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久以來,《孫子兵法》一直被奉為中國兵家經典,都以為作實戰之用,後世兵書多有受它的影響,這實戰的取向,對中國的軍事學發展影響深遠。但是,了解到《孫子兵法》的真正意義在於非戰之後,爭取和平比實戰的應用更有意義。實際上,《孫子兵法》是一本政治書多於是一本軍事書。
〈孫子兵法‧謀攻〉說「是故百戰百勝,非善之善者也;不戰而屈人之兵,善之善者也。故上兵伐謀,其次伐交,其次伐兵,其下攻城」。其中,「不戰而屈人之兵,善之善者也」可說是主守,而主攻是「上兵伐謀」,這到底是什麼意思呢?既然《孫子兵法》主旨是非戰,主張和平,那麼「上兵伐謀」出什麼兵?戰場在哪?怎樣可以非戰?怎樣可以和平呢?
這是中國古代最重要的橫向思維(lateral thinking),〈孫子兵法‧始計〉便說「兵者,詭道也。故能而示之不能,用而示之不用,近而示之遠,遠而示之近。利而誘之,亂而取之,實而備之,強而避之,怒而撓之,卑而驕之,佚而勞之,親而離之。攻其無備,出其不意,此兵家之勝,不可先傳也」,行動剛巧與平常人想法相反。《道德經》36章同樣亦說「將欲歙之,必固張之;將欲弱之,必固強之;將欲廢之,必固興之;將欲奪之,必固與之。是謂微明。柔弱勝剛強。魚不可脫於淵,國之利器不可以示人」。〈管子‧牧民〉也說「予之為取者,政之寶也」。管仲、老子、孫子的橫向思維都有一個共同原則,就是「以人為本」。
戰爭由利益而起
要明白這幾位前輩「以人為本」的橫向思維,就要回到那戰爭的時代,了解戰爭的性質以及戰爭的目的。
〈孫子兵法‧軍爭〉說「不知諸侯之謀者,不能豫交;不知山林、險阻、沮澤之形者,不能行軍;不能鄉導者,不能得地利」。所謂「上兵伐謀」的「謀」,就是這個所說「諸侯之謀」的「謀」,是有特定意義,並不是指一般廣泛定義的計謀。而「諸侯之謀」所謀的就是「利」,及所謀的「利」只是諸侯的私利。〈孫子兵法‧軍爭〉說「故兵以詐立,以利動,以分合為變者也」,春秋當時絕大部分戰爭目的只在於諸侯爭利,實際上春秋時代管仲、孫子之所謂「用兵之法」,就是化解這利益之爭,化解了這利益之爭就會平息戰爭,要是和平地可讓各方都得益,包括諸侯以及人民,便就是「上兵伐謀」。
周朝行封建,分封土地給諸侯,這一改夏商之制,無形中把諸侯變成大地主,封地生產所納的稅以及經商所繳的「關市之稅」,都成了諸侯的私利。諸侯仍然不滿足,還想侵奪其他諸侯土地人民,擴大財富,因而造成連年戰爭。又因連年戰爭,禍及人民,不只造成傷亡,還影響生產。《道德經》30章便說「師之所處,荊棘生焉,大軍之後,必有凶年」。
出兵虛耗國庫之餘,更有可能被其他諸侯乘虛而入,〈孫子兵法‧作戰〉便指出「則諸侯乘其弊而起,雖有智者,不能善其後矣」。整本《孫子兵法》就是為諸侯計算這個「利」。
兵者,詭道也
所謂「兵者,詭道也」便在於「虛實」,而「虛實」在於對象事物的層次不同,意思便全然不同。而「上兵伐謀」所攻的實際上是諸侯的心,而不是用在實地戰,而「戰場」在民間而不是在戰地。諸侯出兵的原意主要是欲取私利,「上兵伐謀」就在計算出兵的利害計算,當諸侯明白不出兵利多於害,便不出兵,而欲求更私利,「以正治國」所得之私利更多,這便是老子的「以正治國,以奇用兵」,所以〈孫子兵法‧兵勢〉說「戰勢不過奇正,奇正之變,不可勝窮也。奇正相生,如循環之無端,孰能窮之哉」。這便是孫子之所謂「詭道」。
在《三國演義》中,在華容道上,曹操說:「豈不聞兵書有云:『虛則實之,實則虛之』」,雖然「虛實」的確有「虛則實之,實則虛之」的「用兵之法」,但兵書並無此記載,本身已是「虛則實之,實則虛之」。而兵法的「虛實」不在實戰上,實戰的勝負仍是五五,因為對戰雙方都會熟知地形,用算等如對賭。所以就算曹操也註解《孫子兵法》,曹操也會算錯,才有關公義釋華容道這一幕上演。因為三國時代,歷史已經進入權力慾之爭時代,戰爭就是消滅戰,與春秋時代利益之爭的戰爭目的完全不同。而三國爭雄,一樣成為歷史。《孫子兵法》是多度空間的,立場不同和目的不同,便會走入不同空間,「陰陽」與「虛實」的取向和理解也會不同,這正是「詭道」之所在。
〈孫子兵法‧始計〉說「夫未戰而廟算勝者,得算多也;未戰而廟算不勝者,得算少也;多算勝,少算不勝,而況於無算乎?吾以此觀之,勝負見矣」。《孫子兵法》第一章便說「未戰而廟算」,在未出兵前便要先計算利益得失,廟算一輪便知勝敗,勝敗已分便不用出兵,這便是「詭道」。
《孫子兵法》共有13章,開頭〈始計〉、〈作戰〉、〈謀攻〉、〈軍形〉、〈兵勢〉、〈虛實〉、〈軍爭〉、〈九變〉8章是廟算篇,〈行軍〉、〈地形〉、〈九地〉、〈火攻〉、〈用間〉5章是實戰篇。實戰篇中最重要一篇是〈用間〉,也是實戰中的非戰之戰,而其他4章〈行軍〉、〈地形〉、〈九地〉、〈火攻〉都是要靠將令隨機應變,說了等於沒說,重要的是廟算及用間後,勝敗已分不用出兵,便不會去到實戰階段。所謂「詭道」,這勝,實際上是人民得勝,而諸侯所得的只是利,而且只是小利,人民所得的是大利,因為人民可以生活,過太平日子。
所以〈孫子兵法‧謀攻〉說「孫子曰:凡用兵之法,全國為上」。政權兵權在握,實際上是要計算所有人的生死,〈孫子兵法‧作戰〉便說「故知兵之將,民之司命,國家安危之主也」,手握兵權的人,實際上是掌握着人民的生命,他們的決定是生死攸關,所以《孫子兵法》第一句便說「孫子曰:兵者,國之大事,死生之地,存亡之道,不可不察也」。
戰爭裏的利害之帳
廟算計算這個「利」字,從出戰前、作戰中,以及完戰後三方面與諸侯算這筆利害之帳,〈孫子兵法‧始計〉說「計利以聽,乃為之勢,以佐其外;勢者,因利而制權也」。計算利害之後,再作權宜,好使平息諸侯出兵之心。
〈孫子兵法‧作戰〉說「孫子曰:凡用兵之法,馳車千駟,革車千乘,帶甲十萬;千里饋糧,則內外之費賓客之用,膠漆之材,車甲之奉,日費千金,然後十萬之師舉矣」。〈孫子兵法‧作戰〉又說「國之貧于師者遠輸,遠輸則百姓貧,近于師者貴賣,貴賣則百姓財竭,財竭則急于丘役,力屈財殫,中原內虛于家,百姓之費,十去其七,公家之費,破車罷馬,甲冑矢弩,戟楯蔽櫓,丘牛大車,十去其六」。
勞師動眾,在出兵前,所花費用之鉅,便要日費千金,一切輜重糧草要準備數年,為了準備,人民要放下生產,更因而稅收會減少。這正是俗語說「未見官先打三十大板」。所以〈孫子兵法‧作戰〉再補充說「故不盡知用兵之害者,則不能盡知用兵之利也」。
〈孫子兵法‧用間〉亦重複說「孫子曰:凡興師十萬,出征千里,百姓之費,公家之奉,日費千金,內外騷動,怠于道路,不得操事者,七十萬家,相守數年,以爭一日之勝」。勞師動眾,花費鉅資,費時失事,而只爭一日之勝,實在完全不化算。
〈孫子兵法‧軍爭〉說「舉軍而爭,利則不及;委軍而爭,利則輜重捐」。舉兵出戰,爭勝了也得不償失,不舉兵,起碼可以省回這筆鉅大軍費的損失。諸侯每年收取人民耕作收成十分一作稅收,應付日常開支後所餘無幾,單是儲蓄軍費已花好幾年。
同時備戰亦要預算人力的考慮,準備輜重糧草。〈孫子兵法‧虛實〉說「吾所與戰之地不可知,不可知,則敵所備者多,敵所備者多,則我所與戰者寡矣。故備前則後寡,備後則前寡,備左則右寡,備右則左寡,無所不備,則無所不寡。寡者,備人者也;眾者,使人備己者也」。與戰的地方陌生,是一未知之數,要應付這未知之數,應敵的準備便要多了。那麼在一定數目的人民下,是難以兼顧多方面的備戰工夫,人民還要應付自用的生產,這樣便會出現五個蓋掩十個樽的情況,左支右絀,會暴露虛位弱點,招致敵人攻擊。所以〈孫子兵法‧謀攻〉說「知可以戰與不可以戰者勝,識眾寡之用者勝」。
戰爭的計算,亦要預計作戰期間有可能會出現膠着狀態,難以速戰速決,花費難以預料。〈孫子兵法‧謀攻〉說「攻城之法,為不得已;修櫓轒轀,具器械,三月而後成;距闉,又三月而後已;將不勝其忿,而蟻附之,殺士卒三分之一,而城不拔者,此攻之災也」。攻城的準備要三個月,攻城遇上反抗又三個月,攻不下而惱羞成怒,要士兵蜂擁而上,便死傷枕藉了,所以不能不慎。
利益戰變成權力慾戰
作戰之後的計算又可會如何呢?
〈孫子兵法‧軍爭〉接續說「是故卷甲而趨,日夜不處,倍道兼行,百里而爭,利則擒三將軍,勁者先,疲者後,其法十一而至;五十里而爭,利則蹶上將軍,其法半至;卅里而爭,利則三分之二至。是故軍無輜重則亡,無糧食則亡,無委積則亡」。百里而爭,戰爭勝了之後,所得最多只是擊敗敵人三軍,實利可能只得回軍費的十分一;五十里而爭,爭勝了實利可能得回軍費的一半;三十里而爭,爭勝了實利可能得回軍費的三分二。倘若輜重糧草不繼,更會全軍覆沒。
〈孫子兵法‧軍爭〉說「軍爭之難者,以迂為直,以患為利」,慨歎諸侯軍爭本來目的無非是為追求更多財富,追求財富不走勵民生產的坦途,卻走軍爭的迂途,不以和平生產為利,卻以殺傷的禍患之途為利。
〈孟子‧盡心下〉說「孟子曰:『春秋無義戰。彼善於此,則有之矣征者上伐下也,敵國不相征也』」,春秋時代所發生的戰爭,都是沒有合理理由,而戰爭的發生,實際上並非諸侯互相攻伐,變相只有是諸侯聯手攻伐老百姓,老百姓受戰禍最多。
可惜的是,孟子當世的情況其實變得更差,諸侯國紛紛獨立,戰爭性質已經由利益戰轉變成為權力慾戰,政權發動戰爭所追求的不再是私利,而是追求不斷擴大自己的控制權,權力慾戰必然會不是你死便是我亡,追求獨佔。自此戰爭不斷出現。
近世有共和政體的出現,普世進入了民主時代,不過普世仍然生活在帝制所遺留下來的長尾之中,權力慾之爭減只輕了一些。第二次世界大戰的結束,人類已開始反省戰爭的禍害,開始強調人權,但仍束手無策。孟子說得對,「彼善於此,則有之矣征者上伐下也,敵國不相征也」,戰爭的發生,實際上並非政權互相攻伐,變相只是有政權聯手攻伐人民,人民受戰禍最多。
現世爭端大多是由經濟問題引起,隱伏着戰爭危機,畢竟,戰爭性質又回到利益戰上,即是戰爭可以由利益計算來解決。《孫子兵法》的「上兵伐謀」,就是「以正治國,以奇用兵」,以提升經濟效益來化解戰爭,以此作為「不戰而屈人之兵」,保障人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