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宏福苑7棟30層大廈大火「頭七」此刻,已知156死加30人失聯。但據說10名外傭遇難、30人失聯。若此,所有失聯的都是外傭或因家不在港,無人代為查詢。當局公布,身故外傭將獲80萬補償,受傷視乎情況獲5至10萬元慰問金。此外,15位涉及大火樓宇維修的利益方以涉嫌誤殺罪被捕。(編按:截至12月3日下午5點,警方已完成7座大廈內部搜查,最新數字共有159人死亡,31名市民未能聯絡,11位傭工死亡,5外傭受傷。)
箭在弦上 不得不選
近日有兩個頭條:一、12月7日(周日)立法會選舉如期舉行;二、就大火成立法官主持的「獨立委員會」,審視成因和相關問題。第一個是意料中事。五年一度,火災前就已箭在弦上,看不出如何能擱置。大家收拾心情,這個周日好好完成吧!
至於第二個,昔日,本港每逢有不幸,在泛民主導輿論下,慣例要求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我不懂法律和行政,不知道如今少了「調查」二字,在徹查真相上與有「調查」差多少。
法官主持 折衷辦法
但直覺上,昔日民間無論有何訴求,出發點是不相信官府。西方深信「權力導致腐敗,絕對的權力導致絕對的腐敗」,故認定官方成立這類委員會,純屬向民憤交差,過程中必然由官方主導,最後結論不置可否,所謂「走過場」。故委員會須納入足夠獨立於官方之外的人士,通常是社運、人權、進步KOL,監督整個過程,隨時對記者公布委員會的「偏頗」。
這次的委會少了「調查」兩字,但在行政、立法、司法三大部門裏,由港人最信任的法官主持,算是一個折衷。希望能找到災難的癥結,得出可行的規管,防範於未然。

責任誰更大?
保安局昨說:大火的癥結在棚網。原來起初說責不在棚網,因為只檢查了大廈低層的棚網。其實,有人在當局方便檢查的低層用貴價的防火網,中高層才用不合規的廉價網來省錢,當局不察。故此,當局失職,業者瞞騙,雙方都要追究。
但問題是,官、民誰的責任更大?說白了:警察被賊騙倒,應該多罰警還是多罰賊?當然,要看案情的實際,尤其是嚴重度,例如事主是在路邊乞討,還是販毒、殺人?警察是蠢是懶,還是刻意放水?但上述的西式思維慣常認為,官比民更「該死」,因為官有權有槍、是執法者;何況,怎知不是有官員從中取利?
故據以往泛民主導的調查,必定一、要官員人頭落地,二、加強民間監管,包括收緊法例、加強議會對行政的問責權。如今或改由官方加強自我監督,民間自然會問,由官管自己,得唔得架?且看當局如何以事實來消除這個慣常的疑慮。
原刊於作者網誌,本社獲作者授權轉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