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玉良言 修例疑問 作者: 曾鈺成 2019-04-15 香港多年來與絕大多數地方的移交逃犯安排,都是「個案方式合作」;如果這種合作方式行之有效,為什麼還需要長期安排呢?香港和內地就長期安排進行的磋商曠日持久,有必要繼續下去嗎?