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因應終審法院判決提出的《同性伴侶關係登記條例草案》(《草案》)今午(9月10日)在立法會恢復二讀,多名議員在辯論中持反對意見,僅少數議員表達支持。87位出席議員中最終有71位議員投下反對票,14票贊成,1票棄權,否決《草案》通過二讀。這是完善選舉制度、以至11年以來,政府法案首次被否決。
政府因應終審法院2023年在岑子杰案判決,要求兩年內提出同性伴侶登記替代框架。《草案》自政府7月11日刊憲以來爭議不斷,引起各界關注及討論。32名議員在法會就《草案》發言,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與新民黨議員容海恩、何敬康及黎棟國,建築、測量、都市規劃及園境界謝偉銓,以及多名身兼行政會議成員的議員,包括商界(二)廖長江、民建聯主席陳克勤、自由黨黨魁張宇人表明支持。選委界江玉歡投棄權票,大部分發言議員明確表示反對。

(立法會YouTube截圖)
葉劉淑儀:草案只是回應最低限度法律保障
身兼行政會議召集人的葉劉淑儀發言時表明,她要求6名新民黨議員均投贊成票。她強調《草案》只是回應了最低限度的法律保障,而終審法院裁決符合法理,僅保障同性伴侶私生活權益,並非等同承認同性婚姻。她指:「基本法第37條立法原意明確指向一男一女婚姻,九名法官均裁定同性婚姻不符合基本法。」
對於通過法例會顛覆香港傳統婚姻及家庭觀念,她認為「將來社會的發展不會受條例影響,我相信身邊的年輕人不會因為條例通過與否,來決定結婚或不結婚。」
反對議員指草案未獲社會主流支持
多名議員指《草案》並未獲社會廣泛認同,認為立法會不應在社會對《草案》內容未有共識時倉促立法。反對的議員認為《草案》未獲社會主流支持;顛覆香港秉持的傳統婚姻及家庭價值觀;能以個別行政措施取替而非立法。
率先發言的法案委員會成員梁毓偉表示婚姻制度的「一夫一妻、一男一女,是社會的重要基石」是傳統婚姻觀念從個人、到家庭、到社會的重要延伸,指「儘管政府希望以登記制度,為同性伴侶與婚姻關係作出區別」,但「整個法例從詳題到內容雖無婚姻之名,但是卻有為同性伴侶證明之意」,認為這會「讓公眾誤會香港已將同性伴侶視為準婚姻」。經民聯主席盧偉國更直指政府一直強調的「同性伴侶登記不等於承認同性婚姻」是「咬文嚼字」而「無法服眾」。
周浩鼎說代表民建聯堅決反對,指《草案》會「顛覆我們香港的整個一男一女的婚姻制度」、「影響下一代的家庭觀念」,立法會對政府法案「並非照單全收」,通過《草案》等於「中門大開,鼓勵市民合法到海外結婚,回來再登記承認結婚」,必會影響社會主流價值與家庭倫理觀。

梁君彥:投票結果反映主流民意和價值觀
立法會主席梁君彥《草案》被否決後會見傳媒,指在審議過程中,立法會一直嚴謹、依法履行《基本法》規定下的職責,並向來支持行政長官和特區政府施政,一如既往尊重法庭判決、堅守法治原則。
他說,議員成立法案委員會並與政府當局舉行了四次會議,認真討論了其政策理念,並細心逐條審議法案條文,正反意見互相交鋒。「議員對法案投贊成抑或反對票,只要權力行使恰當,便符合憲制秩序」
梁君彥表示《草案》涉及極具爭議性的道德議題:「香港是一個很開放的社會,但同時恪守一男一女婚姻制度。投票結果實際反映了今天的主流民意和價值觀。」法案委員會收到超過1萬份公眾意見書,當中逾八成表示反對,而支持的只佔約19%。
他認為,議員的投票正正體現了在行政主導下,行政、立法和司法機關各司其職、互相尊重、互相制衡。大家都本着同一理念和目標辦事,就是為香港做事、為香港好。立法並非唯一解決方法:「香港一直尊重不同性取向人士的生活方式。立法會期望(與)政府及社會各界繼續坦誠交流,促進共識,為將來有序推動相關議題和解決方案創造更有利的條件。」

曾國衞:不申請延長期限 下一步與律政司研究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表示,政府感到失望,唯尊重立法會行使法定權力得出的決定。他又不認為香港的法治會因而受到任何衝擊或影響。
他重申政府尊重法治和法院裁決,立法建議已充分考慮了裁決要求、實際情況、傳統價值觀等,並從中取得適當平衡,以形成社會上的最大公約數,盡最大努力爭取社會和立法會的支持。「既然議員認為《草案》未能反映現時香港社會的主流意見,未能凝聚共識,政府會尊重立法會的投票結果。」
他認為,行政、立法、司法機關各司其職,相互尊重,並有效發揮其功能,共同致力維護香港整體利益:「政府亦希望大家能以理性的態度對待今次的結果。雖然大家的價值觀和觀點有所不同,但我們必須珍惜和維護我們得來不易的社會團結及和諧穩定。」香港同性伴侶的權利在不同方面仍然受到保障。
他表示,政府亦不會向法院申請延長暫緩令的期限,下一步會與律政司就議題商討和研究:「在未有具體的工作計劃和時間表的情況下,我們暫時沒有基礎向法庭申請延期。」

港澳辦:證明立法會不是橡皮圖章
中共中央港澳辦、國務院港澳辦發表文章指出,同性伴侶權利保障屬非常複雜問題,從有關條例的提出、審議及表決,可見香港特區各方對這個問題的處理依法、穩妥、恰當。
文章指出,整個過程充分反映特區治理體制運行有序有效,再次彰顯香港始終堅守的法治精神,展現香港多元包容的品質,昭示香港社會維護和諧穩定的意志。
文章表示,由於香港社會對該議題沒有共識,立法會依照主流民意最終否決法案,與立法會支持行政長官及特區政府依法施政並不相悖,證明立法會不是「橡皮圖章」,反映特區行政、立法、司法機關在行政長官領導下各司其職、相互尊重和良性互動。
文章說社會主流價值應受尊重,同性伴侶權利保障涉及中西方文化差異等多個因素,十分複雜,沒有放諸四海而皆準的處理方式,認為必須尊重所在社會的主流價值觀。
文章亦指在同性伴侶權利保障問題上,特區行政、立法、司法機關堅持在法治軌道上處理,香港社會各界堅持以理性客觀態度討論,但亦要注意一些別有用心的人總是想借機挑事,操弄該議題政治化,妄圖破壞香港社會的和諧穩定,阻撓香港實現由治及興,因此須保持警惕,不被陰謀家們蠱惑,不讓亂港圖謀得逞。
陳弘毅:
基本法委員會前委員、香港大學法律學院講座教授陳弘毅認為,終審法院岑子杰案的判決是要求行政機關履行憲制義務,港府提出修訂《草案》已經是盡了力;事件亦毋須人大釋法來解決。
陳弘毅表示政府仍然需要根據以往其他關於同性伴侶權利的判例,以及岑子杰案判例提及的法律原則,處理日後涉及同性伴侶法律權利的問題,可以通過行政措施和安排去處理,例如這次提及的如何處理醫療情況和身後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