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 Jan 03 2025 23:59:59

宏福苑大火帶出的災難治理問題

希望今次就宏福苑的調查,能有助整頓多層大廈及屋苑維修管理、以至業主法團治理的一系列問題。本來強制驗樓計劃及樓宇更新大行動用心良好,但由此產生的道德風險、化公為私、利益輸送,也不能漠視。

香港人平時或顯得有點冷漠、慣於批評,但遇到重大事故,往往能展現關懷和同理心。今次大埔宏福苑一場五級火災,造成(至12月2日)156人死亡(包括1名消防員)、79人受傷(12名消防員)、仍約30人失聯的慘劇。只一天,天人永隔,家庭拆散,能不傷痛?

烈火無情 人間有情

烈火無情,但人間有情。消防等救援人員不眠不休冒險搶救,全城總動員賑災,民間自發聲援打氣、捐錢出力,小店送飲食,車隊義載,體現「一方有難,八方支援」的凝聚力。這是香港公民社會素質的表現,不靠政府去組織;而特區政府及公共部門也全方位應對,特事特辦、以民為本。

國家主席習近平關切災情,中央港澳辦派出工作組來港協助,全國各地為香港加油,世界多國領袖致以慰問。以這場災難為鑑,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即時要求全國展開高層建築重大火災風險隱患排查整治行動。如何做好災情及災後治理,既要體現港人實事求是、不尚空言的精神,也是「說好香港故事」的真實考驗。

就像任何地方發生嚴重事故一樣,由於人們情緒牽動,或偏見、政見作祟,也必然出現種種揣測和陰謀論、未審先判、「知少少扮代表」,或陷社會於不安甚至分化,我們要警惕,但不要失焦或本末倒置。應對之道,尤重於治理的透明度及處事理性與人性化,致力尋找因由真相之全部,追究責任所在,既還死傷者和受災居民公道,也為了治療社會集體創傷,切忌狹隘官僚式「大事化小」心態,因為只會弄巧反拙。

政府若持改革之心,尤應善用災難後出現的民氣,凝聚改革的社會意志和力量,因此有必要在災後部署上突出「與社會同行」,而非只把事情視作政府內部的行政作業,否則容易「返回原狀」。(灼見名家圖片)
政府若持改革之心,尤應善用災難後出現的民氣,凝聚改革的社會意志和力量。(灼見名家圖片)
 

4R災難治理四部曲

任何嚴重災難(不論天災人禍)的危機治理,皆涉及4個「R」的回應過程:(1)救援救濟(relief),包括應急搜救、醫護、安置、動員賑災等;(2)復元(recovery),包括安頓生活、重建家園、重建社區、心理健康輔導、精神安撫復元,助社會療傷,以積極態度面對未來;(3)檢討(review),調查檢討,查找真相,直面缺失;(4)改革(reform),汲取教訓,對任何行政或政策錯漏、程序失效,以至制度性、結構性的失誤,開展補救及改革,避免慘劇重演。

看到今次大火悲劇,很多港人及向來欣賞香港高質城市的內地和海外人士都在問:「為何會這樣?」的確,香港位居全球十大城市之列(在Kearney Global Cities Index 2025,香港排名第七),長期以來城市管理水平高。參照國際標準,儘管近年城市有點老化、容量超負荷,唯總體而言,規管素質和城市安全仍享譽國際。

宏福苑為了樓宇安全才開展全苑大維修,竟造成1948年後香港至嚴重的火災,屋苑幾近盡毁,社會實難明所以。當中必然涉及人為、易燃物料、施工安全、工程監督、防火等多方面多層次因素;更有聲音質疑大維修招標程序及集團利益網絡(所謂「大茶飯」)等問題。這也是中央近年關注香港存在利益固化藩籬的一個側面。

社會詰問當前,特區政府作為管治的「主體責任者」,須予有力(即有公信力、有說服力、有行動力)的回答。民情發酵,全面徹查已近乎社會共識。儘管相關政府部門已即時啟動相應規管機制及法例要求的跟進調查,政府成立了由消防處牽頭的跨部門調查小組,警隊和廉政公署也拘捕一些涉案人物,將來會召開死因研訊,但仍須開展面向社會的第三方獨立調查,「全鏈條」地翻起地氈,挖出大大小小問題,不去讓人懷疑什麼「官官相衛走過場」。

世界各地經驗顯示,重大災難多涉及既有規管之不足,及制度累年存在之空窗。一個面向社會的高層次公共調查,因獨立公開,較能取信於社會及樹立公權力威信,還事情真相,為社會解結,而且有助啟動改革。(Shutterstock)
世界各地經驗顯示,重大災難多涉及既有規管之不足,以及制度累年存在之空窗。(Shutterstock)
 

獨立調查機制

開展獨立調查,有先例可循。香港傳統制度上採用最高規格的「法定」(statutory,依《調查委員會條例》)獨立調查委員會(Commission of Inquiry)去調查重大意外事故,包括回歸前1993年蘭桂坊元旦日人踩人慘劇(21死63傷)、1996年佐敦嘉利大廈大火(41死80傷)、回歸後2012年國慶晚上南丫島附近撞船慘劇(39死97傷)、2015年公共屋邨食水含鉛超標事件,以及2018年港鐵沙中線建造安全事件。

不過,沒有既定準則,一切由在任政府權衡多方面考量去決定具體調查機制。外國也是一樣,例如英國調查倫敦2017年Grenfell Tower大火(72死),不用最高級別的皇家委員會,而是《調查法》(Inquiries Act 2005)下成立也具有傳召權的調查委員會。

法定獨立調查委員會雖不是也不取代司法程序,不予民事或刑事責任審判,沒有被告只有證人,但有類司法程序,由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委任成立及訂立調查範圍,有法定傳召權,公開研訊,作出結論及向行政長官提交報告和建議,政府高度重視,社會上長期對之也具信任和信心。之後相關部門跟進、追究責任,如展開刑事調查起訴及/或政府內部的行事調查與紀律程序,南丫島撞船事件乃一例子。謠言止於智者,為社會增「智」,也是獨立調查的一個作用。

當然,亦可成立「非法定」的獨立調查委員會,不過缺乏法定傳召權,如2014年政府成立由退休法官主持及另兩名國際工程專家組成的獨立專家組,調查高鐵工程嚴重延誤因由。制度上,立法會也可運用《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成立調查委員會,同樣有傳召證人權(如2004年調查SARS疫情處理),或成立無傳召權的專責委員會(2014年調查高鐵嚴重延誤)。

在新的強調行政主導的體制下,今天議員們會讓政府去決定怎樣調查。政府內部調查不應構成與獨立調查之衝突,但須理順一些法律上細節,使之相輔相成、先後有序。(筆者按:撰文後,行政長官李家超於12月2日早上宣布將成立由一名法官主持的獨立委員會,但並非「法定」調查委員會。)

法定獨立調查委員會雖不是也不取代司法程序,但有類司法程序。(Shutterstock)
 

整頓之須 改革之窗

世界各地經驗顯示,重大災難多涉及既有規管之不足,以及制度累年存在之空窗。一個面向社會的高層次公共調查,因獨立公開,較能取信於社會及樹立公權力威信,還事情真相,為社會解結,而且有助啟動改革。例如1996年嘉利大廈大火調查委員會的建議,導致政府全面檢討及改革消防安全治理,尤其是舊式多層大廈防火的複雜問題;2012年南丫島附近撞船事件調查委員會,導致政府全面檢討及改革海事處的運作和管理,當年我作為運輸政策之局長親自主持檢討。

希望今次就宏福苑的調查,也能有助整頓多層大廈及屋苑維修管理以至業主法團治理的一系列問題。本來政府2012年起對樓齡達30年或以上的私人樓宇實行強制驗樓計劃,其後並注資60億元夥拍市區重建局推出「樓宇更新大行動」,推動全面大維修,以減低舊樓失修對居民和公眾構成安全威脅,用心良好,有助城市更新。

但由此產生的道德風險、化公為私、利益輸送,也不能漠視。有分析認為,強制維修扭曲了樓宇維修市場供求生態,業主處於議價劣勢,圍標貪腐的誘因也在增加。其實早於多年前,廉政公署已對相關情況提出警告。每年廉署接到涉及私營機構的貪污投訴,佔總數約三分之二,其中不少與物業管理有關,包括維修保養、投標及合同管理、隱瞞與供應商或承辦商的財務利益等。

公共政策學上留意到一個諷刺現象是:由於既定政策及相關結構往往反映各既得利益和盤根錯節的關係網絡,牽一髮而動全身,令人不敢輕易觸動。而震憾性的天災人禍,不單暴露「整頓之須」,也往往提供了難得的「改革之窗」。惟改革不會無痛,也存在改革之風險。

政府若具底氣自信,就不怕「自我體檢」挖掘到底。政府若持改革之心,尤應善用災難後出現的民氣,凝聚改革的社會意志和力量,因此有必要在災後部署上突出「與社會同行」,而非只把事情視作政府內部的行政作業,否則容易「返回原狀」。

最終而言,一切都考驗我們社會的韌力和風險意識。應對災難及後續行動,屬危機治理,當中涉及治災的領導力和洞察力、資源調配效率、跨部門和官商社各界協調統籌合作、災情的公眾溝通與論述、公信力之戰、改革與成規的角力、不同專業專家意見之爭,以至防止謠言滿天及只顧「歸咎譴責」(blame and shame)的政治情緒擴散等,好讓社會雖處震驚和悲憤之中,仍能保持冷靜應變,真正做到汲取教訓。

原刊於《明報》,本社獲作者授權轉載。

張炳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