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屆《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締約方大會(COP29)於2024年11月在阿塞拜疆首都巴庫閉幕,其重點議題包括:訂立更進取的新氣候金融集體量化目標(New Collective Quantified Goal, NCQG)、決議《巴黎協定》第六條條款的實施細則以促進國際碳市場的發展,以及支持各國制定其2035年前的下一個十年氣候計劃,即國家自主貢獻(Nationally Determined Contributions, NDCs)。
COP29舉辦期間正值地緣政治局勢動盪,受到地區戰事及美國大選後民意波動共同影響。基於阿塞拜疆是一個以石油和天然氣產業為主的經濟體,各方對其主辦COP29成果並未抱有過高期望。儘管如此,仍有約55000人親臨參與COP29,使其成為繼COP28之後出席人數第二多的締約方大會。
本文將分析COP29中一些可能影響企業的重要協定和談判結果。
《巴黎協定》第六條的實施細則及碳市場展望
第六條允許各國在國家自主貢獻中合作實現減排目標,是《巴黎協定》中最後推行的一項條款。作為一個聚焦金融的氣候峰會,各國在COP29的第一天便迅速達成共識,就先前談判中曾被否決的碳移除、碳信用計量方法以及社會和環境保障措施等議題制定了一套標準。涉及國家雙邊碳交易(即國際可轉讓減緩成果,Internationally Transferable Mitigation Outcomes,ITMOs)的第6.2條亦已商擬好指引,要求提高項目活動和碳信用交易的透明度。COP29 中定下的決定亦將促進《巴黎協定》第6.4條信用機制的運作,這是一個由聯合國監督的集中國際碳市場機制,用於國家、項目開發商和各企業之間的碳信用交易。
近年來,自願碳市場受到嚴格審查,導致其價格和交易量持續下降。第六條的實施將向更廣泛的市場發出明確信號,表明聯合國正在維護透明且具有高誠信度的碳交易規則。企業可能會重新考慮自願碳市場的地位,以及將碳信用額用作其淨零轉型計劃的一部分,預期交易活動將有所增加;但由於目前尚未完成有關標準和指引的制定,有關市場穩健性的爭議可能會持續。

新集體量化減排目標(NCQG)與私人融資
普遍認為,新集體量化減排目標是COP29最重大的成果。儘管與會各國在談判過程中存在意見分歧,並持續至會議的最後階段,但最終各方仍就提升氣候融資目標達成共識,將2035年前的年度融資目標提高至至少3000億美元,並由已發展國家承擔主要責任,取代先前2020至2025年每年1000億美元的目標。
根據 COP29 的決定,氣候資金將來自多個來源,其中包括公共和私人資金、雙邊和多邊合作機制所提供的資金,以及尚未明確界定的替代性融資途徑。締約方會議主席更呼籲各方通力合作,積極擴大對發展中國家氣候行動的融資規模,並以公共和私人資金為來源,力爭於2035年前達到每年至少1.3萬億美元的目標。
雖然承諾的融資額增加了三倍,但許多代表和觀察員認為3000億美元的目標仍然遠低於預期。考慮到已發展國家和發展中國家在融資責任上的觀點差異,以及2025年1000億美元目標未能如期實現的事實,這並不足為奇。日益清晰的是,在現行國際合作機制下,單靠各國政府(尤其是已發展國家)的力量不足以填補氣候融資缺口,因此,來自金融機構、企業等非國家組織的多元化融資變得至關重要,而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其作用亦將日益彰顯。
十年減排策略:國家自主貢獻(NDCs)的關鍵
各國必須於2025年2月前提交其針對2035年的國家自主貢獻,許多國家料將於今年11月舉行的COP30前提交。根據目前各國的國家自主貢獻,全球氣溫預計將上升3°C,遠超2°C,更遑論1.5°C的目標。值得注意的是,COP29在減緩工作方案上並無任何進展,也未能向各國政府發出訊息,以制定更強而有力的氣候目標。事實上,產油國很大程度上阻礙了化石燃料轉型及逐步淘汰化石燃料補貼的討論。除談判外,能否達成目標取決於各國的減排決心。在COP29上,包括阿聯酋、英國和巴西等少數國家已公布其更新的國家自主貢獻。其中,英國承諾到2035年將溫室氣體排放量較1990年至少減少81%,若能全面落實,則完全符合並實現1.5°C的減排目標。
美國亦剛宣布其2035年減排目標:將溫室氣體排放量較2005年減少61至66%。白宮官員表示,即使候任總統特朗普計劃推翻現有政策,但由於新的氣候策略主要依靠私人企業積極投資潔淨能源,因此仍可達成此目標。鑑於中國是全球最大的潔淨能源生產國,其國家自主貢獻備受國際社會關注;香港作為特別行政區亦將向中央政府提交其最新的氣候計劃。更新的國家自主貢獻及其所釋放的政策信號,將對企業未來數年的氣候行動方案產生重大影響。

氣候行動新格局:企業的關鍵角色
在目前兩極分化的國際環境下,各國能否共同遵守《巴黎協定》備受質疑。多年來,公眾不斷指責各國投入過多時間在談判上,而非實際執行措施。氣候專家一方面呼籲改革締約方大會,以加快和擴大減排措施的落實,並提升問責制和追蹤機制;另一方面,近兩屆締約方大會的參與人數創下新高,反映出氣候變化議題日漸受到重視,並納入為部分國家的經濟規劃,且越來越多的非國家組織,包括地方政府和企業,也積極參與其中。
撇除正式談判機制,理念一致的國家亦會通過雙邊及多邊合作,達成多項協議,例如拒絕在電力系統中使用未經減排處理的燃煤、逐步淘汰化石燃料補貼、以及積極減少甲烷排放等。然而,當國家之間的合作因政治因素受阻時,地方政府的行動便發揮了重要作用。例如美國加州在潔淨能源、技術和貿易方面正積極與中國各省開展合作項目。作為中國的特別行政區,香港地理位置優越,具備條件在區域及國際層面推動氣候合作。
氣候變化及其對供應鏈造成的風險,已被廣泛視為企業和投資者在可持續發展策略中不可忽視的重大隱憂。儘管政治和談判方面存在阻力,但愈來愈多的企業已開始着手制定其低碳轉型規劃,將氣候、自然生態以及更廣泛的資源等要素納入其業務策略中。為實現低碳轉型,企業正積極尋求綠色科技及創新的氣候解決方案。值得關注的是,商界許多行業,包括一些難以減排的界別,如航空、海運、水泥和鋼鐵行業,也正在積極探索新的低碳營運模式。
科學共識顯示,全球減排進程遠未達標,與《巴黎協定》目標存在差距,並引發外界質疑各國政府的應對能力。然而,眾多企業正積極參與氣候行動,引領科學基礎減排目標承諾數量持續增加,並促進氣候科技領域的持續創新和企業的快速發展,以及推動私人投資持續上升,體現出非國家組織也共同應對氣候變化,而且展示了顯著進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