嶄新維護國安系統和機制,滲透港府體系
國安法的文本顯示,國安委將會繼續發布類似的實施細則,同時會成立「有關機制」,像官方所言「完善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執行機制」。辣招陸續有來,港人要綁好安全帶,好好學習國安法,趨吉避凶了。
國安法的文本顯示,國安委將會繼續發布類似的實施細則,同時會成立「有關機制」,像官方所言「完善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執行機制」。辣招陸續有來,港人要綁好安全帶,好好學習國安法,趨吉避凶了。
《港區國安法》刊憲生效,全國人大常委會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委員及香港大學法律學院教授陳弘毅認為,《港區國安法》並不與香港特區及「一國兩制」提供憲制基礎的《基本法》衝突。
今次港版國安法的中央立法,以及其後特區按《基本法》第23條的本地立法,正好是重新規劃、試驗大陸法與普通法的有機銜接。這方面並不是史無前例,一如一國兩制,歐洲有許多參考經驗。
按照中共固有的思維及行為模式,大陸的《國家安全法》列明的18項安全概念將會不知不覺中滲入香港的工作,變成被監控的物件和事宜就遠遠不止「四項罪行」了,而是包括種種社會經濟事項了。
無能也罷了。既然港人討厭,北京又不信任,無能的林鄭政府早應引咎辭職。不辭職也罷了,好心他們也作些少謙卑狀,把尾巴夾在後腿之間,不要再扮信心滿滿、頤指氣使。禮義廉的港官,知不知道恥字怎麼寫?
「港區國安法」即將制定,大家都很關注它對於香港法制、法治、人權、自由和市民的生活的影響。雖然「國安法」的草案並未全文公布,但6月20日新華社公布的「草案說明」已經披露了其主要內容。本文就此作簡單評論。
中央人民政府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維護國家安全公署。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依法履行維護國家安全職責,行使相關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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