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 Jan 03 2025 23:59:59

對賭以外其他史詩式條款

資本世界的制勝關鍵往往濃縮幾行條款中,除了對賭協議外,控制權與優先權這兩大類條款,已經足以支撐一場史詩式的夜宴。

之前我們圍繞「對賭」大做文章,從《獵金遊戲》的戲劇化情節,到俏江南的現場實境,再到VAM(Valuation Adjustment Mechanism,估值調整條款)與Earnout(盈利結算)的制度比較,讀者或許已經得出一個印象:資本「遊戲」並非兒戲,但制勝關鍵往往濃縮在那幾行條款裏。其實,對賭只是其中一道菜,資本世界裏還有一整桌「史詩級條款」等待端上枱面,足以讓任何創始人或大小股東有如身處鴻門夜宴之中。

控制權條款:拖着走 還是一起走

第一道硬菜是「控制權條款」。在這裏,大小股東之間的關係被擺上枱面。所謂拖帶權(Drag- Along Right),就是某股東向其他股東說:「兄弟,不管你願不願意,我現在要賣盤,你就得跟着賣。」這不是脅迫,而是為了避免交易「卡在少數派」,影響大局。當某股東憑合約中的某些條款而有效觸發拖帶權,並找到買家時,拖帶權讓他能強制其他股東以相同條件出售。對大股東而言,這確保了日後交易的可操作性;對投資人而言,這確保了交易的整體與流動性。

與之相對的,是隨售權(Tag-Along Right)。這次換成某股東拍桌子說:「老大,你套現時別忘了我,也給我一張票。」隨售權保障該股東不會被正在部署出走的股東「單飛」拋下,讓他們能以同樣條件退出。這安排在VC(創業投資)/PE(私募股權投資)中尤其常見,因為沒人願意看着(大)股東套現離場,自己卻被困在一個沒有靈魂的公司裏。

簡單說,拖帶權像是股東的「動員令」,隨售權則是(小)股東的「保命符」。兩者看似對立,實則構成投資協議裏最經典的一對「制衡搭檔」。

優先權條款:誰先伸手 誰先得

第二大類是「優先權」條款,這裏的遊戲邏輯是「先來先得」。優先購買權(ROFR, Right of First Refusal)規定,一旦某位股東想賣股份,必須先讓現有股東或公司以同等條件買下,才能對外出售。這就好比一場「內部競投」,外人想進場,必須排在現有股東之後,「咱們得先照顧好老同志!」

而優先認購權(ROFO, Right of First Offer)則更像是一種「優先談判權」。在這裏,股東計劃出售股份前,必須先通知現有股東,給他們第一時間出價的機會。與ROFR 相比,ROFO 沒有購買的強制力,更像是一種「咱們先聊聊」的禮節。

最後還有一個隱秘卻關鍵的優先投資權(ROFN, Right of First Investment)。這是老股東的「防稀釋利器」,確保他們在未來公司再融資時可以優先跟投,按比例維持自己在公司的持股。這條款在 Pre-IPO 階段尤為重要,因為這時公司估值高企,外部資金虎視眈眈,老股東若沒有ROFN,很可能一覺醒來發現自己從「大當家」淪為「小透明」。

到這裏,控制權與優先權兩大類條款,已經足以支撐一場史詩式的夜宴。對大股東而言,它們是保證順利套現的保護傘;對小股東而言,它們是避免被邊緣化的護身符。換句話說,這些條款是資本世界裏的「滿漢全席」。各股東和投資方宜對號入座,選好合適自己脾胃的菜餚,別一個不慎吃壞了,代價可比拉肚子嚴重得多!

原刊於《明報》,本社獲作者授權轉載。

艾雲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