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汝榮

黃汝榮

曾於多間國際知名公司任職財務部,亦為香港一間上市公司之非執行董事。於90年代初期,成為香港執業大律師,對辯護及檢控工作熟悉,及後被香港特別行政區司法機關聘任為裁判官,曾出任多間裁判法院,小額錢債庭及區域法院等。2016年退休後,他在香港城市大學法律學院任教,培育法律系畢業學生,主授法律專業課程,並為大學設計及撰寫〈中文法律實務課程〉,提倡中文訴訟技巧。期間亦獲邀向中國內地法官/檢察院提供講座,近年且為香港數個紀律部隊講述刑事訴訟法等。
我對於之前由部分醫護組成的工會發起的罷工行動,感到很不以為然。疫情當前,在任何情況下都應讓以救人為先,不應該以此作為政治籌碼。(亞新社)

救人天職非政治籌碼

工會當然不能凌駕於法律之上,同時,也並非因為工會願意出面,所以活動都肯定是合法的。如果工會以其名義組織活動,但活動性質卻是不合法的話,便可以被演繹為非法集結。

相信大家都會同意,我們不應保障不負責任的人士,而忽略盡忠職守的大部分醫務人員。(亞新社)

罷工預咗要還!

我想強調,罷工作為爭取僱員公平待遇是可以理解的。但若藉着罷工的名義來作出其他的要求,例如政治方面的訴求。我相信若醫管局作出一些懲罰,其實對整體社會只有好處,不會惹來批評或非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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