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及福利局長羅致光表示,讓婦女有10周產假的做法在香港已維持了一段相當長的時間都沒有改變,而國際的標準已提升至14周,香港屬生產力相對高的先進地區,應具備條件與國際睇齊。政府正考慮是否可以幫助僱主承擔有關成本。
婦女為人類承擔生兒育女的天職,需承受極大的痛苦,相信大部分港人都支持延長產假至14周的建議。不過,有人並不贊成政府用公帑去補貼僱主去做這件事,說沒有理由僱主請客,卻要由政府來付鈔!但從商界的角度來看,亦沒有理由政府請客要由僱主來付鈔!
提供產假是社會責任
我個人覺得,生兒育女是人類的需要,社會的需要,而不是個別商業機構的需要,所以應由整個社會來承擔。如果要由商業機構來承擔,大公司還好,可以交由眾多員工一起承擔;但遇着一些全公司亦只有兩三個人的初創公司,若要獨力提供其中一個女性員工14周有薪產假,差不多可以要了他的命。
要知道,產假是不用在同一間公司一路工作一路累積的,僱主是沒法透過預扣的方式,從個別女性員工身上累積資源供她產假時使用的。結果,這些資源只能由其他員工一起分攤,這對其他員工也不公平。一間細公司,如遇到這樣的事情,其他員工可能要有兩年都沒法加足人工。
勞工界的議員說,僱主賺了這麼多錢,拿一部分出來承擔社會責任亦屬應該。但現實是很多僱主其實都不賺錢,有八成以上的公司在成立的頭兩年就虧損到要結業的。社會需要鼓勵創業,而不是向他們施壓,叫他們早點關閉。
香港很多中產都有聘用家庭傭工,本身亦是僱主,只要想一想,如果你的家傭上任不久就發現懷了孕,除了前四後六的假期外,有時身體不適,還要你照顧,你就會明白,為什麼提供產假應該是社會的責任,而不是個別僱主的責任了。
既然是社會的責任,就應該由政府透過徵稅的方式,收集社會資源去扶助要生育的婦女。所以我認為,不但新增的4周假期應由政府負責,原先的前4後6亦應由政府負責。這不是僱主是否吝嗇的問題,而是責任誰屬的問題。我認為有心的僱主可以給予額外的補貼,但必須以自願為原則,至於社會保障,當然應該由整個社會來承擔。
有人說,現時法定的產假與病假一樣,只能八折支薪,這樣並不合理,因為婦女在生育期間開支大增,還要收不足工資,日子會更難過,難怪很多香港女性現在都不肯生育了。
我相信婦女不願生育的問題不只是錢這麼簡單,以前什麼福利也沒有的時候,婦女一樣可以生五六個孩子。當然,如果有金錢上的鼓勵,對提升婦女的生育率應該是會有好處的。
香港女性的生育率長期偏低。一對夫婦平均只生一個孩子,等同每代的人口都要少一半。這樣下去,香港人很快就要絕種。所以,我並不反對產假可以支足人工,但責任應由社會承擔,而非個別僱主。不過,香港的稅收大部分由商界提供,普通人所交的佔比不高。所以無論怎樣,商界的責任是跑不了的。
社會不能完全取代個人生育責任
向婦女提供有薪的產假,是社會的需要,而非僱主的需要。僱主向僱員提供的報酬,來源於僱員在工作上的貢獻,女性僱員在放產假的時候沒法工作,當然沒法對公司有貢獻,公司何來資源向女性僱員支付額外的報酬?如果要由公司裏其他同事一起承擔,那對其他同事並不公平;如果要由老闆的利潤中扣除,那老闆若沒有利潤又怎麼辦?因此,最恰當的解決方法是由政府向全社會徵稅或徵收社會保障金,再用來照顧社會上懷孕的婦女。
這種解決問題的方法十分社會主義,會令人擔心,當過多的家庭功能與個人責任逐步被社會所取代之後,人類的社會基礎反而會出現不穩。
生兒育女是女性的天職,是自然演變出來的,並非男性有意識地歧視女性所造成的。大部分的宗教意識與文化傳統,都確切地肯定女性有這方面的責任。現實是女性經過生育,人生才更圓滿。因此,我母親那代的女性,從來不會懷疑自己在這方面的責任,亦勇於承擔自己在這方面的責任,所以,不管僱主或社會有沒有提供額外的補貼,她們也會努力去完成自己的天職。
若然把生育看成是社會的需要,非要社會提供額外的補貼才肯生育,那再多的補貼也彌補不了生育時的痛苦與生育後的責任。生育於是變成一種對個人十分不利的行為,導致愈來愈多的女性都傾向不生或少生。長此下去,人類能否延續存在也成問題。日本、俄羅斯等國家都已有這種跡象。此之所以,人類必須迅速幫助婦女重建生兒育女的責任感,而不是單靠社會補貼作鼓勵,否則後果可以十分嚴重。
此外,丈夫在妻子懷孕的時候,繼續照顧她,關懷她,是家庭需要的基礎。鳥類沒有人類一樣的倫理道德觀,卻能夠維持如人類一樣的一夫一妻的家庭關係,原因就是鳥類需要合作孵蛋。若果不在這段時間互相合作,互相支持,蛋就孵化不出來。缺乏這種品性的鳥類就不會有後代。以致現存的鳥類都有這種品性。
人類的懷孕期長,古代的女性若是頂着一個大肚子,根本沒法狩獵,亦沒法爬上大樹摘果子。所以女性必須在選擇交配對象時十分小心,一定要找一個相對專一,願意負起家庭責任的男性;否則生得出來亦不一定養得大,能夠養得大也不一定教養得好,以致將來未必有能力傳宗接代。
若然,女性在懷孕期與照顧孩子成長的時候,皆可獲得社會的充分照顧,她們在選擇對象的時候,就不會如之前那麼謹慎。現實是現在女性在婚姻問題上都傾向感情至上,率性而為,不太願意接受家長等過來人的經驗。結果有了自由戀愛之後,家庭不見得比以前幸福,反而是離婚率卻比前增加了不少。
由此可見,把什麼都歸咎為社會的責任,一概以動用社會的資源去解決問題,而不向個人問責,不借助家庭的功能去解決問題,對人類的發展並不一定有好處。現時香港的社會主義傾向又再抬頭,所以我來唱唱反調。
原刊於《am730》,本社獲作者授權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