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鈺成:立法會真空期如何解決?人大常委會決定不是沒有限制《主席開咪》
立法會選舉押後一年舉行,特區政府向中央尋求指示,中央提請人大常委會作出決定。立法會前主席曾鈺成在今集主席開咪會詳細分析,人大常委會會根據什麼來作決定,一起聽聽曾主席怎講。
立法會選舉押後一年舉行,特區政府向中央尋求指示,中央提請人大常委會作出決定。立法會前主席曾鈺成在今集主席開咪會詳細分析,人大常委會會根據什麼來作決定,一起聽聽曾主席怎講。
一些年輕人,特別是畢業生和在學的,都問筆者,是否還應該報考公務員,以及未來前景如何?在當前的經濟大環境下,公務員的穩定收入、前景和發展,絕對在未來三至五年,比起任何行業都來得好。
《港區國安法》實施後,香港會有什麼新變局?在這條法例訂立過程中,民間社會,特別是反對派出現什麼情況和問題?且聽民協前主席馮檢基娓娓道來。
香港立法會前主席曾鈺成表示,DQ抗爭派候選人是基於選舉主任對參選人是否真正擁護基本法和效忠特別行政區的考量,用以劃清界線。他又認爲10多人被DQ,對最後選舉的結果影響不大。
押後選舉產生的立法機關空缺問題,特區政府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處理。如何處理,辦法不外兩個:一是在第六和第七屆立法會之間增設一屆,二是把第六屆立法會的任期延長一年。
當時我在不同崗位上都有涉及草擬法律工作。我首次主理草擬的法案就是於1978年為輸送電力服務提供者設立土地和其上的地役權,以及相關事宜的香港法例第357章 《供電網絡(法定地役權)條例》。
從最新參選9月立法會議席的某些候選人的政綱看來,他們果真將否決財政預算案作為首要任務。認同這個看法的論者,認為每個議員都應該堅持個人自主權,決定接受或不接受政府的施政方案,包括財政預算案。
泛民初選投票人數高逾60萬。《信報》創辦人林行止認為,觀乎「候選人及選民毋懼『懸劍』、冒着燠人的溽暑及隨時被毆被捕風險的堅定意氣,反建制派在9月6日的選舉中獲過半數席位,並非奢想」。
如果《國安法》是《基本法》的「下位法」,《國安法》就不能牴觸《基本法》;如果兩法同級,則《國安法》不會因與《基本法》不符而失效。實質的問題是:兩法之間是否有衝突?
英國以中方通過《港區國安法》違反《中英聯合聲明》為由,宣布容許符合BNO資格的300萬港人往英居留5年,期間可讀書或工作,再過一年便可申請成為英國公民。中方反制之餘,實不宜為難BNO港人。
陳弘毅認為《港區國安法》的條文可以理解為中央為一國兩制的繼續實施提出的新的社會契約,就是一個可以同時得到中央政府、特區政府和廣大香港市民接受和遵守的社會契約。
全國人大常委會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委員及香港大學法律學院教授陳弘毅認為,法例並不凌駕於為香港特區及「一國兩制」提供憲制基礎的《基本法》,而且中央給予特區充份行使憲制管轄權的權利。
從國家層面為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立法,不是一國兩制的終結,不是人權自由和高度自治的克減,不是香港內地化,而是一國兩制的新希望,是香港年輕人未來之所繫,是香港新生的契機!
香港行政會議非官守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表示,他希望通過訂立「港區國安法」後,不會影響香港的普通法制度,因為在普通法之下,有許多保障人權,令法律得以持平施行。
中央人民政府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維護國家安全公署。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依法履行維護國家安全職責,行使相關權力。
國務院港澳辦副主任鄧中華表示,「港區國安法」是香港特區法律的重要組成部分,具有不可挑戰的地位和權威,任何香港本地法律均不得與該法相牴觸。
近日美國聲稱因為中國決定為保障在香港國土安全而立法,認為違反《中英聯合聲明》,所以要制裁中國。但對從來未閱讀過《中英聯合聲明》的大多數普羅市民,是沒有事實基礎去判斷是非,所以謹借專欄篇幅向各位介紹。
因應中國在香港推動國安法立法,英國首相約翰遜、外相藍韜文齊批評中央政府違反《中英聯合聲明》。曾鈺成認為,兩人不了解《中英聯合聲明》。「港版國安法」法律條文還未推出,難以證明它削弱香港人權自由。
政治中立是指在香港處理涉及資源分配給不同政黨而言,公務員要嚴守中立,但當國家與敵人發生矛盾時,不但公務員不能中立,所有市民也有效忠國家抵制敵人的義務。
港澳辦常務副主任張曉明表示,香港局勢的發展變化已經到了已故領導人鄧小平所講,「非中央出手不行的地步」,中央出手處理香港的國安立法,既是勢在必行和理所當然,也是現實政治下的必然選擇。
李國能於報章撰文,指香港一直未能為《基本法》第23條立法,認為人大為香港制定國家安全法的決定,可以理解及合理。他又說,問題癥結在於法例的實際內容,建議必須不具追溯力,並在香港公開公正進行審訊。
未來一國兩制會如何走下去,全國人大常委、《基本法》草委譚耀宗認為,最重要是中央與港人要有互信,看看譚耀宗怎樣分析。
每個國家都需要有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才能確保長治久安和人民生活穩定。現在中央制定特區維護國家安全法律,就是要讓香港社會早日回復安定,重拾經濟民生發展,走出困局。
全國人大授權常委會制定《港區維護國家安全法》,內容涵蓋任何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組織實施恐怖活動,以及外國和境外勢力干預特區事務的行為和活動。法律最終會納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由特區公布實施。
「港版國安法」尚未形成條文,影響暫時無從估計,反對派馬上抗議,究竟所為何事?是反對懲處太嚴苛?是反對香港有責任保護國家安全?還是反對中央對香港有全面管治權?
《港區維護國家安全法》只針對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對一般市民沒有影響。但去年特區政府修訂《逃犯條例》也認為對一般市民沒有影響,結果卻釀成一場超級政治風暴。
公司 : 灼見名家傳媒有限公司
地址 : 香港黃竹坑道21號環匯廣場10樓1002室
總機 : +852 2818 3011
傳真 : +852 2818 3022
業務電話 :+852 2818 3638
電郵 : contact@master-insight.com
© Master Insight Media Limited 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私隱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