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87年台灣解嚴,中國國運轉變。台灣人大批返大陸,但多少人聽從錢穆之言,同學們宜細讀開卷有益,是為記此次發言的感懷。

香港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認為,特區政府訂立《禁止蒙面規例》絕對正確,是香港終止暴力的重要一步。

生育危機已經給人類帶來了太多的不確定性。但可以確定的是,未來的世界會屬於那些有利於生育的文明,而不屬於那些不利於生育的文明,前者能夠實現人類可持續發展,而後者則會以各種方式逐漸消失。

在今次《逃犯條例》的修訂上,外國勢力說三道四,卻是證據確鑿。問題是,這些舉措是否存心搞亂香港?

「送中案」引發港人強烈的憂患意識。「六九大遊行」波瀾壯闊的場景,顯現港人維護「免於恐懼的自由」、司法獨立的法治和人的尊嚴,決心守護香港家園。

從政治哲學的角度來思考國際政治問題可以呈現另類的政治可能性,改變我們原來習以為常看世界的方式,此亦是政治哲學的其中一項重要任務。但這些可能性會否過於樂觀或者烏托邦呢?

有關土地和房屋的神話,其實不止以上幾個,肯定的是,新移民並非房屋短缺的罪魁禍首。

這種違法行為持續8年,是毛澤東式的後延政治株連、迫害。劉霞之夫劉曉波因追求憲政民主、擬草〈 0八憲章〉,被指為「煽動顛覆國家政權」判刑11年。他即使是「罪犯」,劉霞不應被株連。

當時低下階層受着政權財權兩方面雙重侵害人權,這便是管仲所面對的社會。管仲立「法」保障人權,實現出來,就是「以正治國,以奇用兵」。

找回「陰陽調和」理念,才能夠用「陰陽」來分析現代世情。找回「以人為本」理念,才能夠真正認識人權,這「以人為本」的人權訴求,所發揮出來的民權力量會更大。

真正可以普世,而不受地道文化影響的人權只有「生存權」。「民主自由」一說只是西方(未能實踐的)價值,並非人類的基本需求。

法治的社會,法官判案必須要被尊重,更不得被辱駡威嚇,而主持公道的法官若有欠公道,而上訴之路又走盡的話,不懂法律的,只能補一句,舉頭三尺有神明就是了。

社會上主流家長的願望是要孩子愈早學得愈多愈好,要贏在起跑線,考得好成績,上大學,這才叫幸褔,可「教育大同」卻唱反調,實在是專門破壞主流幸褔感的「邪惡組織」。究竟,我們是什麼葫蘆,賣什麼藥?

接下來,我會對香港的法律制度作出介紹。到底法律和法律制度有什麼分別呢?

除了法律的不同範圍之外,陳弘毅還向大家介紹其他和法律有關的概念。首先跟大家介紹的是法治的概念,亦要談談一些和法治相關,但卻並非屬於法治範圍的元素,包括人權、自由、民主和正義。

《外交政策》雜誌亞洲編輯 Isaac Stone Fish 發現,在達沃斯的中國議題聚焦經濟,卻很少提及人權問題。國際人權NGO人權觀察總監、多年出席達沃斯的 Kenneth Roth 表示,人權問題在達沃斯中屢屢討論,但不是針對中國。

石永泰:很多一向對法治問題鮮有發聲的人士,突然興致勃勃地對法治這課題侃侃而談。此時此刻,獨立的大律師公會實有必要對這課題作出持平的論述,以正視聽。

法治,不容妥協。法治,不能有半分偏移,亦不能討價還價。法治,必須奉行無間,不能有片刻鬆懈。法治本身即為目的,亦自成一重要制度,不但促成香港的成功,更對香港居民整體和未來的福祉深具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