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所謂「四法」,是指三代權力繼承,法天法地法質法文,據法而確立帝舜、夏禹、商湯、周文的王權,他們得天授權而為聖人立為王,這便是「王法」,以「王法」為原則,繼承先祖軒轅黃帝之命而立為君。

「法」的法治原則不單是一種法律觀念,而且還是社會運作的基本原則。西方Rule of Law的「法」,可以稱為「非人治自然法」。但是,不同民族的歷史淵源不同,對自然規律會有不同理解。

在「連結.香港專業服務.一帶一路」專題研討會上,各國領事與香港專業界別領袖就一帶一路機遇提出不同觀點,內容涵蓋眾多角度,意見鞭辟入裏。

本文以法律的視角,再思索人大對香港基本法104條的釋法(2016.11.7釋法,下稱104條釋法),究竟有無追溯期(又稱追溯力、溯及力),觸及法律的可肯定性和透明度。

司長:大家都知,我有好多公職,人稱我做「公職王」,我業務又忙,處理好多仲裁case,多到加入政府時都未做完,又要飛來飛去……係好忙。

一個缺乏倫理道德的社會,只講功利,單靠法治維持,恐怕杯水車薪。若不從速從根本進行改革,將遺禍深遠。

法治的社會,法官判案必須要被尊重,更不得被辱駡威嚇,而主持公道的法官若有欠公道,而上訴之路又走盡的話,不懂法律的,只能補一句,舉頭三尺有神明就是了。

今天許多香港人,只顧談法治,而忽視情理與倫理道德教化,本末倒置,禍患自然隨之。這正是一些人迷信法治,認為它是唯一決定是非對錯的準則的最大謬誤。

我們天天從互聯網、電視、報紙、收音機得知時事新聞,但取得信息後,會否作深入探討呢?

親子之愛是動物最崇高的愛,不值得用任何東西去換它。

對於不同基本法律理念的理解,中國內地和香港之間仍然有相當大的差距。中國內地所談的法治和香港所談的法治是否相同?對於司法獨立概念的理解又是否相同?

接下來,我會對香港的法律制度作出介紹。到底法律和法律制度有什麼分別呢?

除了法律的不同範圍之外,陳弘毅還向大家介紹其他和法律有關的概念。首先跟大家介紹的是法治的概念,亦要談談一些和法治相關,但卻並非屬於法治範圍的元素,包括人權、自由、民主和正義。

「在談香港法律制度或者《基本法》之前,我先向大家介紹一些基本的法律概念,有了這些基本的法律概念,大家才可以開始了解香港的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