是買方用來拉攏創始人繼續留任、共同把賭局跑完的「胡蘿蔔條款」。反之,在傳統製造業、房地產或臨近上市的情境裏,VAM 更受歡迎。因為財務可預測,投資人乾脆用「高估值+對賭兜底」的結構鎖定退出,萬一不成,就從創始人口袋拿回保障。
總結起來,VAM與Earnout都是金融市場裏的下注機制,只不過下注的方向不同。一個讓賣方背書未來,一個讓買方押寶表現。楚志宏在《獵金遊戲》裏犯下的錯誤,是把這張「互相打賭」的牌打成了單邊輸家──既賭公司、又賭自己,最後兩頭落空。現實世界的企業家也許不會付出性命,但若對條款的邏輯和風險配置缺乏理解,結果一樣可能是致命的。
原刊於《明報》,本社獲作者授權轉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