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法》第23條立法大功告成。行政長官李家超上周五簽署經立法會通過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條例》),上周六(23日)刊憲生效。
2002年董建華政府推動23條立法,用了一年多時間但最終功敗垂成。結果22年後捲土重來,用了不足兩個月(1 月30 日開始公眾諮詢, 3 月23日刊憲)就「勝利完成任務」,速度驚人。箇中原因,是香港政治生態大變,「愛國者治港」貫徹在行政、立法機構、區議會,政治上已無反對派,23條立法順利完成自是意料之內。
特首李家超簽署《條例》後稱,完成23條立法是貫徹一國兩制方針的必要工作,確保國家安全得到有效保障、香港長期繁榮穩定。然而,西方國家卻有完全不同的反應!
與美歐陣營隔閡勢加深 香港難免轉向其他伙伴
美國國務卿布林肯發聲明,特別指23條內的「煽動叛亂」、「國家機密」罪對香港與外國實體互動方面規定模糊,法例對港人、在港的美國公民及在港經營的美國公司產生廣泛影響。
英國則向商人和旅客更新對港旅遊警示;澳洲也更新赴港旅遊警示,並指《條例》可被廣泛解讀,旅客或會無意中犯法;歐盟外交與安全政策高級代表博雷利發聲明,指23條立法可能嚴重影響歐盟在港辦事處機構,及引起其他組織和企業憂慮。此外,發聲明表達「嚴重關切」的還有日本。
很明顯,攻擊23條立法的都是美歐陣營國家,而且它們關注的除了是本國國民,還特別提到對企業、商人及各類組織的影響。23 條立法後,香港與美歐陣營的隔閡勢將進一步加深;未來香港發展的伙伴轉向中東、東盟等非美歐地區,似是無可避免。
完成23條立法後,對香港會有什麼影響?行政長官的說法,是香港可以無後顧之憂、輕裝上陣,政府會全力聚焦發展經濟、改善民生。其他官員類似的說法,是完成23條任務後,就可全力集中搞經濟。言下之意是23條立法後,經濟及民生發展會更順利。真的是這樣嗎?
民生是香港內部的事,比較簡單;但香港經濟是外向型,跟全世界緊密連繫,現在美歐針對中國內地,也不斷打擊香港,23條立法後情况只會更惡劣。倘我們不正視現實、若無其事、一面倒看好,是否把問題看得太簡單?
在百年未遇的大變局裏,內地現在把維護國安視為重中之重的任務。2014年4月15日習近平主席首次提出「總體國家安全觀」,涵蓋20個重點領域,包括經濟安全、科技安全、文化安全等。這些安全範疇都跟香港密切相關。
到2015年7月1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對11個領域的國安任務作明確規定,法例旨在提高全民國安意識、增強防範和扺禦安全風險的能力。其中第40條規定,港澳「應當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第47條「各部門、各地區應當採取有效措施,貫徹實施國家安全戰略」。關乎國家安全的問題,「一國」是主導,「兩制」對香港和澳門特區來說,其「特」只在於自行立法,立法之後的執行主要由特區政府負責。但在全國國安的11個領域,港澳必須與國家全面配合,中間沒有「兩制」差異。
本地營商倘只着眼利潤 或已不合時宜
循此思路,23條立法之後香港全力拼經濟,但「拼」之餘,香港必須配合國家強化經濟安全保障。據內地專家解說,「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我國經濟發展面臨的國際環境和國內條件都在發生深刻而複雜的變化……必須堅定不移貫徹總體國家安全觀,以經濟安全為基礎,通過發展提升國家安全實力……有效防範化解各類風險挑戰」(參考董志勇〈強化國家經濟安全保障〉,中國共產黨新聞網,2023年11月13日)。
香港過去的經濟活動、營商環境,都是以利潤為最大目的,考慮的是盈利、回報、股東權益等,企業絕大部分都沒有考慮過國家安全;但在新時代,經濟發展如果不聯上國安,將會犯上嚴重政治錯誤。特區政府對國安的責任,絕不低於經濟發展;某些情况下國安甚至可能凌駕經濟。這跟過去商界的認知完全是兩回事。商人重利,但在本地營商如果只盯着利潤,也許已不合時宜。
內地在九七亞洲金融風暴後開始重視經濟安全,當年關注的主要是金融安全(嚴防金融市場遭炒家狙擊)、財政安全(國家儲備慎防被「國際大鱷」掠奪)、信息安全等,主要工作是加強監管、防止炒家興風作浪、確保市場不被操控等,都是在經濟、金融範疇內加強安全措施。
今時今日的經濟安全概念完全不同,做好市場風險管理已遠遠不足。現在經濟安全隱患來自地緣政治、大國博弈、國際聯盟之間對抗;脫鈎、斷鏈、制裁、關稅等,是當前威脅經濟安全的手段。要應付的已不是某幾個國際大炒家或某幾個金融機構,而是某幾個國家以至某幾個集團!這方面香港無什麼經驗,只能配合國家政策,跟中央保持一致。
面對「未知」有所擔憂 十分正常
為保障經濟安全,內地國安部門去年12月曾在微博通知網紅,不要發表唱衰經濟的言論,否則將觸及紅線。國家安全部表示,要「堅決築牢經濟安全屏障」,警告「務必注意言論尺度,切勿發布任何唱衰經濟的言論……其本質是妄圖以種種虛假敘事構建『中國衰敗』的『話語陷阱』」。
香港過去對市場傳聞、揣測,或各式唱衰、唱淡言論,均視之為自由市場的「資訊自由」,除非能證明言論是配合造市,否則政府只能澄清、反駁,但以後卻有可能以國安法對付。財經界不少朋友都有同樣疑問:若看淡內地或香港經濟前景,是否會被視為「唱衰」,是構建「話語陷阱」?
23條能火速完成立法,是因為政圈和議會已無反對派,整個立法過程並無阻力,社會上反對聲音也近乎絕跡,因為很多人都擔心「言多必失」,或說了等於白說。既然法案一定可以順利通過,無謂自找麻煩!
倘「唱衰」有可能觸犯國安法,新聞界的調查報道披露官場黑幕、官員失職,又有多大可能會觸碰紅線?
律政司長林定國曾公開表示,23條立法絕不會對言論自由、新聞自由和資訊自由施加任何不合理限制;它們是香港維繫國際金融中心地位的重要獨特優勢。這樣的說法,過去大家都認同;然而現在國安「壓倒一切」,新聞、言論、資訊自由是否仍完好無缺?
我並不懷疑政府維持新聞自由的決心和態度,因為官員都明白,「兩制」之下新聞自由、資訊自由都是香港特區一大特色。當有通訊社錯報23條立法後香港「不得再使用」谷歌、臉書等「西方」社交媒體,立即引起社會強烈反應,皆因港人上網接收全球各類資訊,已是生活一部分;一旦「封網」,即意味香港從此變質,茲事體大。
盡量備而少用 或可減少對港衝擊
新聞界最關心的「非法披露國家秘密」罪,在23條立法諮詢期內有不少精闢評論,例如港大榮休教授卜約翰(John Burns)今年2月14日在《明報》撰文,指政府對「秘密」訂下廣泛範圍,對資訊過度保密(over classify information)、為國家安全範圍進一步擴充,開闢了道路。
此外,港大法律系教授陳弘毅在2月22 日《明報》專欄以〈非法披露國家秘密的法律問題〉為題撰文,指23條立法設立若干新罪行,包括非法披露國家秘密,「傳媒和學術界都有人擔心,將來發表的文章會否被指透露了國家秘密而入罪」。
兩位學者的評論中肯平和,道出國安法下新聞界面對太多「未知」,有擔憂十分正常。
如何令港人對國安法放心,其中一個方法是盡量少用。國安法處理的都是嚴重罪行,按理不會動輒應用。澳門2009 年就已完成23條立法,之後一直沒有動用,這方面經驗可供香港借鑒。國安法盡量備而少用,也許是減少對港造成衝擊的其中一個方法。
原刊於《明報》,本社獲作者授權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