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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中山被困倫敦砵蘭街

孫中山是中國近代史的風雲人物,景仰者眾、但貶斥者亦不少,是否「國父」?見仁見智。他不是完人,盲目崇拜固不可取,但過份的吹毛求疵,中國歷史上便無個是好人了。貶孫論者,是拿著孫是否自願進入使館的雞毛當令箭,將受害者說成是政治老千,但這些人曾否指責過清使館/清廷半句?儼似犯英國法律者是孫,而對清使館人員的枉法行為不作評論。

孫中山在辛亥革命前流亡海外16年,曾在十多個國家地區寓居,而蜚聲國際的「倫敦蒙難」大英帝國,他只先後到訪兩次,是1896至1897年的9個月(當中有被倫敦的清使館囚禁12日)、和第二次1911年的九天,訪英時間合共僅佔流亡生涯的5%。

貶孫者一直都對蒙難諸多挑剔,輕者暗批這是孫文(他的原名、中山和逸仙是別名)有預謀的苦肉計、自投羅網,以搏取同情、借此讓大眾了解中國的國情,重者上綱上線指控他虛偽、蒙騙國人、自我宣傳。唯獨尚未有人找出確鑿證據,証明孫自認這是苦肉計,多數人只是在豆腐裡挑骨頭、斷章取義地扭曲史料胡作論述,尤其是在綠營重鎮的臺灣,已成為去中國化的一大箭靶,連大陸和香港的一些學者和政論人,亦人云亦云。

1894甲午戰爭爆發後,被戲稱為「四大寇」之一的孫文(左二),便毅然棄醫從戎救國,踏上武裝起義的不歸路。(Wikimedia Commons)
 

醫治國家的孫逸仙醫生

孫文在香港首間大專西醫學院「華人西醫書院(Hong Kong College of Medicine for Chinese)」讀醫,經過五年的嚴格課程和實習後在1892年畢業,獲「執業學位醫生(licentiate in medicine and surgery)」資格,成為名正言順的孫逸仙醫生(Dr. Sun Yat-Sen),此西醫學院便是香港大學醫學院的前身。 

根據當年英國法規,若要成為英國屬土的註冊醫生,孫文仍須到英國完成再實習,而醫學院的老師康德黎(James Cantlie)便鼓勵他前往英國,但因為國情風起雲湧,孫決定先到廣州和澳門行醫。兩年後1894甲午戰爭爆發,已多年打算搞革命推翻滿清、朋友間戲稱為四大寇之一的他,便毅然棄醫從戎救國,踏上武裝起義的不歸路。

孫的十二次起義(其實不止),當然是十一次敗事、最後一次才成功,但無第一次的廣州乙未起義,何來有第二、三、四⋯⋯次呢?而張之洞、李鴻章等人,自鴉片戰爭以來提倡的自強/洋務運動,忙碌了半個世紀,成效極之有限,當時多數國人除了感到不滿、無奈外,更深知清政府的腐敗、守舊、無能、歧視漢人,已到了病入膏肓的地步,甲午戰敗對不少國人來講,便是壓在駱駝背上的最後一根草。

在甲午戰事後一個月,28歲的孫文便離開香港,乘船返到他的第二故鄉、自幼成長的夏威夷,在此的四個月期間,他糾集了一班志同道合的親友,在檀香山(Honolulu City)成立了中國首個民權革命的政治組織──興中會,隨即策劃首仗廣州起義,組織敢死隊、軍訓、買軍火等,於1895年1月26日帶隊返國。

孫文為免令港府難做,隨即前往日本,並在橫濱成立興中會分會。(Wikimedia Commons)
 

抵港後,孫召集舊友陸皓東、鄭士良、陳少白、楊鶴齡等,並與楊衢雲、謝纘泰等人的輔仁文社合併,成立興中會香港分會,用了約半年的時間籌備,於同年的重陽節(1895年10月26日)在廣州發動起義,事敗後,孫先逃往澳門,隨即返回香港,安排陸燦(陸皓東的姪、夏威夷華僑)幫助孫氏一家人避居茂宜島(Maui)、哥哥孫眉的大農場。

清廷隨即下通緝令、高價收買孫文的人頭,爾後賞金不斷提升,亦已逼使港督下逐客令(清政府與英國無引渡協定),孫為免令港府難做,隨即前往日本,並在橫濱成立興中會分會,幾個星期後,清廷亦逼使日本下逐客令,他便乘船再次回到夏威夷。

是次在檀的7個月寓居期,除了安頓家人外,孫便常與革命同志開會,檢討廣州起義的敗因、和計劃下一步的行動。康德黎亦剛辭退了香港的工作,準備開展他在英國下半生的醫學事業,他與太太此時在檀香山渡假,與孫聯絡上後,便邀請他日後到訪倫敦。

這亦是孫16年流亡海外生涯的開始,為了避過清廷的耳目,他便剪去清辮、改蓄西髮型、留鬚、穿西服(他在夏威夷的不少親友、包括孫眉,早已放棄清裝),亦開始用多個化名隱藏身份,但「孫中山」是在倫敦蒙難後才用的。此時29歲的孫文,斷定要顛覆清廷,務須由外至內(與毛澤東後來的農村包圍城市,有異曲同工之妙),善用自己的華僑身份,和海外華人的優勢、資金和方便,配合國內有能力的同志如黃興等,大家分工,但亦要有心理準備,這將會是一個長期的鬥爭。

經過7個月的喘息後,孫文準備下步週遊「列國」了解僑情,先到美國、由西至東岸、然後英國、或再歐陸、然後折返加拿大、由東至西岸、再往日本、南洋⋯⋯。1896年6月18日,他由檀香山乘船抵達舊金山,這是他的初次訪美,入境時全無阻滯(雖然排華法例已生效,但當時美國正準備吞併夏威夷,便善待夏威夷居民)。

清政府與美國亦無引渡協定,但有外交關係,而駐美清大使楊儒,經已偵查到孫的行蹤,並通知駐英清大使龔照瑗。而孫亦深知在清廷監視下,儘量隱藏身份為上策,故在此時淺探華人社區時,只能如履薄冰地進行,當然便無公開演說。孫在舊金山兩個月,然後乘火車由西至東岸,在約紐市停留一個月後,1896年9月23日乘船往英國。

孫文在格雷學院宿舍住了9個月,期間經常拜訪康德黎夫婦。(作者提供)
 

倫敦蒙難的始末

經過7日的船程,孫文在9月30日抵達利物浦,下午乘火車往倫敦的聖潘克拉斯站(St Pancras),然後雇乘馬車往Hexall’s旅店(今Strand Palace Hotel的一部分,位於Strand大道372 號)。次日,往訪康德黎夫婦(康宅地址是46 Devonshire Street),康氏隨即助孫找到一處短租套房(地址是8 Gray’s Inn Place,此址現已改為 4 Gray’s Inn Place的一部份),而Gray’s Inn(格雷學院)乃倫敦四大法律學院之一,這套房是校區內一座3層高排屋宿舍,沒有擔保人介紹,一般人是很難租住的。

孫文在此宿舍住了9個月,期間經常拜訪康宅。當年是維多利亞時代(1840-1900)的尾期,倫敦是全球最大和最現代化的城市,當然更是「不日落」大英帝國的首都,然而,英國的王權已到了日落之時,君主立憲制經過國會無數次的修訂,此時人民的權力,已大大超越王權了。

孫文是在路過清使館門口被人半推半請拉進去的,然後被囚禁在樓上一個窗口裝上鐵枝網的房間內。(作者提供)
 

孫其實對英國並不陌生,他在夏威夷的5年、在香港的7年,受的全是英式教育,在兩地的老師中,亦多是英國人。格雷宿舍與康宅相隔約三公里,步行約需40分鐘,或雇用馬車的士(昂貴,汽車尚未普及),或乘地鐵。倫敦的地鐵,在1863年已開始營運,至此起碼已有三條支線可供孫使用。

其實,孫在利物浦登岸時,清使館已聘請了私家偵探,是聞名的司賴特偵探社(Slaters Private Detective Firm),派人全日全方位跟蹤孫氏的一舉一動,直至9個月後孫離英往加拿大仍繼續。而無巧不成書,清使館竟坐落在康宅僅200步之距,地址是砵蘭街49號(49 Portland Place,亦可譯作砵蘭坊,現今仍是中華人民共國駐英使館),故此,孫在往康宅途中,肯定會經過大門常關、亦無懸掛招牌的清使館。文獻紀錄,康夫人和孟生醫生(Patrick Manson,他是香港西醫學院的首屆院長,當時亦已遷回英國,就住在康宅附近),已忠告過孫千萬不可進入清使館,可能會有性命危險。

據孫文自己寫的書,他是在10月11日(抵英後11天),路過清使館門口被人半推半請拉進去的,然後被囚禁在樓上一個窗口裝上鐵枝網的房間內,先後被兩個使館的人員盤問,先是廣東人鄧廷鏗(使館的翻譯員),繼之是英人馬格里(Halliday Macartney,清使館參贊)。

鄧假裝好人,企圖從孫口中取得同黨資料,孫亦奉陪, 企圖從鄧口中取得清廷資料。三日後,鄧讓孫知道馬格里正積極雇用船隻,準備將他送返中國正法。至此,孫已嘗試將求救字條拋出窗外,但不奏效,因為房間面向後巷或使館內庭,他遂嘗試向館內一英僕高爾(George Cole)求助,猶疑了半天,高爾才求教使館管家候德太太(Mrs. Howe),候太同情孫氏,隨即往康宅報訊但無人在家,於是留下她的便條。晚上11:30,康回家後得悉孫的處境,立即行動。

他先叩清使館門,無結果,旋即往該區(Marylebone)警署投案,但區警署無力處理涉及使館的案件,康於是到位於蘇格蘭場(Scotland Yard坊里)的倫敦總警投案,他們亦不能立即行動,此時已是深夜。翌晨,候太為慎重起見,吩咐高爾往訪康宅,他便把馬格里正雇用船隻之事告之,康察覺事態非常嚴重,遂將拯救行動升級。

康隨即邀孟生一同再訪蘇格蘭場,然後到英國外交部(Foreign Office)投案,但外相不在,職員表明會積極跟進。康孟隨即再訪清使館,告知蘇格蘭場和外交部已得悉此事。然後,康親訪倫敦《泰晤士報》The Times 和《世界報》The Globe,將此事向傳媒曝光,但兩報並無即時跟進。康繼之聘請一名私家偵探,到清使館門外把守,時已過午夜。

禁外交部堅持囚孫乃綁架行為,《世界報》才派記者專訪康德黎(左);右是孟生
 

翌晨(10月19日),康加聘一名私家偵探到清使館看守,他自己再將寫好的詳細報告,呈交蘇格蘭場和英外交部。當日下午,外交部向外相梳士巴利侯爵( Lord Salisbury,他同時亦是英國首相)匯報,下午6:30,侯爵決定插手此事,6:47外交部命令內政部立即處理,內政部命令蘇格蘭場立即行動,六名探員便趕到清使館問話和把守,亦派一名探員到泰晤士河查察所有離境船隻。翌晨,外交部照會清使館勒令立即放人,並強烈譴責囚禁孫在英國乃非法綁架行為。

兩日後清使館仍未放人,英外交部便在上午發出最後通牒,若不放人,會將所有清廷人員遞解出境,並指出使館私自囚禁孫,已超越領事特權。馬格里隨即到外交部解釋,說孫是自願進入清使館的,但外交部堅持囚禁孫乃綁架行為,必須立即放人。當日下午,《世界報》才派記者專訪康德黎,並隨即將專訪刊登在當日的晚間號外,即時引起轟動。

翌晨(10月23日),《世界報》重刊康的專訪,又再引起轟動,然後,各大報章才派記者四出採訪有關人士,連躲藏起來的馬格里也不放過。下午1:30,馬格里到外交部企圖談判放人條件,外交部只答應將最後通牒延至當日4:00。下午4:30,康在警員和外交部人員陪同下,到使館接收被非法囚禁了十二日的孫文。

倫敦蒙難說明了什麼?筆者認為,這完全是一個法治的問題,英國外交部的照會與通牒,是為了捍衛英國法律,嚴正指出清使館私自囚禁孫是違法的,至於孫文的反清政治訴求,外交部並無提及或表態。若使館要緝拿孫回國受審,務須遵循正確途徑向英國警方報案,不能綁架任何人、然後偷運出境,而清政府未審已當孫有罪,已違反了基本人權,更罔顧人家的法律、越境執法、知錯仍無悔意,這說明了國人的法治觀念非常薄弱。

當時的倫敦報界,主要亦是從法律角度去報導此事,綁架當然是違法,清使館的堅持不放人更是蠻不講理,報界只不過是為孫申張正義。筆者從文獻中証實,當日的倫敦報界,並沒有一致地支持孫的反清,例如《世界報》便對此無詳述、或明確地贊同,縱然有個別文章同情孫的政治訴求。事實上,英國政府一直到15年後的武昌起義,便從未正式支持過孫。而自此清廷亦再不敢重犯倫敦的錯誤,因為英美、甚至日本也不把清廷放在眼內。當然,清廷會繼續嚴密監視孫,亦會派人伺機暗殺他。

此際三十剛出頭的孫文,相信英國是安全的,會有法律保障,便在倫敦逗留多8個月,利用當地豐厚的學術資源如博物館、圖書館等自修,增進在各領域的學識。亦有四處遊歷,視察當地的民生風物,如在往返住處與康宅、和大英博物館之間,他經常步行經過多個坊里、商店區,亦有乘火車往鄰近小鎮。當然,他亦不停地用密碼信件,與國內外革命同志聯絡。

其次是多項的寫作,之一便是在三個月內,用英文寫成《倫敦蒙難記》Kidnapped In London(130頁,由 J. W. Arrowsmith公司在1897年1月 出版)。有人根據康夫人的日記,認為此書實是康德黎寫的,作為孫康二人早有預謀的根據,此說是站不住腳的。反証一,康夫人日記只是她私人的、一時的筆記,可能有誤,康和孫本人便從未有此一說;其二,出版商亦無將當時知名度、公信力較高的康德黎,列為合著者,以助銷路;其三,筆者詳細對比康的文章,可結論出他的文筆與《蒙難記》大不相同。

孫文在倫敦的其它寫作,包括應邀將《紅十字會救傷手冊》翻譯成中文(成書後送一本給梳士巴利侯爵作禮物),和多篇較學術性的文章,由他自己或與人合寫,當中一篇自傳,乃為名漢學家翟理斯(H. A. Giles,劍橋大學教授)寫的。當然,期間孫亦有廣交朋友,有英國人、亦有旅英的美國和日本人,尤其是後者,因為孫的下一個行程便是日本。在這班新交之中,有摩根(Rowland J. Mulkern,愛爾蘭裔英國人,後曾參予1900年的惠州起義),和日本學者南方熊楠(1867-1941,微生物學、自然博物史、民族學等),他成為孫的終身摯友,在倫敦時曾介紹多位日人給孫。

至於孫是否因倫敦蒙難而聲名大噪,筆者不以為然,因為在海外華人圈子中,他此時仍是個未知之數,在西人圈子中便更然。在英國,蒙難一事在孫離開後,很快便少人再談及,筆者查核Arrowsmith出版社(已在2006年結業)的檔案紀錄中,《蒙難記》便無列入該年的書目內,而中譯本要到辛亥革命後才出版。

離開英國後,孫先到加拿大、再往日本,就在這次訪日期間,才始用「孫中山」做他的多個化名之一。他的第二次、亦是最後一次訪英,是在14年後1911年11月11日、武昌起義後一個月,在倫敦停留九天,他正由美國取道歐洲回國,途中嘗與各國政府接洽,望取得他們對革命的支持。孫當然明白,這些與清廷有條約關係的列強,支持革命便等於倒自己的米,受他們的冷遇是意料中事,但亦不妨努力爭取。

筆者愚見,貶孫論者正如魯迅所言的蒼蠅,實助紂為虐、禍國殃民。(Wikimedia Commons)

國人自毀長城的劣根性

孫中山是中國近代史的風雲人物,景仰者眾、但貶斥者亦不少,是否「國父」?見仁見智,他本人從未鼓吹過這稱號,是他死後十五年(1940)才由當時中國政府頒布的。他不是完人,盲目崇拜固不可取,但過份的吹毛求疵,中國歷史上便無個是好人了,人家的華盛頓、林肯、邱吉爾、甘地、曼德拉等等,又怎可能一點瘕疵也沒有?

《倫敦蒙難記》是貶孫者的砲轟重點,這是孫用英文寫出他當年(1896)的親身經歷,後來各方的資料(如各官方的內部文件,和各有關人士、偵探社的紀錄,如私人信札、回憶錄、日記等)公開時、尤其是《蒙難記》中譯本面世後(1912年),貶孫者便利用這些資料中與《蒙難記》的皮毛出入,大做文章,羅家倫、茅家琦、史扶鄰(Harold Z. Schiffrin)等人,都一口咬定孫是自願進入使館,製造事端抹黑清政府,他們的說法,竟與清使館的口徑完全一致!

但黃宇和(澳洲雪梨大學榮休教授,澳籍港人)1998年有關倫敦蒙難的大作,做了非常仔細的資料搜集和分析,對苦肉計之說,認為證據仍不足,只能算作疑案處理。以筆者愚見,貶孫論者正如魯迅所言的蒼蠅,實助紂為虐、禍國殃民,就算有證據証實孫是自願進入清使館,使館憑什麼可以在英國執行中國法律?外交特權是有限的,能否強行禁錮任何進入使館的人?又能否在使館內傷害或殺害任何人?

貶孫論者,是拿著孫是否自願進入使館的雞毛當令箭,將受害者說成是政治老千,但這些人曾否指責過清使館/清廷半句?儼似犯英國法律者是孫,而對清使館人員的枉法行為,不作評論,這是怎麼樣的國民教育?難怪在126年後,仍有在曼城的中國駐英使館,在眾目睽睽下拉人入館閘內拳打腳踢,倫敦火車站內的大國公民,發脾氣大罵英國人,大陸人在香港的公車上、酒店大堂、商店喧嚷、等等,若繼續縱容這些不守規矩、目無法紀的行為,這樣的崛起大國,怎不會被人家恥笑?

格雷學院宿舍牆外有一浮雕銅牌,用以記念孫中山先生。(Wikimedia Commons)

結語

整個歐洲,只佔孫中山流亡海外生涯的11%(英國佔5%),為何這麼少?是因為當年歐洲華人實在太少,與南洋和美加相比,今天亦然,所以他不能花太多時間在歐洲,而在英國的九個半月雖短,但亦非蜻蜓點水。近年又有一大移民潮往英國(現已減慢),聞說已達二、三十萬人之譜,且以年輕一輩為主,而倫敦是重點目的地。

倫敦蒙難發生在130年前,斯人已逝、物換星移,孫中山昔日在霧都的腳印鴻爪雖不算多,慶幸今天仍隱約可見,如在格雷學院宿舍牆外有一浮雕銅牌(見上圖),所在的矮樓前身便是孫的住處,二戰時被德軍炸剩一半,銅牌在1946年5月5日安裝在爛樓的外牆,新樓建成後再掛上,是知名女雕塑家Dora Gordine的作品。

據聞中國領事館內,在民國初年曾有孫和康氏的銅像,而倫敦各地址的景貌,如大英博物館、國會大樓、大笨鐘、清使館、康宅的坊里、格雷學院等等,變化亦不大。但望本文所提供的資料,能幫助讀者去實地考察、遊覽、憑弔。

 

 

馮應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