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30日,澳門國際碳排放權交易所正式開業,成為大灣區的第四家碳交易所和第二個國際碳交易所。此前,深圳、廣州和香港已先後成立了各自的碳排放權交易所。至此大灣區四家碳市場的交易品種已涵蓋國內控排企業的碳排放配額、溫室氣體核證減排量(CCER),以及基於清潔發展機制(CDM)和自願碳減排(VER)等國際認證的碳信用產品;市場參與主體包括控排企業、非控排企業、金融機構及個人等。香港和澳門的碳市場更是匯集了來自亞洲、南美及西非等地區的海內外供需主體。可見,大灣區具備了國際碳市場基本要素。
交易規模具增長空間
不過,這四個碳市場的交易規模還非常有限。深圳和廣州的碳市場皆成立於2013年,累計交易量僅有3億多噸,目前年度交易量大概在千萬噸級別。香港碳市場(Core Climate)在2022年11月成立,當月的交易量在40萬噸左右,之後再未公布相關數據。澳門交易所在成立當天交易了87萬噸碳信用產品,由於面世時間較短,尚未發布更多交易訊息。大灣區四個碳交易所總和,保守估計,其年度交易量應在3000萬噸以內,不足2023年歐盟碳市場總成交量(93億噸)或中國年度碳排放總量(160億噸,聯合國環境規劃署數據)的0.3%。顯然大灣區碳市場的交易規模還有很大成長空間。
眾所周知,交易量的成長對於市場的發展至關重要。交易量反映了一個市場的深度,決定了效率以及對參與者的吸引力。交易量愈大,流動性愈充裕,其價格發現的功能就愈強,就會吸引更多潛在買家或賣家前來交易,從而推動交易量進一步提升,形成正循環。反過來說,如果交易量達不到一定水平,交易價格缺乏連續性和穩定性,就很難吸引更多交易主體加入,最終會陷入停滯。換句話說,成長往往面臨「生存臨界點」:如果交易量達不到這一水平,該市場將持續萎縮,難以為繼。

對於那些主要交易自願碳信用產品的交易所來說,由於買方和賣方往往是不同類型的主體,按照網絡經濟學的理論,此類交易所具有「雙邊網絡平台」(two-sided network platforms)的特徵。在這些交易所裏,買方是來自各行各業的自願減排主體(包括企業、金融機構、個人)、或一些通過購買碳信用證書來彌補小部分碳排放權配額清繳需求的控排企業;賣方主要是林業、太陽能、風能及生物質能等領域、能夠提供經國際認證的碳減排證書的項目主體。雙邊網絡平台中存在「跨邊網絡效應」(cross-side network effect),平台上的買方愈多,對賣方的吸引力就愈大,反之亦然。基於這一特性,此類交易所不但面臨「臨界點效應」,而且於存在多個平台競爭的環境下,規模較大的交易所會不斷吸納規模較小的交易所內之買家與賣家,形成贏者通吃或寡頭壟斷的局面。
可要求企業強制減排
據不完全統計,目前全球已有38個國家級司法管轄區和24個州、地區或城市正在運行碳交易市場(例如中國內地有九個碳交易所、新加坡有兩個碳交易所)。與澳門及香港的碳交易所類似,不少交易所都把自身定位為全球性或區域性的國際碳交易所(如新加坡的空氣碳交易所ACX),從而在相互之間形成競爭關係。前述的贏者通吃或寡頭壟斷的特性,大灣區的碳交易所必須盡快打破交易量增長的瓶頸,盡早跨越交易量的臨界點,以在競爭中贏得先機。
從交易量增長的瓶頸來看,當前大灣區碳市場(尤其是香港與澳門)主要是缺乏有效需求。深圳和廣州的碳市場主要交易地方政府發放的碳排放配額,當地控排企業為完成年度減排及配額清繳需要,不得不購買碳配額,因此這兩個市場內存在一定的剛性需求。隨着全國碳市場成立(2021年)及擴容(2025年),愈來愈多行業(如電力、水泥、鋼鐵等)的控排企業從地方碳市場轉到全國碳市場進行交易、履約,這會縮小地方碳市場(包括深圳和廣州)的覆蓋範圍,制約地方碳市場的成長。香港和澳門特區政府並未要求本地企業強制減排,沒有引入「碳排放權配額」制度,因此這兩地的碳市場沒有配額交易,僅交易自願碳信用產品。這意味着香港與澳門的碳市場沒有剛性需求,而是完全依賴於企業、金融機構或個人的自願碳減排需求,其需求成長缺乏確定性和穩定性。

因溫室氣體排放具外部性(externality),排放主體並不承擔排放的所有外部成本,減排主體也無法享受減排帶來的全部外部收益,令減排缺乏足夠激勵和約束。在這種情況下,即便一些具有社會責任感的企業、金融機構或個人進行自願減排,其總量非常有限,難以形成持續、穩定和充足的碳市場需求。因此,必須通過政府干預來糾正「市場失靈」的問題,強制創造碳市場的剛性需求。也就是說,由政府界定「產權」(即碳排放權),通過發放碳排放權配額來約束排放主體的排放總量,允許排放主體之間通過碳市場來交易碳排放配額、相互調劑餘缺,由此形成減排的激勵與約束機制。只要政府將更多行業納入強制碳配額管理體系、或者把配額發放總量收的更嚴更緊,碳市場的「剛性需求」就會更大,市場交易就會更加活躍。
港澳宜效仿星洲碳稅制
按照上述邏輯,深圳和廣州的碳市場可通過進一步擴大碳排放配額體系的覆蓋範圍(如納入更多行業、降低控排企業的排放量納入門檻等)、收緊碳配額發放總量、降低無償發放配額的比例等方式來人為創造、增加碳市場的需求。香港和澳門則可向中國內地學習,逐步引入碳排放權配額管理制度,先在那些減排核證技術相對成熟的行業(如電力、航空、交通、垃圾處理、水處理等)試行,然後逐步拓展到其他行業,逐步創造和加大本地碳市場的剛性需求。
由於香港、澳門都是城市經濟,相關控排行業的企業數量有限,推廣碳配額制度有可能面臨市場供需不夠穩定、匹配效率較低的挑戰,因此在引入碳配額制度時,可考慮直接將碳配額市場與自願碳信用市場打通,允許碳排放配額與自願碳信用具備一定的互換性。香港和澳門也可效仿新加坡實行碳稅制度(新加坡於2019年1月開始實施),並允許企業通過購買國際碳信用來抵消一定比例(如5%)的應稅排放量,從而為碳市場創造更多剛性需求。
除了引入碳排放權配額或碳稅制度以外,香港與澳門政府也可呼籲甚至要求某些行業盡早實現碳中和。例如2024年10月21日,金管局公布可持續金融行動計劃,要求所有銀行致力於2030年或之前實現自身營運層面的淨零排放。為實現這一目標,銀行在盡可能減少碳排放的同時,將不得不通過購買碳信用來中和掉無法減排的碳排放量,這將在2030年或之前創造更多對碳信用的剛性需求。香港和澳門特區的其他行業(如保險、證券、法律及其他專業服務領域)也可主動效仿此舉。
原刊於《信報》,本社獲作者授權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