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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弘毅

香港大學法學學士,美國哈佛大學法學碩士,1984年獲香港律師資格,並開始任教於香港大學法律系。1993年起任香港大學法律系教授,後來曾擔任系主任、院長,並兼任全國人大常委會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委員。著有《香港法制與基本法》、《香港法律與香港政治》、《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制導論》(英文版)、《法治、啟蒙與現代法的精神》、《法理學的世界》、《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治軌跡》、《一國兩制下香港的法治探索》、《法治、人權與民主憲政的理想》、《西方文明中的法治和人權》等書及中英文論文百餘篇。

管治聯盟為何未能發揮作用?
作者:陳弘毅2014-09-30
劉教授在1980年代後期——亦即《基本法》正在起草的時候——已經提出此觀點,並將這種安排形容為一個管治聯盟。他預料這個聯盟會將由香港社會的一些精英人士組成,尤其是建制中的既得利益者和親中政治勢力,而中國中央政府會在此聯盟的組成上扮演關鍵的角色。
香港特區政治體制中的行政與立法機關
作者:陳弘毅2014-09-29
根據香港殖民地時代的憲法性文件,立法局個別議員可在未得港督事先同意下提出動議和法案,只要該動議或法案不會有影響政府開支的效果。但是,根據《基本法》第74條,如立法會議員有意提出「涉及政府政策」的法案,必須事先取得行政長官的同意才可提出;至於「涉及公共開支或政治體制或政府運作」的法案,議員則完全沒有提案權,即只有行政機關才有權提出這類法案給立法會審議和通過。
挑戰的時刻:Moment of Truth
作者:陳弘毅2014-09-13
不久以前,方志恆博士以「這是一個時代的終結」來形容人大常委會將作出的決定,本月初,這個決定終於作出,我認為它的確標誌著一個時代的終結,同時也是另一個時代的開始,也就是一直以來潛在於「一國兩制」的深層次矛盾的全面暴露和激化的新時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