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雖然特朗普來自商界,但他和他的團隊所採取的策略看來高於商學院的企業競爭博弈理論,更是一種立足於國家視野的治國方略。

日高義樹強調,我們今天面對的是人類經濟史上從未出現過的情況,也就是由於新冠肺炎病毒影響長期化,全球經濟出現大幅收縮,通賬,和由於各國嚴重財赤對全球貨幣兌換系統帶來衝擊。

中國方面明白,以不法的手段強奪香港會對中國經濟和金融造成重大損失,亦會對中國在國際戰略上帶來挫折,但對於習近平,這卻是其制霸全球的第一步。

面對着文化、歷史、宗教、種族多元的南中國海和周邊國家,中國選擇了以軍事建設為基礎的海洋實力投放。

美哈德遜研究所首席研究員日高義樹發表新作,內指習近平試圖藉疫情在面對內憂外患的政治環境上「起死回生」。遺憾的是,讓中國意圖得逞的一個主要原因是美情報機關的失誤。

面對國際間種種不利情況,北京選擇了較易入手的香港,「攻其無備、出其不意」地推出港版國安法,從而希望能達到「你打你的,我打我的」的戰略目的,但在今天的全球化時代,卻有可能成為一柄傷及自己的「雙刃劍」。

到目前為止,還沒有看到石正麗及其團隊發表過任何關於疫苗和抗病毒藥物的研究進展論文或測試,用以對付從自然界收集的病毒,及或用以對付實驗室漏出的合成冠狀病毒。這就給我們一個很大的問號。

如果中國能懂得從2004年多宗發生在北京及安徽兩地的SARS病毒實驗室泄漏事件汲取教訓,以及能像當年般對事件迅速回應,對今天中國和國際社會的傷害相信會輕微得多。

我們應關注內地生物科研人員,他們自2008年以來所公開發表的報告和論文,也可讓我們了解到該等實險室的研究工作,具體地來說是對SARS病毒的人工改造和傳導,這看來有助我們今天找尋病毒的根源。

隨着今日起關閉羅湖、落馬洲和皇崗口岸,更多內地人士可能會因此而選擇利用深圳灣通道來港,而事實上,預計的情況亦已出現。

剛履新的中聯辦主任駱惠寧是臨危受命,初步看來,他被中央看重的原因,相信是他出任青海和山西兩省省委書記期間,在領導「止暴制亂」和「地方肅貪」的表現,以及他在執行上述工作時「與國家安全部門合作」的資歷。

我們不妨從當前澳門司法管治團隊成員的背景作一全面管探,更好地了解他們口中的一國兩制典範靠的是什麼,在香港真的行得通,對香港和內地是否有利,答案躍然紙上。

對不知就裏的港人或外藉乘客而言,事件引發和揮之不去的擔憂是,一次原本認為可以更方便、更快捷地前往澳門的旅程,卻可能在不知不覺間,進入了內地司法管轄區,面對可能突如其來、預計不到的可能性。

美國削弱中國經濟先從削減貿易赤字入手(科技方面則從華為、中興入手)。日高義樹表示中國再難像以往般依賴出口美國帶動經濟增長和創匯。

準確而言,坐鎮北京的公安部部長趙克志才是香港警隊的「一哥」,他負責指揮着香港「當前最緊逼的止暴制亂、恢復秩序工作」,就連特首林鄭月娥、李家超、鄭若驊,看來也要向他匯報和請示。

以中國的實力,摧毀香港沒有難度,但是否可以承田飛龍所言,「與新加坡合作,然後壯大澳門,以及做大深圳」,「便可適當地部分替代香港已有的優勢和功能,使得香港感受到一定的壓力和挑戰」,這簡直是不切實際。

香港是一個成熟的公民社會,資訊發達,國際化程度高,以新疆式的反恐措施,包括在新屋嶺和鄰近地點設立拘留營,不僅難於奏效,並出現各種反效果。

特區政府這次引用《緊急法》來訂立《禁蒙面法》的舉措,除了是繞過立法會外,更令人相信其程序和安排,超越了憲法和《基本法》規範。

雖然《緊急情況規例條例》在1997年回歸時也獲當時的臨時立法會確認通過,但面對今天香港的憲政體制以及社會環境的轉變,該條例的適用性、執行主體、措施內容,又應如何理解。

重讀這份剛發布的《關於支持深圳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範區的意見》,文件還是沿用傳統計劃的特色,也就是口號治國。

在「一國兩制」下,內地法制不適用於香港,但其內核精神,總不能背道而馳,特別是如果要利用黑惡勢力的話語是出港澳辦官員口中,更令人不禁反問,這是否違反習近平思想。

修訂本身是一項可供中國學習和構建「跨法域現代法律治理」的試金石,但從今天所見,粗枝大葉的修訂卻造成今天的惡果,特首林鄭最終承認修訂工作「全面失敗」,社會還正在為此付出沉重代價。

由於公安機關可以完全獨立地辦理刑事案件,不受檢察機關的領導和指揮,檢察機關一般無法參與公安機關進行的偵查活動,根本無從實施有效的「法律監督」。

讓「槍聲一響,法治收聲」,破壞香港法治的不作為者和始作俑者,是特區政府。

中國與香港的法制特質存有結構性差異。內地機關在偵查、辨認、鑑定等過程中或有不完善之地方,影響法院未能有公平的判決。

通過修訂《逃犯條例》以制止內地資金非法外移的同時,盡快和盡可能追回境外贓款的動因,不難理解。但即便如此,出於什麼考慮也好,這種《逃犯條例》的修訂,動搖了一國兩制之本以及摧毀了香港賴以繁榮的基石。

修訂《逃犯條例》將嚴重破壞香港一國兩制優勢,對內地和香港做成長遠、無法挽回的傷害,進一步擴大內地和香港的制度以及與國際社會的衝突,絕對不能倉促行事。

今天特區政府提出的《逃犯條例》修訂,對於內地法院提出移交請求,即先由行政長官發出證明書以啟動移交程序,再由香港法院依賴內地提供的表面證供作移交決定。這無疑是將內地的司法權力引入香港。

自回歸以來,香港和內地司法部門就移交逃犯的安排,曾舉行了多次會議,甚而被形容為接觸「頻繁」。雙方專家就制定有關移交逃犯安排的主要事宜,包括保障措施、共同司法管轄權的情況和程序,進行了深入的討論。

張思平認為,在經濟內地化的同時,香港也逐步向內地的體制和政策靠攏,甚至在政治領域,可能以消除「港獨」為理由,對基本法確定的中央和香港的特殊政治體制和政治安排做出一些重大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