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一度的香港傑出運動員選舉已經揭盅,其中最受矚目的是星中之星大獎由大熱的吳安儀奪得。至於由香港體育記者協會主辦的最佳男女運動員選舉,則分別由曹星如和吳安儀奪得,對一位廣受香港市民支持和愛戴,並且擁有22連勝的拳擊小子,未能奪得由港協暨奧委會主辦的香港傑出運動員選舉任何獎項的他,實屬一項實至名歸的認同。
過去選舉受制奧委會
回顧歷史,首次有組織舉辦的香港傑出運動員選舉始於1986年,當時由太古香港可口可樂有限公司主辦,並由港協暨奧委會、前康體發展局、前市政局及區域市政局協辦。當時仍然受制於奧委會的業餘原則,運動員所獲的6,000元獎金需要捐出給其所屬總會作體育發展用途。到了1992年至1999年便由前康體發展局作為主要協辦機構。
我還記得1998年加入前康體發展局的時候有參與籌辦最後的兩屆選舉,當時的頒獎典禮選在灣仔的君悅酒店舉行。到了2000年主辦機構太古香港可口可樂有限公司宣布不再主辦這項選舉,之後便交由港協暨奧委會與康樂文化事務署合作主辦這項年度體壇盛事。
難以客觀的選舉
每次談到選舉,當結果公布後,或多或少,都會聽到對結果的不同意見。然而,選舉很難做到百分百客觀化,尤其是對體壇來說,不同項目在國際競技舞台上都可能出現水平的差距,例如拿奧運項目和非奧運項目,或是職業運動與非職業運動項目的運動員取得的成績作比較,當然是有些差距。所以,在不同項目的運動員中,揀選出代表該年度的最佳運動員,不是件容易的事,除了考慮預設的準則外,還需要對各項體育項目的發展和國際競技水平作一個參考因素,當然在現今網上資訊發達的年代,還可能要考慮被揀選運動員在公眾的認受性。
原刊於《文匯報》,本社獲作者授權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