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客甲:這場土地大辯論是勞民傷財,浪費時間。明知任何一種開發土地的辦法都有人反對,你去諮詢民意,只會激化社會矛盾,製造社會分化。覓地建屋是政府的責任,不應借諮詢民意來卸責。
茶客乙:什麼諮詢民意?這場土地大辯論是假諮詢。
茶客丙:何以見得?
政府已決定方法 無需理會民意
乙:政府要怎麼做,一早已決定了;民意是什麼,政府根本不理會。你看,民意反對填海,林鄭卻說不填海不行;民意叫政府收回粉嶺高球場,政府卻不去動它。這還不是假諮詢?
甲:你說的兩個問題,民意都不是一面倒:填海有很多人支持,收回高球場用來建屋也有很多人反對。
乙:那是假諮詢製造出來的假民意。人家反對填海的,都是專家學者;他們並不是盲目反對,而是經過研究分析,指出填海不但沒有必要,而且會對海洋生態和環境造成不可挽回的破壞。支持填海的人,卻不明白這些道理,只是聽了政府說不填海便沒屋住,便信以為真,盲目支持。這就是假民意。
甲:反對把高球場拿來建屋的人,也是有理有據的:例如他們說一個像樣的高球場,對香港作為國際城市是必不可少;又說那裏有值得保存的歷史建築,幾萬株樹木,百多個不可搬動的祖墳……
乙:不用說這麼多;玩高球重要,還是住屋重要?你試在街上隨便找個人問問,他有沒有玩過高球?他贊成不贊成先收回高球場興建房屋?保證你聽到真民意。
丙:嗯,填海不填海,要聽專家說;其他人怎麼說,只是假民意。收回不收回高球場,到街上隨便找個人問問,他們怎麼說,就是真民意。為什麼有兩種不同的標準呢?
乙:兩個問題性質不同,誰都看得到,你不用詭辯,耍小聰明!
甲:所以我說,怎樣找土地建房屋,涉及許多複雜的問題,社會上有許多不同的意見。政府有責任拿出解決辦法來,不可能憑民意調查的結果來制訂政策。
乙:政府不應拿技術問題去問市民,但決定政策方向時就應該尊重民意。要徵詢民意的問題,不是要不要填海、要不要發展棕地,而是要不要收回發展商手上的土地用來興建公屋?要不要限制樓價、規管租金?要不要規定新樓面積下限,禁止納米樓!
原刊於《am730》,本社獲作者授權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