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制度並非永遠讓多數派作定奪。少數凌駕多數不盡屬壞事,民主制度本身提供出多種設計/措施/途徑,讓少數的意見克服多數。擁護民主者必須了解這些設計的精神和運作,才可以警愓群體自封 (group thinking),避免以眾凌寡,方可吐故立新。堅持異見者,也須明白民主制度內種種尊重少數意見的設計,最終目的在維護整體利害,不應放任地標新立異,不顧全局,助長分裂。其他成員,無論看來有多少影響,也應該具體而冷靜地鑑別異見者的用心和作用,降低慣性或情緒化的讉責或附和。以下僅舉出民主制度下的幾根重要支柱,讓少數人的意見凌駕多數人的。
選舉
選舉制度本身就是不讓居上位者/建制派/多數派永久當權。歷史證明沒有任何國家和團體內的派系可以萬世不遷。民主制度在暴力,習俗,專擅或零散的決定以外,提供出共同接受的權力交接程序,好讓決定權平穩地轉移。當然,選舉行為可以被人扭曲。在動亂、不安,或劇變的情況下,個別領袖和黨派可以鼓動民意,希特勒和特朗普都是民選出來的元首,許多機構選出來的領袖並不能防止會務的衰竭。
分權
現代國家多巳建立,或至少有人企圖建立若干可以互相制衡的機構,例如三權分立或五權分立。即使立法機構內,在美國再分為參議院和眾議院,很多國家的立法機構也一分為二。各國中央對地方的發言權也會有不同程度的尊重,加利福尼亞州便公開強烈地反對特朗普的氣候和移民政策。一般民間會社也至少把執行和監察功能分開,例如學生會分為幹事會和代表會,分司分出行政部門和董事局等。不少分權單位中任何一個,若在內部在過半數成員通過的議案,足以停頓其他幾個單位的決定,即使這些單位內絶大部分贊成這些決定,在美國眾議院內佔上多數的共和黨,往往受二三十名黨內的茶葉黨員便是個顯例,他們設法脅持其他約十倍的共和黨議員,進而不時操縱了整個眾議院以至包括參議院在內的整個立法機構。
會議規則
這套疏導意見交流的程序,巳漸推廣為複雜社會組織整合意見的主要設計。它不但幫助參議者厘清自己的需要和思路,滙集和整理同意大方向者的意見,還鼓勵辯論者冷靜有禮並有節制地溝通,以便達成共識。不少團體對於一些重大事件的決定 (例如推翻或重新考慮早時的決定,解散組織,懲罰),都會在會章或本會的會議規則中,訂下三分之二甚至全票才可通過的條例,這是讓三分之一的少數派,甚至一個人都可以制約多數的設計 (請參下列拙著,見註),有些全體通過了的議案,在個別專家解釋或新資料出現的情況下,例如某學校通過建築新校舍後,才發現當地有化學污染,便可引用複議程序再行表決。也有些會議,在多名議員離場後,有人突然提出一些重大議案,這時未離場者即使本來只佔少數,在不同意見者離場後變成了場內的多數,便可以少數票勝出。但會議規則也訂下條例,這時只要有一人動議「查點在場人數」,主席便須立即照辦,不足合法人數便得宣布散會。有些團體的會議規則還加上一些會場禮節,雖然不是為了眷顧少數派,卻從尊重個人的禮儀維護起所有參議者的平等地位,從而減低因不必要的言辭冒犯,助長分派結黨的情緒,例如尊稱辯論者的頭銜,向主席發言而非直接對質,這些看似造作的細節,在一些會場中,能夠發揮出一種鎮定情緒的智慧。有時為了避免因主席來自多數派帶來的不公平印象,討論時寧願改請非黨派或專業的會議主持人(moderator) 來調節現場。
不同方式的代議制
迄今,人類大部分群體活動都沒採用直選式的民主議決制度,例如家庭、私人生意、師生關係、軍隊、球隊等,往往仍屬一言堂。即使在政治方面,民主運作較多的美國總統大選,仍保留着 「選舉人團」 (Electoral College)。它的初衷是防範直選時,一般民眾選出不當人選 (現在卻讓特朗普在總人口選票數不及希拉莉的情況下,靠了選舉人團票數較多而當選!)。 這也是中國現行的 「推選制」 所持的理由,理論上來說,由在政治上可靠的黨員來主導提名,可以保障候選人不是壞蛋或異見者。但實行時,難免被詬病為政黨專政,如果有多名黨員貪污或恃勢欺人,則其他的當選黨員,即使能幹,也難獲全民信心,是以在未全面直選的情況下,執政黨的紀律特別重要。美國的選舉人團制,也假設選舉人團的成員比一般選民可靠。他們不來自某一個單獨的黨,但仍代表不同州內不同的黨,而由於較大的州代表數目較多,大州的影響力便較大。
註:鍾倫納,民主議決和組織策略,香港:三聯,2008。
鍾倫納,〈點查在場人數〉,明報2015年7月15日。
鍾倫納,〈重視程序的意義〉明報,2012年6月1日。
鍾倫納,〈從拉布看香港目前的民主運作〉,明報,2012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