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總統特朗普對媒體的口誅「法」伐,不斷升級:由過去當眾罵媒體「假新聞」( fake news),而今在記者會上對提問的記者說:「你的內心(針對我)充滿仇恨(you have a lot of hate in your heart)。」
藉興訟與行政法令威脅媒體
媒體被罵,司空見慣,而且也罵不倒;但用訴訟和行政法令,是可以威脅到媒體的。特朗普最新的訴訟,是告《紐約時報》誹謗,要求賠償150億美元(法官暫時駁回訴訟)。法庭審訊過程漫長,但天文金額足以令媒體關門,威脅起到一定作用。
最能夠立竿見影的做法,是動用政府機關執行總統指令。美國聯邦通訊委員會(FCC)主席卡爾(Brendan Carr)以發牌威脅, ABC(美國廣播公司)頻道隨即封禁「脫口騷」節目。美國政府打壓媒體的措施愈演愈烈,學術機構、行業團體及政治團體已經在討論應對辦法。新聞自由這個美國優良傳統,過去是用以攻擊缺乏自由的其他國家;而今在國內成為火燒眼眉的事情,何其諷刺。

(白宮Flickr)
特朗普用「fake news」回應記者提出他不想聽到的問題,由來已久。這種做法,不能簡單地歸咎於特朗普的性格,或者他與媒體關係的歷史有關。這個做法,對傳媒及傳播都會帶來深遠影響。過去政治人物通過政治活動,吸引媒體報道,將政治議題或者訊息帶給讀者,從而爭取不同政治立場的讀者的支持。這種傳統的做法,是經過記者對政治議題或者訊息的詮釋,用記者的語言向讀者傳播。
特朗普的做法是:越過傳統記者與媒體的角色,用社交媒體這個更有效的方式,直接跟選民溝通。既然他不相信記者會準確詮釋他的政治意圖,也不需要記者和媒體去接觸選民,罵記者又何妨;罵多了,還可以詆譭傳統的政治傳播手段,令選民直接向他靠攏。
特朗普今年再度上任之後,曾經禁止美聯社記者參加白宮記者會。他最新罵記者的範例是9月16日記者會上,電視頻道ABC記者Jonathan Karl就司法部長邦迪(Pam Bondi)有關「仇恨言論不受言論自由保護」,而且還會「追究」有關人等的說法提問。特朗普的回答出人意料,他說:「她可能就是去追究像你這樣的人,因為你對我不公平,這是仇恨,你的內心有很多仇恨。」 記者接着問,這樣合適嗎?特朗普進一步攻擊:「可能他們會追究ABC 。哼, ABC 最近由於一種仇恨言論,賠了我1600萬美元⋯⋯所以,他們可能會追究你。」
記者不怕罵,即使總統罵也不怕;然而,媒體會怕,怕被告上法庭。《華爾街日報》報道,特朗普曾經給「富豪淫媒」愛潑斯坦( Jeffrey Epstein)發生日賀卡,內含女性畫像,並在敏感部位簽名;特朗普控告該報及記者誹謗,要求賠償100億美元。9月15日他控告《紐約時報》記者,在其競選期間發表有關他的財政狀況的報道與書籍,含有誹謗成分,要求賠償150億美元。誹謗訴訟審訊,起碼要一、兩年以後;發出訴訟並且要求巨額賠償,目的只有一個,就是制止與終止(desist and cease)報刊繼續發表對訴訟人不利的言論。
雖然媒體不怕輸官司,但「陪打」也需要很多錢和精力,一般財力不勝的媒體都會投降,一些有財力的媒體也會選擇息事寧人;只有財雄勢大而且又願意伸張公平正義的媒體,才會上庭抗辯。用興訟威脅媒體就範,特朗普屢試不爽。
對於特朗普控告媒體,目的是掩飾他在愛潑斯坦醜聞的角色,這是從陰謀論出發的猜測。實際上特朗普的想法與做法,可能更加深謀遠慮。

政府與商業機構的角力
運用傳統手段打壓媒體,特朗普還覺得不夠到位;最新的做法,是要求政府機構運用法律賦予的權力對付媒體。特朗普支持者柯克(Charlie Kirk)被暗殺,「脫口騷」紅人Jimmy Kimmel在他的電視節目上所發表的一些言論,引起爭議。 FCC 對播放Jimmy Kimmel 節目的電視台施加壓力,ABC頻道宣布無限期封禁這個節目,引發美國朝野震驚,連共和黨的議員也表示不滿,ABC更遭到廣告商退訂單和訂戶退訂,無奈在壓力之下宣布恢復這個廣受歡迎的電視節目。
這是政府與商業機構就政治言論發表自由的角力:政府由管傳媒的機構出面,司法機構幫腔,媒體投降,最後媒體因為商業利益而「企硬」。但學者與行業組織並非這樣看,他們認為,FCC成立的初衷,分配大氣電波頻道是為了讓更多不同聲音可以發聲,不會因為播放內容作為分配頻道的考量。而今FCC成為政府的「打手」,用發牌(分配頻道)的手段,要脅媒體更改播放的內容,這個先例一開,今後政府的打壓手段將會變本加厲,新聞自由就會蕩然無存。
美國言論自由領頭作用 已前功盡棄
特朗普打壓媒體的做法,是前所未有的。罵人可以是無後果的宣泄,特朗普罵得直接和粗鄙,還帶有威脅的性質。傳統的做法,官位愈大,愈不能對私人機構和個人興訟,因為官員有充分的公開辯護渠道,而且訴訟帶來的壓力會構成恐懼,是媒體有權利避免接受的。
政府部門不能作為執行總統個人好惡的機關,更應該根據憲法與法律賦予的權力,保護媒體和個人權利。現在特朗普竟然使出「三違反」,在國內的反應將會如何演化,還待觀察。但在國際上,美國在言論自由的領頭作用,已經前功盡棄。
原刊於《明報》,本社獲作者授權轉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