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公布的《施政報告》,不少輿論把焦點集中在修訂按揭保險計劃。關於這個修訂,我只想說的是不想有樓一身債的人,不借盡九成按揭貸款樓價上限的800萬元便是。政府沒有強制置業,不想做樓奴的人還有選擇。
我從來反對的,是政府不給予土地持有人選擇,任意引用《收回土地條例》破壞香港的私有產權制度。今次報告中,《收回土地條例》出現過兩次,另外還有「我提出的土地供應施政方針是由政府主導用地和基建的規劃,並為確立的公共用途收回所需的私人土地」,和「我們目前已知會收回的私人土地約700公頃,預計其中400多公頃會在未來5年收回,遠多於過去5年收回的20公頃」,都與收地有關。
說過了,我從來對興建公屋是否符合引用《收回土地條例》兩大必要條件之一的「公共用途」甚有保留,因為香港的公屋政策從來是福利政策,一種只有符合公屋申請資格才能夠享用的福利,所以亦是一種專利。
所謂「公營房屋」,政府的定義亦包括綠置居和居屋,而政府亦認為「首置」是符合「公共用途」的。問題是,綠置居、居屋、首置也不是全港市民也有資格享用的公共福利。
香港私有產權制度將名存實亡
更大的問題,是政府調整公私營房屋供應比例,目前的做法是毋須經過任何立法程序的。去年把比例從六四比,提升至七三比,政府說了便算。哪些私樓要作首置用途,亦是連緊急法也不需引用。行政全無制衡,我們又怎可以不擔心政府一天忽發奇想,宣布把公私營房屋供應比例改為十零比,又或把所有私樓供應強制作首置用途,到時香港的私有產權制度將告名存實亡。
引用《收回土地條例》另一弔詭之處,是政府即使繼續向市場賣地作私人發展,收地起公屋也可以淪為「公器私用」。記得安達臣道發展區的原來規劃嗎?規劃是可以朝令夕改的,我們除了擔心政府把所有農地改劃成公營房屋或首置用途,亦要提防政府把原有規劃作公營房屋的政府土地改劃作私人發展公開拍賣。
試想,一塊原本規劃作興建公屋的土地,現在政府可透過收農地起公屋而達標,原本打算興建公屋的土地便可轉售到私人發展商手上。但這樣做,財政上跟收農地起私樓有什麼分別呢?政府要發財,把所有原本公屋重建的土地推出市場拍賣,然後所有公營房屋都透過引用《收回土地條例》興建便可。
原刊於《am730》,本社獲作者授權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