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國的歷史也要尋回真相的尊嚴。民間中國的志願者不但支援尋找抗戰老兵,還支援尋找抗戰的真相,還原歷史的本來面貌。那些過去被宣傳所左右的腦袋,在今天互聯網的時代,都已不再是「史盲」。

假設你我兩人玩個遊戲:我們不得互相溝通,各自在上圖的四格中選出一格,如果我們選中同一格,便兩人都得獎,否則便兩人都無獎。你會選哪格?

習近平一再強調,「一分部署,九分落實」,顯示他深知長期以來一些領導幹部貪污腐敗不斷蔓延,多是約束權力的制度沒有得到落實,制度成為「稻草人」所致。

中國要管理美國的衰落及其衰落心理,至少必須做幾件事情。第一,中國不僅必須避免和美國的軍事競爭和衝突,而且要搞一些比較大規模的軍事合作。沒有幾個大規模的軍事合作平台,兩國很難建立最低限度的軍事互信。

香港的政黨政治要走第三條路,在概念上,說得通,既然有一條路,便可有兩條,三條,甚至是四條,五條,任由你分說。可是在現實的問題上,便無所謂有多少條路的問題。

台灣人必須要徹底覺悟,習近平所提倡的「兩岸一家親」統戰伎倆,已然進階到「國共一家親」之境矣!

中國要管理美國的衰落及其衰落心理,至少必須做幾件事情。第一,中國不僅必須避免和美國的軍事競爭和衝突,而且要搞一些比較大規模的軍事合作。沒有幾個大規模的軍事合作平台,兩國很難建立最低限度的軍事互信。

香港的政黨政治要走第三條路,在概念上,說得通,既然有一條路,便可有兩條,三條,甚至是四條,五條,任由你分說。可是在現實的問題上,便無所謂有多少條路的問題。

在香港大學今天面臨的危機中,我們可以汲取什麼歷史教訓?我認為,中共1949至1953年間「改造大學」的政策,就值得我們引以為戒。

在香港大學今天面臨的危機中,我們可以汲取什麼歷史教訓?我認為,中共1949至1953年間「改造大學」的政策,就值得我們引以為戒。

香港大學畢業生議會於9月1日傍晚舉行史上第一次特別會議,討論六項動議。圖為畢業生議會常務委員會成員,左起:法律顧問廖玉玲、主席溫頌安、副主席潘燊昌、書記譚張翠芬。

大學時期,開會員大會猶如家常便飯,那是學習的過程。卻從未想不到,已過耳順之年,還捲入這些無聊的漩渦。

最近發生三宗事件,顯示中央對港政策可能醞釀重大變化,值得仔細分析。

如果中央政府不排除換人,接着便要考慮:第一,有沒有適當的替換人選?第二,怎樣避免重蹈2012年選舉的覆轍,出現惡性競爭,影響新一屆政府的管治能力?

案發之後,泰國當局對案情的說法相當混亂,有時甚至自相矛盾。譬如警方原本表示,嫌犯可能是一名外國人,但後來又稱可能是泰國人或泰國混血兒。

仇恨是一種原始情緒,標誌着攻擊的情意結,對象是威脅自己利益或存亡的人或物。

稱這場閱兵式為「風險投資」並不離譜,因為中方從一開始就沒有很大把握,他們最希望請到的那些主要國家的政要是否會來北京登台捧場。

本次特赦既是改革開放以來第一次,普通服刑人員亦在時隔56年之後再度受益,因而較之以往的特赦,其法治意義更強。

稱這場閱兵式為「風險投資」並不離譜,因為中方從一開始就沒有很大把握,他們最希望請到的那些主要國家的政要是否會來北京登台捧場。

對於不同基本法律理念的理解,中國內地和香港之間仍然有相當大的差距。中國內地所談的法治和香港所談的法治是否相同?對於司法獨立概念的理解又是否相同?

紙短情長,言不盡意,熱切祈盼,與兄攜手,一起「救救港大」!無論誰對誰錯,一切紛爭,必成過去。是非自有公論,兄弟鬩牆,骨肉相殘,徒添笑柄。我倆已是耆老之年,快將復歸故土,屆時,但願我倆皆能雙雙在天堂上再相遇,促膝談心。

這家不起眼的公司(瑞海),為什麼敢這樣肆無忌憚?這一聲爆炸中,又炸出了我們天津市,乃至整個國家的政治治理、社會治理的什麼問題?

接下來,我會對香港的法律制度作出介紹。到底法律和法律制度有什麼分別呢?

除了法律的不同範圍之外,陳弘毅還向大家介紹其他和法律有關的概念。首先跟大家介紹的是法治的概念,亦要談談一些和法治相關,但卻並非屬於法治範圍的元素,包括人權、自由、民主和正義。

除了法律的不同範圍之外,陳弘毅還向大家介紹其他和法律有關的概念。首先跟大家介紹的是法治的概念,亦要談談一些和法治相關,但卻並非屬於法治範圍的元素,包括人權、自由、民主和正義。

「在談香港法律制度或者《基本法》之前,我先向大家介紹一些基本的法律概念,有了這些基本的法律概念,大家才可以開始了解香港的法律制度。」

「在談香港法律制度或者《基本法》之前,我先向大家介紹一些基本的法律概念,有了這些基本的法律概念,大家才可以開始了解香港的法律制度。」

內地 IT 富豪馬雲,在香港花15億港元,從袁天凡手中買下了一座山頂豪宅。不禁令人聯想,內地富豪是可以買起香港的,可能只是時間問題而已。

巡視新條例,是中共十八大以來中央修訂的第一部關於黨內監督的規則,是黨章關於巡視制度規定的具體化,是黨內法規制度創新的重要成果。

校委會任命大學高層管理人員,但未能在一兩次會議內作出決定,這算是「制度暴力」嗎?院校自主與學術自由有沒有界限?大學管治、院校自主和學術自由三者相連,我們必須清楚三者的本質和界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