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去年七月公布修訂政府資助專上課程學額和資助申請資格,設立兩個學費類別外,並修訂有關申請資格準則,包括以受養人簽證/進入許可的條件,指明「持有人首次獲入境處簽發有關文件時未滿18歲,並須在緊接所修讀課程開課首天前的兩年內居住於香港」。大學聯合招生處最近公布,修訂大學聯招辦法(JUPAS)的申請資格相關詳情,旨在為申請人提供更清晰及一致指引,以便及早規劃。
此舉被認為是為堵塞「考試移民」漏洞,以往不在香港居住工作的人才輸入計劃參與者,可安排其子女(受養人)參加香港的中學文憑試DSE,繼而以「本地生」身份申請入讀本港大學的資助課程。
讀滿2年方可申請
由2027年度起,持受養人簽證/進入許可證人士須符合居港規定,或以全日制學生身份於教育局認可正規課程的本港學校就讀滿指定時間,方可經JUPAS申請入讀資助課程。而2026年度JUPAS申請周期已於2025年10月開始,這批申請者不受影響。
由2028年度起,受養人簽證/進入許可證持有人必須符合至少居港兩年規定,即每年不多於90天不在香港,又或在其修讀課程開課當年的5月31日為止的兩年期內,以全日制學生身份於教育局認可正規課程的本港學校就讀,才可憑DSE中學文憑試成績,經JUPAS申請入讀相關課程。
2027學年度屬過渡期
2027年度則設有過渡安排,受養人簽證/進入許可持有人必須於其修讀課程開課,當年的5月31日為止的一年期內,以全日制學生身份於教育局認可正規課程的本港學校就讀,或於該一年期間,不多於90天不在香港,方可經JUPAS申請入讀相關課程。
就讀教育局認可於本港開辦正規課程學校的全日制學生,由所屬學校為在校申請人向大學聯招處提供就讀證明,否則申請人須向入境處付費申領的出入境紀錄證明再遞交。審核時未能符合規定的申請,大學聯招處會協助以非聯招途徑處理,由參與院校按其既定機制考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