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過往政府一方絕不會提出修改立法會文件,更不會私下出手修改。

有部分人認為,有關說法是匪夷所思、無稽詭辯之說。

在傳媒戰之中,事實並非重點,勝負就在於市民信任那一方的說法。

可否將數學當作半科修讀,讓有志修讀數學的人可以真正修讀附加數學呢?

若公眾形象負面,也容易影響公眾信心,政績亦容易被人忽略。

大家都希望和解的情況下,為增加政治本錢。

這大可以作為我們對粵港澳大灣區這個宏偉計劃的基建方面的貢獻。

聰明的人聰明的做法則是利用自己高瞻遠矚的優勢去決定處事的通盤計劃,運籌帷幄地將權力下放

可以說內地各級官員皆曾見識過林鄭月娥「好打得」的能力,亦了解其為人

這樣的組合若有人戲稱為烏合之眾,雖不中亦不遠矣。

林鄭月娥在毫無懸念下當選下一屆行政長官,旋即就被追問會否到中聯辦「謝票」。林鄭月娥處理此事做得相當好,說明將會到訪中聯辦禮節拜會,當選後的行程皆公開透明,在公眾眼底下拜會現任特首、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及立法會主席,亦預告將會到訪中聯辦。她昨日接受電台訪問時,也能明明白白地回應,自己不知道中聯辦有否為其拉票,同時直言自己無需中聯辦協助拉票。我覺得她可以行多一步,澄清沒有西環治港這回事。 我十分相信林鄭月娥是全心全意希望修補社會撕裂,這是全港市民的冀盼,任何人當選都不能迴避。修補撕裂是非常考功夫的事情,但林鄭月娥是有心有力之人,而中央似乎亦對她有相當的信任,加上梁振英的信任,可以令她更容易與北京溝通,有助她修補撕裂。 我相信,林鄭月娥日後如有需要,在「幕後」一定會向中央據理力爭,但希望她亦要在「幕前」讓人看到她據理力爭的一面,否則容易招人口實。因為「爭取」這回事,十之八九是爭取不到的,但至少要讓市民看到你有盡過力,中央亦要嚴肅處理,不接受也要說出理由。 有人會說,在「幕前」向中央爭取,似向中央施壓或唱反調,會失卻中央信任。我認為如果事前與中央有妥善溝通,這不失為解決問題的一個方法。中央要明白及理解特首面對大是大非的問題,必須對得住自己的良心,即使力有不逮亦要盡力嘗試。以往很多事情在「幕後」爭取,爭取不到便無聲無息,不了了知,令很多人不順氣,長時間積累下來,終有一天「爆煲」。這正正是疏理香港人心的好方法。 原刊於《am730》,本社獲作者授權轉載。

林鄭月娥如最終成為特首之後,管治會十分困難,因為她背上中聯辦背後發功的原罪。

那麼近期的「屬意」言論,為何令香港人異常反感?

現屆政府一直提倡研究發展郊野公園綠化帶,即位於郊野公園邊陲、生態價值較低的地段,但每次觸及有關議題,便遭到反對人士群起攻之,要落實發展郊野公園邊陲地,可說是寸步難行。 事關當政府在沒有提出一個完整的長期土地發展策略,對不同增加發展用地的方案提出客觀理據,以供社會各界作出理性討論,只提發展郊野公園綠化帶,反對者一定不會接受,更會事事反對,自然招來反對聲音。當今其中兩位特首候選人都有提出大規模填海作為其中一項重要的選項。其實過往政府已經研究過在交椅洲填海擴展為大型人工島作為解決土地短缺的主要方案。 政府若認為長遠方案不能遠水救近火,須輔以短期發展郊野公園綠化帶的方案,便應先做好正式研究,包括安排各相關部門整理有關郊野公園和綠化帶的資料,並派員作實地視察,記錄各個地點的周邊狀況,例如交通、人流和生態狀況等。然後撰寫資料完備的報告,客觀分析全港郊野公園綠化帶的發展潛力,有多少幅綠化帶土地適合改劃作發展之用。 政府有了全盤數據分析在手,才提出有關建議,公眾容易理解之餘,遇到反對聲音亦有客觀數據,理直氣壯反駁和解釋。 當年政府為郊野公園劃界時,為了土地的完整性,或順應河溪和道路有明顯分界,便將當時無人發展的地段一併納入郊野公園範圍,未必是因為該處具生態價值。所以,現時政府應該因時制宜,作出改劃,發展沒有生態價值的郊野公園邊陲地帶。只要有理據,有勇氣,便能理直氣壯! 原刊於《am730》,本社獲作者授權轉載。

政府應該一視同仁,劃一收地,堵住悠悠之口。

曾俊華參選其中一樣為人詬病的事,是他在任財政司長期間被指「年年計錯數」,大幅低估財政盈餘。

她其後在百忙之中的「漏招」亦可以理解。更有依靠直覺做事或說話,以致出現一些別人或傳媒口中的公關災難,成為被攻擊對象。

成功的領袖正正有這種特質,不理萬難,充滿自信地帶領群眾走出困境。

泛民的論述經常都是前後不能貫徹,切割時空,講政治就像講股市一樣。

其實泛民現在的做法就是行出「袋住先」的第一步

林鄭雖「冷」,但會樂意聆聽反對聲音。

民望這件事,應視為公眾對你的觀感的參考數據,但民意的基礎是脆弱的,並不足恃。

殺手鐧就只有這兩招,但如何運用自如,收「拆彈」之效,則靠個人能否就不同情況變通運用。

基於中港兩地的政情不同,香港的法治優勢始終不變,在良好的法治制度下,香港的保險業和合同等服務,依然保持優勢,內地無法取代。

外間經常批評財政司長曾俊華是守財奴,是罔顧非經常性的盈餘並不能被依賴為應付長遠持續性的開支這個重要的道理。

政改卻是香港人的最大心結,應首先將之解開。

若要等待祝福才行動,外間看在眼裏,只會覺得你不是靠自己實力競逐特首一職。

釋法的重點,只有兩字──「參選」,原本《基本法》104條只訂明議員需要宣誓效忠,但對「參選」者是沒有任何要求,現在人大常委會清楚說明,立法會參選人亦受規管,令選管會的確認書有了強而有力的法律基礎,可以說今次釋法與確認書是一脈相承,填補了中央眼中的一大漏洞。

有意見認為殺雞焉用牛刀,況且釋法對香港法治有所衝擊,其中最首要原因是未雨綢繆。

現時大家各執普通法和《基本法》爭拗三權分立的問題,只是流於各自表述而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